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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杰文斯《理论》、门格尔《原理》和瓦尔拉斯《纲要》所阐述的边际效用理论(一)


   

  边际效用学派的三本奠基之作出现于1870年代初。威廉·斯坦利·杰文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卡尔·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出版于1871年,里昂·瓦尔拉斯的《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第一部分出版于1874年,第二部分出版于1877年。我们已经说明了促使这些作者以其各自的方式阐述效用理论的各种条件,现在我们来对这三本完全独立著作的某些方面作一比较。
  这三本书所提供的效用理论的资料,其质量之高、范围之广,远非以往许多片断的讨论材料可比拟,他们为边际效用学派的兴起奠立了适当的基础。本章将依次讨论以下问题:三位奠基人所用术语的差别;生产要素的效用;得自交换的预期效用;总效用的再分割;可分割性所引起的问题;最后是关于效用的测定问题。下一章将讨论其他一些问题:个人之间效用的比较;效用函数的形式;收入的边际效用;最大化;劳动价值论及其同需求曲线的关系。
   

  边际效用学派的三位奠基人都没有使用过“边际效用”这个术语,下文将会提到,这个术语最早出现于德文是在1884年,出现于英文是在1888年,出现于法文就更晚了。这个术语出现时,杰文斯已经过世。门格尔在“边际效用”一词通用之后很久依然健在,但他从未用过这个词。瓦尔拉斯坚守着他自己对“边际效用”的特殊和首创的说法,拒不接受新术语。1890年代以前,其他经济学家也没有普遍使用这个术语。
  至于“效用”一词(在今日经济学通用的意义上),杰文斯和瓦尔拉斯至少还使用过,而门格尔却不然,他从未用过。他坚持认为,效用(在我们现在理解的意义上)对物品价值的决定不起作用。在大多数场合,门格尔都避而不用“效用”一词,即使用,也要指出,它对考察价值是不适宜的。门格尔何以这样看待“效用”呢?看来,这主要是由于他拒绝把效用量的变动同物品量的变动联系起来所致,尽管他没有明确这样说过。在门格尔看来,效用从性质上来说是不分等级的,就如同死亡一样,所以他坚决反对把价值和效用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价值是分等级的,而效用是一次性的。
  门格尔用以代替“边际效用”的是“满足的意义”。满足本身同效用一样,在数量上是不会变动的,但满足意义是变动的。他限于讨论由具体欲望的实现而带来的满足的意义,这个欲望,指的是由物品总量的一部分来实现的那种欲望。这就是他谈论边际效用的方式。程序上和语言上的这种差别,明显地反映在他首次的一般陈述中,这个陈述后来以边际效用递减法而闻名。门格尔说:“任何一种特殊欲望的满足,达到一定程度,都会具有相对来说最高的意义,进一步的满足的意义就会逐渐减少,直到最后达到这样一种程度,那个特殊欲望的更多的满足变得毫无意义了。”请注意,在这段话中,门格尔根本没有提及物品。
  另一方面,杰文斯却依据门格尔未曾说明的真实的物品来表述他的思想。在讨论效用时,他开始就说:“把我们的注意力尽可能地转向产生快乐和痛苦的实物对象和行为是适宜的。”于是他把满足欲望的能力附于物品之上,并称此能力为“效用”。这样以来,杰文斯对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表述,在外表上就不同于门格尔的表述。杰文斯说:“表现最后效用程度的函数的变动,是所有经济问题中最关键之点。作为一个普遍法则,可以表述如下:效用程度随商品量的变化而变化,商品数量增加,效用程度最终会减少。”
  瓦尔拉斯的说法与杰文斯相仿。他只论及到个人从欲望的实现而得到满足的条件。他集中注意那些能够满足欲望从而具有效用的物品,因而他对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最初表述,看来更接近于杰文斯而不是门格尔的表述。瓦尔拉斯说:“从所消费的物品的第一个单位或该单位的第一部分,到最后单位或最后部分,内含的效用总是减少的。”
