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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在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实践都长期领先于科学。对自然力作用方式的系统研究,是长期努力将自然力应用于实际以后的产物。因此,将政治经济学看作科学的一个分支是最近的事。但是它所研究的主题在各个时代却必然是人类所主要关心的事情之一,并在某些时代,是最最关心的事情。
  这个主题就是财富。政治经济学家们声称是讲授或研究财富的性质及其生产和分配规律的,包括直接或间接地研究使人类或人类社会顺利地或不顺利地追求人类欲望的这一普遍对象的一切因素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都能论述甚或是列举出所有这些因素,但总要尽量阐明制约它们起作用的规律和原理。
  每个人对财富指什么都有一对于日常用途来说是足够正确的看法。与财富有关的研究不会同人类所关心的任何其他研究工作混为一谈。谁都知道致富是一回事,而有知识、勇敢或仁慈是另一回事,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富裕,和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自由、公正或在文学、艺术、军事、政治方面声名卓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些事情全都间接地有联系并且相互影响。一国人民有时会先富起来才得到自由,有时又先自由了才富起来。一国人民的信仰和法律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起很大作用,而经济状况通过对智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又作用于人民的信仰和法律。但是,这些事情虽说密切相关,可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人们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本书不打算给名词所表达的概念穿凿入微地下精确的定义,只要所表达的概念足够明确,能满足实际需要就行了。但是,尽管很少有人认为,在象什么是财富这样简单的问题上,概念会发生严重的混乱,可历史上确曾出现过这样的概念混乱。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某一时期都曾普遍地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许多世代以来,概念的混乱引导欧洲的政策走上一条彻头彻尾错误的道路。我指的是从亚当·斯密的时代以来被称为重商主义的一套学说。
  重商主义流行时,在国家全部政策中都或明或暗地将财富看成只由货币或贵金属(没有铸成货币的贵金属是能够直接转变为货币的)组成。按照当时流行的学说,有助于一个国家积累货币或金银块的无论什么事情都会增加其财富。而将贵金属从一个国家运出则会使其变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金银矿藏,它唯一能借以致富的产业便是对外贸易。只有这个产业才能带来货币。在货币上出多于入的任一贸易部门,不论以别的形式获得的收益多么多,多么有价值,都会被看作是失败的贸易。货物的出口受到优待和鼓励(甚至靠极耗费国家人力物力的方法),因为出口的货物规定要用货币偿付,有希望由此而得到金银。除贵金属外任何东西的进口,都被看作是国家的损失,损失额相当于进口物品的全部价钱,除非输入是为了再出口以获取利润,或除非作为国内某些企业的材料或工具,因而使出口物品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并从而提高出口数量。世界商业被看成国家之间的斗争,为了争夺现存金银的最大份额。在这一竞争中,只有使别的国家受到损失,或至少防止它们有所得,一个国家才能有所得。
  一代人的普遍信念——若不靠智慧和勇气进行非凡的努力,当时便没有人能够摆脱它——常常到下一代时会变得如此明显地荒谬可笑,以致唯一的困难是去想象当时人们怎么会相信它。货币是财富的同义词这种学说就是如此。现在把这种观念作为严肃的意见来对待,似乎太可笑了。它看来象是童年时期的一个不成熟的幻想,只要任何成年人讲一句话就马上可以纠正。但可以肯定,如果生活在其流行的日子里,无人会幸免于被迷惑。日常生活和生意所造成的联想协力于促进这一观念的形成。只要这些联想是考察这一问题的唯一媒介,我们现在认识到的显而易见的谬论就似乎是自明之理。事实上,若一旦有了怀疑,它就站不住脚了。但如果一个人不熟悉描述和思考经济现象的某些方式,他就不大会对这种观念提出疑问。而只是通过亚当·斯密和其解释者的影响,人们才对这些方式有了大体的理解。
  在日常交谈中,财富总是用货币表示的。如果问一个人有多富,得到的答复是他有几千镑。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所有的得益和损失,用来使人致富的每一件东西都是用出入多少货币来计算的。的确,在一个人的财产账上不仅包括他所实际拥有的或者应归于他的货币,而且还包括一切其他有价物品。然而,有价物品不是以它们本身的性质登录在账上,而是按它们能卖多少钱来登记的。如果它们的卖价降低,虽然这些物品本身还是一样,其所有者的富裕程度就会被认为降低了。同样确实的是,人们不会因有钱不用而致富,他们必须愿意为了获利而把钱花掉。那些靠做生意致富的人,是通过用钱易货和用货易钱来做到这一点的。前者和后者都是这一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为了获利而购买货物的人,会再把货物卖出去换取货币,以期赚更多的钱。因此,即令对这个人来说,赚钱似乎也是整个过程的最终目的。他常常并不付钱,而是付出某些别的东西:买进等价的货物,用来抵消他所出售的货物。但他是按货币价格接受货物的,相信这些货物带来的钱,最终会超过购买它们时所花的钱。一个商人做大量生意,迅速地周转他的资本,在某个时候手头上只有很少的现钱。但他只有在资本可转换成货币时才会感到对他有价值。净收益尚未以货币偿付或记入贷方以前,他不会认为交易已结账。他歇业时,要把全部所有都转换成货币,只有在转换成货币之后,他才认为获得了收益。似乎货币是唯一的财富,货币的价值是获得财富的唯一手段。如果现在问一下,除了满足本人或其他人的欲望或享受以外,还为了什么目的要去弄钱,重商主义的拥护者根本不会对这个问题感到为难。确实,他会说,这些是财富的用途,并且当只限于购买本国商品时是非常值得称赞的用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以你所花去的款项,使你的同胞致富了。如果你乐意,把你的财富花在任何嗜好上都行。但是你的财富不是这些嗜好,而是你花在嗜好上的货币总额或年货币收入。
  虽然有很多事情使重商主义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看上去似是而非,但重商主义断然把货币和其余各种有价财产区别开来还是有一些理由的,尽管理由很不充分。的确,我们在衡量一个人因拥有财富而得到的好处时,不是看他实际享有多少有用而合意的物品,而是看他对一般有用而合意的物品拥有多大支配权,即看他在应付紧急需要或满足欲望方面有多大能力。而货币本身便是这种能力。在一个文明国家内,所有其他物品似乎只因能换取货币才具有这一能力。拥有任何其他物品,便仅仅是拥有这一具体物品。如果你不想要这件物品而想要另一件物品,你首先要把它卖掉,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费很多事,花很多时间寻找持有你想要的物品并愿意和你进行物物交换的人。但是用货币你就可以立刻买到市场上出售的任何东西,因而一个人拥有的若是货币,或是可以迅速转换为货币的物品,那么在他本人和别人看来,他所拥有的就不是某一件物品,而是可以用货币随意购买的所有物品。超过一定数量的财富所具有的最大效用,不是它所买到的享受,而是其拥有者具有的达到一般目的的能力,没有任何一种财富能象货币那样直接和有把握地具有这种能力。只有货币这种财富不仅能用于某一用途,而且还能立即转而用于任何一种用途。这种区别尤其会对政府产生影响,因为它对政府有重大意义。文明国家的政府若不能征得货币租税,则得自税收的好处便很少,因为如果它要支付大笔意外的款项,特别是如果为了征服别国或不被别国所征服(这在近代以前是国家政策的两个主要目标)而需要在国外支付战费或补助费,则除了货币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支付媒介可供此用。所有这些原因共同使得个人和政府,在估算其财力时,几乎只重视实际有的(in esse)或可能有的(in posse)货币,而把所有别的东西(当把它们看作是其财源的一部分时)仅仅看作是获得货币的间接手段,因为只有获得了货币,才能对欲望对象拥有无限的而又即时的支配权,这便是重商主义者对财富观念所作的最好解释。
  然而,谬论终归还是谬论,尽管我们发现了一些表面原因使它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当人们开始(尽管是以不完善的方式)探究事物的本质,开始从基本事实而不是从日常谈话的方式和语句来探究事物的前提时,他们便会看出重商学说的真正性质。一旦人们自问货币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在本质上是什么,以及它所执行的职能的精确性质是什么——人们便会想到,货币同别的东西一样,只是因为它有用人们才想占有它。货币的用途并不象其虚假地表现出来的那样是无限的,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货币是用来按照产品分享者的意愿便利产品的分配的。进一步的思考表明,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不会增加货币的用处。货币所能做到的事并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200万夸特谷物不能养活400万夸特谷物所能养活的人口,但200万英镑却能与400万英镑做同样规模的生意,买卖同样多的商品,虽然名义价格要低一些。