  瓦尔拉斯最初是用“内含效用”来说明“边际效用”的,这个词来自他父亲的说法,其父用它表示消费者欲望感受的“大约的紧迫程度”。这个词在不多几页中反复使用了10次,然后突然以稀少性一词取而代之。稀少性这个词也是从他父亲那里借用来的,而且同他的著作的联系最为密切。他把“稀少性”定义为“消费一定量商品所满足的最后欲望的强度”。瓦尔拉斯从此就用“稀少性”或“最后欲望满足程度”来表示边际效用。
  瓦尔拉斯中途改变用语,显然部分地是为了说明消费者行为中最后消费单位的影响。他可能想用“最后欲望满足程度”来显示消费的次序,这在他的图式和方程式中均无反映。但这不是改变用语的充分理由。杰文斯在《理论》一书中的作法同样是含糊的,他最初给边际效用下定义时,也没有涉及消费者进行消费的特殊次序,后来,他改变了说法,以表达消费者使用物品的最后单位或终点单位的意义。他起初说“效用强度”或“效用程度”,但当他想强调消费的先后次序时,便代之以“最后效用程度”或“终点效用”。门格尔不曾强调消费的任何时间模式。
   

  边际效用论的三位奠基人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他们生产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物品时才有效用。门格尔把这种关系单挑出来,作了详细的研究。他把所有物品分为不同的等级,较高等级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第一等级物品(直接适于消费)的价值。门格尔把得自第一等级物品的满足称为“直接的”欲望满足,而把得自较高等级物品的满足称为“间接的”欲望满足。门格尔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种一般均衡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完善,因为它强调因果关系,而市场的情形却是同时决定的关系。可见,对经济过程的观察,瓦尔拉斯优于门格尔。瓦尔拉斯在其最完善的体系中,把所有产品和所有要素的价值完全地联系在一起了。
  杰文斯把来自消费品的效用称作“直接效用”,而把来自生产要素的效用叫做“中间效用”,但是,一般来说,他对生产要素价格同其所生产的消费品的边际效用的关系的陈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起初像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一样,分析消费品的价值决定,然而,接着他又把生产和消费的考察联在一起。在杰文斯心目中可能有某种类似的含糊不清的想法,但没有完全予以实现。看来,杰文斯更多地圈于传统,在完成了交换一节之后,他用了三章的篇幅讨论劳动、地租和资本这类传统的论题,最后以“结论”结束了全书。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注意到,许多物品的有用性,不是来自它对所有者的直接满足,而是由于它们通过交换可以支配其他的物品。瓦尔拉斯很少利用这个区分,虽然他有一次对此有过明确地表述。他说:“一旦所有能被占有的物品……已被占有,他们便处于一定的关系中,这种关系来自下述事实:任何稀缺物品,除了它自身特有的效用以外,还有一种特殊性质,即它依据一定的比例可以同任何其他物品相交换。”然而在其余的分析中,瓦尔拉斯只用他所谓的“特有效用”即直接来自物品本身的效用,尽管他没有再提及这个名词。
  杰文斯指出,人们评价物品,不仅因其能满足消费需求,而且因其能交换其他所需之物品。杰文斯称来自后者的效用为“获得的效用”。他想进一步运用这个概念,但没有成功。他说:“我们以(一种商品)增量的需求强度”衡量它的价值,“但是,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能力极大地扩展了这种效用的范围。我们不再限于从商品的直接所有者需求的角度来考察商品的效用程度;这是因为它也许对其他人有更高的效用,并且可以转移到直接所有者手中,以交换对买者有较高效用的商品。交换的一般结果是,一切商品,就其最后被消费的部分来说,将处于相同的效用水平。”
  门格尔用“直接地”和“间接地”两个副词来形容个人获得满足的活动方式,即通过消费商品本身,还是通过交换。门格尔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前者是指通过直接使用得到的,后者则是间接得到的。”他指出,有些物品可能只有使用价值或者只有交换价值,但通常是两者皆有,在此情况下,其中较大的一个决定满足的意义,从而决定物品的经济价值。