货币本身不能满足任何需要。货币之所以对人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方便的形态,人可以借此得到自己的各种收入,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把这些收入转变成对自己有用的物品。虽然使用货币的国家和完全不使用货币的国家有很大差别,但差别只不过是便利与不便利。使用货币能节约时间和减少麻烦,就象用水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象(用亚当·斯密的例子)得自道路的好处。把货币误认为财富,就如同把通往你家住房或土地最便捷的道路误认为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样,是大错而特错的。
  货币作为对政府和私人都有重要用途的工具,被看作是财富,是正当的;但所有其他对人有用而大自然又不是无偿提供的东西,也是财富。所谓富有,就是拥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购买这些物品的手段。因此,每一件具有购买力的东西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因为用它可以交换有用或合意的东西。在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术语中,凡是不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论它们多么有用或不可缺少,都不是财富。例如,空气虽然是绝对必需的,但因为可以免费获得,在市场上却没有任何价格,把它储藏起来不会使任何人获利或得到好处,其生产和分配规律是与政治经济学很不相同的研究主题。但虽然空气不是财富,可人类却由于能无偿地获得它而富了许多,因为无需花时间和劳动来满足这一最迫切的需要,所节省的时间的劳动可用于别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空气变成财富的情形。如果人们习惯于长期居住在空气不能自然地进入的地方(例如沉入海中的潜水钟),那么,人工供应的空气就会象自来水那样具有价格。如果由于自然界的剧烈变革,空气变得极为稀薄,不足以满足人类的需要,或可以独占空气,空气便会获得非常高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超过自己需要而占有的空气,就会成为占有者的财富,因而乍看起来,如此巨大的灾难反倒似乎增加了人类的总财富。错误是在于没有考虑到,不管空气的所有者在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情况下变得多么富有,所有其他人都更穷了,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以前无偿得到的空气付款。
  这就使用来指个人占有物的财富与用来指国家或人类占有物的财富在含义上有了重大区别。在人类的财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满足某种实用或享乐目的的东西。但对于个人来说,某样东西虽然本身是无用的,但只要能使他从别人那里换到有用的或可供享受的东西,便是财富。例如,抵押一块地产获得1000镑借款。这对于靠它收租或也许能在市场卖掉来还债的人来说是一项财富。但它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财富,因为如果契约被宣告无效,国家既不会因此而更富也不会因此而更穷。受抵人会损失1000镑,土地所有者会得到这1000镑。从整个国家来说,抵押本身并不是财富,只不过使甲可以得到乙的一部分财富。它对甲来说是一项财富,是可以转让给第三者的一项财富。但他所转让的实际上乃是以1000镑为限的、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乙的土地的一种共有权。国家证券持有人或公债所有者的情况与此相类似.他们是国家总财富的受押人。废除债务不会造成财富的毁灭,而只是财富的转移,这是为了政府或纳税人的利益从社会某些成员那里不正当地夺取财富的一种手法。因此,公债不能计作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统计学家往往忘记这一点。例如,在根据所得税的收入估算国家总收入时,往往不把得自公债的收入排除在外,而对纳税人则是按其全部名义收入课税,不允许从名义收入中扣除购买公债的款项。因此在这种计算中,国家的一部分总收入被重复计算了,使总收入额看来比实际数额要多出差不多3000镑,然而,一个国家却可以把其公民所持有的全部外国公债以及别国欠其公民的其他债务计入其财富。但外国公债之所以对该国来说是财富,仅仅是由于它们对别国持有的财富拥有部分所有权.它们并不是人类集体财富的一部分。它们是分配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总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个例子是奴隶,同上面的例子一样,这种占有物对持有者来说是财富,但对整个国家或整个人类来说却不是财富。