  三位作者这种暗含的说法,即交换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一个要素,显然是根本错误的。他们都没有准备把这一观点以任何严格的形式揉进自己的论证中,可以推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在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的图解中,它确实也没有起作用。如果利用间接效用,则应在每条效用曲线上打一个价值的结,在这个结上,从某物品获得的货币的效用,要大于该物品本身增加的数量。在收入的边际效用不变的条件下,某特定物品对个人的边际效用曲线将会下降,只有自由物品的边际效用曲线会到达表示数量的轴线(假定该效用曲线包括了通过交换该物品所得到的满足)。此外,该物品交换价值的每一变动都将改变曲线上这个结的位置。显然,这个结的曲线无助于决定交换价值,因为它本身取决于交换价值。
  有一个事实同这种间接效用观点有关,即交换者在交换中可以象征性地提供或者不提供物品。也就是说,生产者出售他们的全部产品,但用户却象征性地不出售任何物品。三位作者注意到了这种情况,指出这不同于他们用以说明交换的一般模式或例证,并试图解释这种差别。门格尔只注意到下述情况:某些人提供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物品进行交换,而别人一点也不提供。他之所以会提出这种不精确的说法,部分因为他没有像杰文斯和瓦尔拉斯那样,用数学模式说明经济过程,所以他就不能像他们那样明确地领会到,依据他的逻辑,提供一切或什么也不提供的结果。然而,即使在门格尔的算术模式中,也应对交换者提供一切物品或什么也不提供的情况予以解说。瓦尔拉斯和杰文斯对此则有更明确地解释,有必要稍加评论。杰文斯是把它作为交换方程式的“缺陷”来谈的。瓦尔拉斯也认识到,一种物品对于不使用它的人来说没有稀少性,所以,他的方程式体系在杰文斯的意义上就失效了。为此,他提出“假设的稀少性”的说法,用以表明“将要满足或可能被满足的最后需求强度”。
   

  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用数学模式解释他们的效用理论,所以,他们发现,如果假定物品在数量上可以分割,会方便于分析。但他们也认识到,经济生活的有关数量,全部或大部分都不是这样的,因此他们的模式不符合实际。为避免对此假定的批评,杰文斯和瓦尔拉斯改变了他们的基本模式,以便为消费品的不可分性留下余地。门格尔所用的算术表从性质上说是不连续的,他没有必要改变自己的分析,以便把不可分的物品也包括进去。相反,门格尔对他所谓的不连续性这一点很是欣赏并予以强调。他甚至把这一点还传给了他的直接继承人,这些人从不利用连续函数,这使他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遇到其他人得以避免的障碍。
  杰文斯先说,效用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他接着指出,效用递减法则“可以被认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不管增量如何小”。他知道,不可分割性不适用于他的最一般的模式,这是造成他的交换方程式的“缺陷”的又一个原因。他也知道,在国内贸易中,在“一座房屋、一个工厂或其他建筑物的售卖中”都存在着不连续性的例证。
  他为此设计了特殊的模式,以研究不相等性。他的第一个模式是两个人交换的模式,其中的交换方程式是两个不等式,这表明交换的这一方喜欢另一方的物品。他进而详细论述了各种情况,包括各瓶墨水的例子。他还以图形说明,买者必须决定,每瓶墨水增加的效用,是否多于把货币用于别处所得的效用。