许可蓄权的国家,概念混乱得令人不可思议,竟把所谓奴隶财产按每个奴隶的价钱计入财富总额或资本总额中。如果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件具有生产力的物品,这种生产力被别人拥有时他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生产力归他本人所有时他也同样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他在他主人心目中的价值乃是可从他身上榨取多少资财,这种榨取并不能增加两个人合在一起的财产,也不能增加他们两人所在国家的财产。然而,按照正当的分类,一个国家的人民不应算作这个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是为了人民而存在。财富这一名词是用来指他们所拥有的满足其需要的物品,并不包括他们本身,而是与之对立的。虽然他们是获取财富的手段,可他们对自己来说并不是财富。
  有人提出将财富定义为“手段”;不仅是指工具和机器,而且指个人或社会为达到其目的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例如,田地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谷物。谷物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粉。面粉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包。面包也是一种手段,靠它来充饥和维持生命。由此最终便得到了不是手段的东西,这些东西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被人所需要,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样来看财富,在哲学上是正确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表达方式可以和别的方式一道使用,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通常的看法更清晰和更符合实际。然而,它与习惯说法相距太远,不大可能被普遍接受,只能偶尔用来说明财富。
  因此,可将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换言之,所谓财富就是一切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只是要刨除那些不付出劳动或作出牺牲便可随意得到的物品。对于这个定义,唯一的反对意见看来是,它留下了一个引起很多争论的问题未能予以解决,即所谓非物质产品可否视作财富,是否可将工人的技能或任何其他天生的或后来获得的体力或智力称为财富。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为方便起见可放在另一个地方。
  关于财富我们已作了以上预述,下一步将转而考察财富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代之间的巨大差异,考察财富在数量和种类方面的差异,并考察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财富的方式方面的差异。
  现在也许没有完全靠采集野生植物维持生活的人民或社会了。但有很多部落仍完全依靠、或几乎完全依靠渔猎而生活。他们的衣着是兽皮;他们的住所是用原木或树枝搭起来的简陋小屋,可以随时放弃。他们的食物不易储藏,因而没有食物储备,常常极为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样的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只不过是他们所穿的兽皮;少量装饰品,大多数野蛮人都有这种嗜好;一些粗糙的器皿;用以捕杀猎物或与敌手争夺生活资料的武器;用以渡河过湖或下海捕鱼的独木舟;也许还有一些毛皮或其他野生物,用来和文明人交换毛毯或烟酒;可能还有少许未消费掉的外来产品。还应把土地计入这个贫乏的物质财富清单;同定居的社会相比,他们对土地这种生产手段利用得很少,但这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如果附近有需要更多土地的农业社会,他们的土地便具有市场价值。这是迄今所知的最为贫穷的社会状态,不过在有些富裕得多的社会中,部分居民的生活境况比野蛮人也好不了多少。
  摆脱这种状况的第一个伟大进步,是驯养较为有用的动物,由此而进入了畜牧或游牧生活。人类不再依靠狩猎而是依靠奶和奶制品,依靠牛群和羊群逐年的增加而生活。这种状况不仅本身更加符合人的心意,而且也更有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何以积聚起多得多的财富。只要地球上广大的天然牧场还没有被完全占用,牧草的生长快于消耗,生活资料的储备就会很多而且会不断增加,所付出的劳动仅仅是守卫好畜群以防野兽的袭击和强人的明抢暗夺。因此,勤勉和节俭的人靠自己的努力,以及氏族和部落首领靠其忠顺子民的努力终于拥有了大量的牛群和羊群。这样—来在游牧状态下就出现了财产的不平等。这在野蛮状态下是罕见的,那时无人拥有绝对必需品以外的物品,匮乏时连绝对必需品也必须和部落其他成员共享。在游牧状态下,有些人拥有大量畜群,足以供众多人食用,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多余的物品,或许根本没有牲畜。但是生计不再是朝不保夕的了,因为较幸运的人除了用多余物品养活那些运气不好的人以外别无他用,而与他们联系在—起的人愈多,他们愈感到安全,拥有的力量也愈大。这样一来,他们就可摆脱所有劳动,而只进行监督管理,就可迫使部属在战时为他们打仗,在和平时期为他们干活。这种社会状态的特点之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全体社会成员,有了闲暇。只需要花一部分时间来获取食物,其余时间既毋须为将来担忧。也毋须用于劳累后的歇息。这样一种生活对新欲望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可能满足新的欲望。因而人们想得到比野蛮时代更好的衣着、器皿和家具,而多余的食物也使部落的一部分人能生产这些东西。因而在所有的或大多数游牧社会中,都有粗糙的家庭制造业,有些社会甚至有精细的家庭制造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当世界上那些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尚处于游牧状态时,人们就已在毛织物的织造和染色、皮革的制作和看来难度更大的金属加工方面达到了相当高的技艺水平。甚至思维科学也产生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所独具的闲暇时间。根据很可能是真实的传说,最早的天文观测要归功于迦勒底的牧羊人。
  从这种社会状态向农业的过渡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人类习惯的重大改变没有不困难的,一般都是痛苦的,或很缓慢的),但这种过渡却是事物的所谓自然发展进程。人口和牲畜的增长终于开始使天然牧草出现不足。这无疑便使人们开始耕种土地,正如后来这使尚存的游牧部落袭击农业部落那样。后来农业部落变得强大得能够击退这种入侵,入侵的部落便失去了这种出路,也就被迫变成农业社会。
  但在迈出了这伟大的一步以后,人类随后的进步似乎并不象预期的那么快(除了某些罕见的情况以外)。即令在最糟糕的农业制度下,土地所能提供的食物也远比在单纯放牧状况下要多得多,结果是人口大量增加。但是只有靠大量增加劳动,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因此不仅农业人口比起游牧人口来说空闲时间要少得多,而且由于长期使用不完善的工具和不熟练的技艺(在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直到现在仍是这样),除了在气候和土壤特别有利的情况下,农民们生产不出超过自身消费量很多的余粮,因而供养不了大群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者。而且这点余粮。不论是多还是少,通常都被政府以及领主(所谓领主就是靠强力或靠宗教或传统的从属观念成为土地贵族的人)从生产者那里掠夺去了。
  那些从史前就占据着亚洲平原的幅员辽阔的君主国,最先采用了这种政府占有方式。这些国家的政府,虽然会因君主的个人品质不同而在好坏上有所不同,但却很少给耕作者留下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东西,甚至常常连生活必需品也拿走,以致在拿走了他们的全部产品以后,不得不再把其中的一部分借给耕作者,以使他们有种子种地,能把生命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大部分居民都在受苦,但政府依靠从民众那里收取贡物,如果政治上还算过得去,就能显示出一种与社会一般状况完全不相称的富裕状况。因而在欧洲人的心目中,东方国家是极其繁荣昌盛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印象直到最近才被消除。不算被税吏拿走的很大一部分,除皇亲贵戚外,还会有很多人分享这一财富。很大一部分被分配给政府各式各样的官员,以及君王的宠臣。偶尔也用一部分修建公共工程。水库、水井和灌溉渠(在很多热带地区没有这些很难进行耕种),以及堤防、商市和旅舍,这些设施没有一个能靠使用者贫乏的财力来修建,它们的存在要归功于王公们的慷慨大方和考虑自身利益的明智,或者靠各处富人的乐善好施或摆门面讲阔气。这些人的财产如追根溯源总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财政收入,常常是来自君主的直接赏赐。