  与杰文斯不同,瓦尔拉斯在《纲要》第1版没有受到不连续性问题的困扰,但他在一些地方明确表示,他意识到存在这个问题。在讨论个人需求曲线时,他最初接触到这个问题。他划了一种“台阶曲线”,用以表示不连续的个人需求曲线。他对这个困难提出的解决办法,与杰文斯的办法是一样的。他说,当大量的个人需求代替单个人的需求时,不连续性就消失了,或者显然就消失了。这个理由可以给他一点安慰,因为他的模式基本上是基于效用方程式(不可加总),而不是经验性需求方程式。瓦尔拉斯后来提出了另一个处理不连续效用函数的建议,即用连续函数代替不连续函数,作为一个近似值。这就对不可分割性问题提出了一个最好的解答。数学模式只能对世界上的各种复杂的情形给出大概的近似值。直截了当地承认数学模式同被想象的现实的本质之间有矛盾,比引进导致模式缺乏灵活性的各种因素,给模式强加某种倾向或特征,会得出更好的解答。
   

  系统地介绍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理论,应当包含享乐、需求、需要或效用的可测定性问题。他们三人都认识到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面对下述矛盾:尽管他们假定了物品可测定,但谁也没有对这个量实际做过测定。他们还正确地意识到,他们得为他们的假定作出辩解,以反驳未来的批评。如果做到了这一点,边际效用分析就没有什么最易受攻击的地方了。主观数量的测定仍是经济理论中一个未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对门格尔的困扰最少,他在一个脚注中力图证明他的做法的正当性。他说,他并不打算让表现后续的重要程度的数字“在数量上代表所满足的重要性的绝对量,而不是相对量”。他对此作了如下说明:“假定我说两个满足的重要性分别为40和20,我不过是说前者是后者的两倍。”他没有意识到,他这样说,实际上已经引出了一个测定可能性问题(在基数的意义上)。他显然相信,他不承认任何特定的零点尺度或任何惟一单位尺度,也就排除了运用主观数量的主要障碍。可是他在应运满足尺度的主要例证中,却选择了一个零点尺度和一个确定的单位尺度。从一物所得的满足,如果没有使总满足有所增加,就是零价值的满足;最大满足有任意的重要性,确定为10,此数字是用于“我们的生命所系”的那一单位商品上。在这两个极端(0和10)之间,有9个其他等级的满足。
  瓦尔拉斯同样预见到,他把不可测定的东西看作可测定的,必定会遇到非难。对此,他“快刀斩乱麻”,宣称他已经“假定”可测定性。他说:“以上分析是不完整的;而且乍一看,进一步的研究也不可能,因为内含效用(intensive utility),绝对地看,对时间和空间没有直接的或可测定的关系,因而是捉摸不定的。这与外在效用(extensive utility)和所拥有的商品数量不同。但这个困难不难克服。我们只需假定这种直接的可测定的关系确实存在,我们就可以对外在效用、内含效用和占有的最初资材对价格的有关影响,作出准确的数学表述。因此,我将假定,存在着一种标准的需求强度或内含效用的尺度,它不仅适用于同种财富的相同单位,而且适用于不同种财富的不同单位。”
  瓦尔拉斯对其基数衡量没有加以论证,他的这个温和的假定不是对问题的解答,在认定了可测定性以后,他承认他的效用方程式“是未定的”,而且,只有取决于效用方程式的需求方程式“依然是经验性的”。然而,他没有用消费者所受的金钱的损失作为效用尺度(像在需求曲线所显示的那样),他还指出了杜皮特这方面分析的所有不当之处。
  有人可能认为,既然效用不能测定,所以研究经济学是不可能的。为了消除这些人的疑虑,杰文斯表示希望,虽然现时还不能找到尺度,但将来一定能够解决。杰文斯作了这样一个概括“在科学上没有什么比不肯研究和绝望情绪更没有道理的了。”他指出,除了经济学以外,尺度在其他各种研究中已经缓慢确立起来了。他问道:“帕斯卡时代以前,谁设想过测定怀疑和信任呢?”他还以热力和电力为例,说明衡量尺度都是在一段时间的研究以后才找出来的。
  杰文斯坚持认为,“快乐、痛苦、劳动、效用、价值、财富、货币和资本等等,都是包含着数量的概念”,因而可以推想为可以测定。他提到边沁的下述建议:测定快乐和痛苦以便检验立法。”他承认他不知道边沁的“数字资料在何处能够找到”,但他认为经济学的数字资料是可以得到的。他说,在经济学方面,“数字资料是非常丰富和精确的,比其他任何科学所掌握的都要丰富和精确。但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何利用它们”。作为经济学原始资料的例证,他提到了“私人账簿,商人、银行家和公共机关的大账本,分配表,价格表,银行收益,金融情报,海关和其他政府机构收入”,以及“数以千页计的统计资料,国会材料和其他出版物。”