  这种社会的统治者把大部分财富用于供养他本人和他所关心的一切人,用来供养他觉得为保卫自己的安全或地位所必需的大量士兵,在这之后,就挥霍多余的部分用于交换奢侈品。那些靠他的恩赐或靠掌管财政收入致富的阶级也会这样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狭小而富裕的市场,出现了对精美昂贵器物的需求。所需要的物品常常几乎完全由先进社会的商人来供应,但常常也会在这个国家自身内兴起一个工匠阶级。这些人对物品的性质没有太多的了解,全靠敏锐的感觉、耐心的观察和灵巧的双手做出某些非常精致的物品,如印度的某些棉织品就是这样。这些工匠是靠政府和政府官吏获得的多余粮食生活。实际上,在有些国家内,工人不是把活计拿回家去做,做完后再收取报酬,而是带上工具到雇客的家中,在那里吃住到把工作干完。然而,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由于人们对所有财产都感到不安全,因而最富有的买主首先考虑的是要置办那些不会朽坏的、体积小而价值高的、适合于隐藏或携带的物品。所以,金银珠宝便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很大一部分财富。很多富有的亚洲人把几乎其全部财产都带在自己或妻妾的身上。除去君主以外,谁也不想把财富投资于不动产。如果君主感到江山很牢固,确信宝座能传给自己的子孙,有时他会沉溺于大兴土木,金字塔、泰姬陵以及卡里亚王陵就是这样修建起来的。用来满足耕种者需要的原始制造业由乡村工匠逐步建立起来,这些人靠耕种不收租的土地或村民从政府留下的收成中付给他们的实物获得报酬。然而,这种社会状况并不妨碍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个阶级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粮商和高利贷者。粮商通常不向生产者购买谷物,而是向政府的官吏购买。后者愿将收来的实物租税委托别人运送到王公、文武官员、军队和满足这些人需要的工匠们所聚居的地方。高利贷者放债给因年成不好或苛捐杂税而破产的农民,用以维持他们的生活和耕作,到下一次收获时收回贷款并得到巨额利息。有时,他们以更大的规模贷款给政府,或贷款给衣租食税的贵族。这种贷款是用交出某些地区归放债人所有或让他们指派税吏收税来作担保的。这样他们就可以从税收中得到偿还。为了使他们能收回贷款,通常要把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行使,直到这些地区被赎回,或债务已被税收抵消时为止。由此可见,这两种商人的生意是主要依靠构成政府税收的那部分产品进行的。他们的资本从这些税收定期地得到偿还并获得利润,而且他们最初的资本也往往得自政府税收。在大多数亚洲国家,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只要没有受到外来影响,直到今天[1848年],其经济状况的一般特点依然如此。
  在古代欧洲的农业社会中(对其早期的状况我们很清楚),事物的发展与亚洲大不一样。这些社会最初大都是小城邦社会,建立在无人居住的地区或原先的居民已被赶走的地区,所获得的土地以相等或分级的份额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氏族。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有一个城邦,而是有一个城邦联盟,据说是属于同一种族、同一时间到达该地的人所占据。每个氏族生产自己的粮食和衣料,衣料通常由本氏族的妇女在氏族内部加工成当时人们喜欢的粗糙织物。这种社会不课征租税,因为那时没有领取俸禄的政府官员,即使有,俸禄也是由奴隶耕种的禄田提供。军队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因此,土地的全部出产不折不扣地归耕种土地的氏族所有。只要事物的发展允许这种处置财产的方式持续下去,这种社会状况对于大多数自由农民来说也许并不坏。在这种制度下,人类文化的进步有时特别迅速和辉煌。特别是如果除了种族优越,气候宜人以及有利的意外事件(尽管已无从对其加以考证)层出不穷外,还兼有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文化的发展就更为迅速。所谓优越的地理位置,是指位于辽阔的内海沿岸,而对岸已有人居住。这种地理位置有利于了解国外的生产情况,易于接受国外的思想和发明,从而使这些社会较容易摆脱成规的束缚,这样的束缚对于未开化人民通常是十分强烈的。这里仅谈一下工业上的发展;他们很早就有多种多样的需要和欲望,促使他们用已知的方法从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若土地贫瘠,或已达到了产量的极限,他们常常转而经商,在别国之间从事转口贸易以获取利润。