  为什么杰文斯没有从这些丰富的资料中作出效用曲线呢?他提出了两点理由,第一是“方法不够”,第二是缺乏“完整性”。后面这一点同他前面所说的有抵触,他曾说经济学原始资料丰富和精确,又说“我们丰富的资料显得错综复杂”。实际上杰文斯似乎认为缺乏基本统计的完整性是更重要的原因,因为他说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有完整的统计制度,而缺乏这种制度恰是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精确科学的惟一的难以克服的障碍”。
  杰文斯在绪论章中仅仅暗示他想用用来衡量效用的办法,如果他有“完整的统计材料的话”。这个惟一的暗示包含在下面这句话中:“我们不能就重力本身来认识和测量重力,同样,也不能以感情本身来认识和测量感情。但是,我们却能以人心的不同决定来估计各种感情是否相等,就像我们能以重力在摆的运动上所引起的效果来测定重力一样。意志是我们的摆,它的摆动时刻反映在市价表上。”正像杰文斯后来所说,上面的话意味着,他将用需求函数作为效用函数的近似值,以价格作为边际效用的粗略尺度。瓦尔拉斯可能在原则上拒绝这样作,因为他拒绝过杜皮特“混同”需求曲线和效用曲线的方法;不过,在他更切近地考察杰文斯的方法的细节之后,他会撤回他的一些拒绝意见的;杰文斯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瓦尔拉斯对杜皮特的拒绝意见。至少,瓦尔拉斯没有拒绝杰文斯把边际效用和需求联系起来的方法,而这个方法同杜皮特的方法大体上是类似的。
  杰文斯在接下去的一节“感情与动机的测量”中再次回到测量的尺度问题。但这一节的精神同他前面的观点大相径庭,他一开头就是一句令人沮丧的话:“我们没有方法来确定和测量感情的量,就像测量一英里,一直角或任何其他物理量一样。”他显然忘记了,就在几页之前他还表示对测量(至少是间接地测量)抱有极大的希望和信心,而现在他却说:“感情量的数字表现似乎是办不到的。”他倾向于序数效用观点;他说:“假如我们能够直接比较数量,我们就不需要单位”,他没有要求“人心具有准确的测量与计算感情的能力”,“我们难以断言,甚或决不能断言,一种快乐在数量上是另一种快乐的若干倍”,他的理论“极少涉及在数量上相差甚大的感情量的比较”,不过,他没有推进这个比较简单的衡量观点。
  杰文斯在下一章研究痛苦与快乐时,又回到了他开头提出的测量个人感情的基数尺度概念,他说:“若幸福程度相等,则两日的幸福量是一日所希求的幸福量的两倍”。这句话肯定暗含着关于持续时间的基数尺度,如果不是快乐强度的话。在他用来说明相等时间间隔中快乐强度递减的图例中,也肯定地显示出基数效用已经回到了他的考虑之中。当杰文斯论及效用时,他有些含糊地说:“效用必须被视为是以个人幸福的增量来衡量的,而且实际上与该增量相一致。”
  在用效用方程式来决定交换率之后不久,杰文斯又明确表示要以需求曲线作为效用曲线的近似值。他用以分析交换的效用方程式以基数效用为前提,但他没有作出基数尺度的假定,因为他使用了一种总函数概念,并辅以效用曲线来说明他的结论,这种曲线图只保留了他赋予总函数的主要特点。在进行概括时,他显然忽略了他在物理学中看到的某些具体性,在物理学中研究者可以规定他所使用的方程式的形式和变量。
  结果,杰文斯第三次回到了尺度问题。这次他是乐观的,他希望从需求统计中“至少近似地决定最后效用程度(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因素)的变动”。他认识到必须假定货币收入的效用不变,以使需求曲线接近于效用曲线;他并不指望这个结果“像重力法则那样是一种简单的法则”,但最后他还是认为“它们的决定将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在许多方面像纯物理学一样精确的科学”,虽然“开支的基本要素的方程式”仍然不能获得(因为经济学家们在考察必然性时不可能假定收入的边际效用不变)。同他的期望相反,杰文斯后来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追随他所预测的路线(即物理学的路线)来决定效用方程式或任何经济方程式的形式,并在后来的分析中运用这些特殊的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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