  然而,事物的这种状态从一开始就是不稳定的,这些小社会几乎永远处于战争状态。这有许多原因。在不大开化的单一农业社会中,常见的原因是,不断增长的人口对有限的土地施加愈来愈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常常由于歉收、农业的原始状态以及要靠非常狭小的国土来供应粮食而加剧。由于这些原因,这种社会常常集体迁移,或者派出大批的武装年轻人去夺取一些不太好战的人民的土地,把他们赶走或作为奴隶留下,为掠夺者耕种土地。落后的部落这样于是为生活所迫,而较富裕的部落则是由于野心和尚武精神。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所有的城邦不是成为征服者就是被别人征服。有时,战胜国满足于向战败国征收贡物。而被征服的人民,在尽了这样的义务之后,却换得了免除自身的军费和麻烦的好处,由此而可能在他国的保护下经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保护国则获得剩余的财富,供共同过奢侈豪华生活之用。靠这种剩余财富,建造起了巴台农神殿和希腊雅典卫城的入口,购买了菲迪亚斯的雕刻作品,举办了庆祝盛典,埃斯库罗斯·素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和阿里斯托芬的戏剧,就是为这些盛典创作的。但是这种政治关系虽然对人类的进步和终极利益非常有益,却不能持久。小征服者若不兼并被征服者,最终总会被别人征服。因此,世界的统治权最终便落入了深谙此道的人即罗马人之手;不论是否还采用其他谋略,罗马人总是一开始或最后让他们自己的领袖们占有大部分土地,并让其余土地的大所有者加入统治集团。这里没有必要详细讲述罗马帝国悲惨的经济史。一个社会一旦开始有了财富的不平等,而又不靠发展产业来弥补对财富造成的损失,这种不平等就会愈来愈巨大,吞并会愈演愈烈。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上最后见到的,便是少数几个家族所拥有的大片地产。于是为了他们的奢侈生活,以及更多地为了他们的炫富心理,开始生产最昂贵的物品,而土地耕种者则变成了奴隶,小佃农也几乎处于被奴役的境地。从此时起帝国的财富就逐渐枯竭了。开始时,财政收入和富人的财力至少还可以在意大利各地修建堂皇的私人建筑或公家建筑,但到了最后,由于管理不善,财力日渐缩小,以致无法使已有的建筑免于颓败。文明世界的力量和财富变得不足以抵抗北方边境游牧居民的入侵。这些人蹂躏了帝国,随后建立了不同的秩序。
  在由此而确立的欧洲社会的新格局中,每个国家的居民可以认为是由两个不同的民族或种族、即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以不同的比例组成的。前者是土地的所有者,后者是土地的耕种者。这些耕种者被允许按照一定的条件占有土地。这些条件由于是暴力的产物,常常是很苛刻的,但很少是完全奴役性的。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制就巳经广泛地转变成了一种农奴制。罗马人的所谓coloni与其说是事实上的奴隶不如说是农奴。而蛮族征服者的无能和不愿亲自监督生产,别无选择地只得允许耕种者从土地上取得某些实在的利益,以刺激他们干活。例如,强迫他们每周为领主劳动3天,而其余时间的出产则归他们自己所有。若要求他们供应城堡日常消费所需的各种给养,并常常向他们征调额外的东西。则只要满足了这些需要,就允许他们自行处理剩余的产物。在这种制度下,中世纪的农奴同现代俄国(在那里,直到新近实施了农奴解放措施以前,仍然基本上是这种制度)的农奴一样,并非不可能获得财产,事实上,他们的积累是现代欧洲财富的原始来源。
  在这个暴力和混乱的年代里,能积聚一点点存粮的农奴,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赎回自由并迁移到某个从罗马统治时期保留下来而未被毁坏的城镇或设防村庄;或者不赎回自由,而潜逃到那里。在那个周围都是本阶级其他成员的避难所里,靠他本人和同伴们的勇敢,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武士阶级的凌辱和勒索。这些获得了解放的农奴大都成了工匠,用自己的产品换取封建主土地上生产出的剩余粮食和原料以此为生。这样,欧洲便呈现出与亚洲各国极为相似的经济状况。不过亚洲各国只有一个君主和一大群宦海沉浮的宠臣和官吏,而欧洲则有一个人数众多和相当稳定的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后者远不及前者穷奢极欲,因为他们就个人来说拥有的剩余产品要少得多,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要用大部分剩余产品供养他们的家臣。由于社会的好战习俗以及政府无力给予保护,当时大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必须豢养一批家臣。这种社会状况同经济上与之相对应的亚洲政体相比,使个人地位较为安稳固定,而这正是它有利于进步的一个主要原因。自那时起,经济进步从未中断过。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缓慢地但却稳步地增加。有益于生活的技艺不断进步。掠夺不再是积累的主要来源。封建的欧洲发展成了商业和制造业的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和佛兰德的市镇、德国的自由城、法国和英国的某些市镇,住有大批精力旺盛的工匠,以及很多富有的自由民。这些人的财富是靠制造业或买卖制造业产品获得的。英国的平民、法国的第三等级以及北美洲大陆上的中产阶级,通常便是这些人的后代。由于这些人喜欢节俭,而封建贵族子弟挥霍成性,前者便逐渐取代后者成为大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这种自然趋势有时因颁布旨在将土地保持在现有所有者家族手中的法律而受阻,有时又因政治革命而加速。渐渐地,虽然比较缓慢,在所有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内,土地的直接耕种者脱离了奴隶或半奴隶状态,尽管他们所获得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欧洲各国大不相同,在由欧洲人后裔在大西洋彼岸建立的各大社会也大不相同。
  世界现在有几个广阔的区域,它们拥有的各种财富,在丰富程度方面过去是难以想象的。不靠强制的劳动,每年从土地上便可获得大量的粮食。这些粮食除了养活实际生产者外,还养活着同样数目、有时甚至更多的生产无数种便利品和奢侈品或从事运输业的劳动者,还养活着大批指挥和监督这种种劳动的人员,除此之外,还养活着比最奢华的古代社会多得多的从事非直接生产性职业和无业的人员。在同一块土地上(至少是在同一区域内)种植出的粮食可养活比以前多得多的人口;而且可以十拿九稳地养活,欧洲早期历史上常见的、目前在东方诸国仍周期性地发生的那种饥荒,已经看不到了。除了食物的数量大大增加以外,质量和品种也大大改善和增加了,与此同时,食物以外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不再只限于供人数很少的富裕阶级享用,已大量普及到很多日益扩大的社会阶层手中.这种社会的集体财力是空前巨大的,可以用来作一番惊人的事业:例如供养舰队和军队,修建公共工程,不论是有用的还是装饰性的;兴办国家慈善事业,如为西印度奴隶提供赎金,建立殖民地,教育当地人民;简而言之,可干一切要花钱的事业,而无需勒紧居民的裤腰带,甚至不必牺牲他们的主要的享受。
  但是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所有这些特点方面,各个社会间相互差别很大。虽然财富比过去多,但它们之间富足的程度却各不相同。即令在公认为最富的诸国中,有些国家对生产资源利用得比较充分,获得了相对于疆土来说比别国高得多的产量;它们不仅在财富的数量方面,而且在财富的增长速度方面也有很大差别。财富分配的差别比生产的差别还要大。在不同的国家,最贫困阶级的状况也大不一样,最贫困阶级之上的其余各阶级在人口比例和富裕程度上也有很大差别。参与土地产品初始分配的阶级在性质和名称上,各地也有不小的差别。在一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是独立的阶级,几乎完全脱离生产,在另一些地方,土地所有者则几乎全都是耕种者,亲自扶犁下田。在地主本人不耕种土地的地方,有时候在地主和劳动者之间,有一个中间媒介,即农业经营者,他付给劳动者口粮,提供生产工具,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以后获得全部产品;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由地主、受雇的代理人和劳动者共同分享土地产品。制造业的情形如何呢?有时制造业是由分散的个人经营的,这些人自备或租用所需要的工具和机器,除自己的家人外很少雇用外人;有时制造业则是由富有的工业家经营,他备有昂贵而复杂的机器,使许多人在一座建筑物里共同工作。商业活动方面也有同样的差别。批发业务固然到处都是由大资本经营的;但整个说来占用大量资本的零售业,有时是在小店里经营的,主要靠店主本人和其家人干活,也许还雇用一两个学徒,有时则由大公司经营,其资金由富有的个人或合伙组织提供,雇有人数众多的店员。以上是通常所谓文明世界的不同地方在经济现象上表现出来的差异,除此以外,我们前面所评述过的所有较早期的状态,在世界的某些地方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美洲仍有狩猎社会,阿拉伯和北亚大草原上仍有游收社会;东方社会本质上依然如故;俄罗斯大帝国在很多方面至今仍和封建时代的欧洲没有多大不同。人类社会的每一重大形态,包括爱斯基摩人或巴塔哥尼亚人的社会形态,现在都依然存在于世上。
  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方面,人类各民族之间的这些显著差异,同所有别的现象一样,肯定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把这种差异完全归因于人们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自然规律和工艺技术掌握程度上的不同,是不够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在起作用;物理知识的进步和传播的不均,既是财富生产和分配状况的原因,也是财富生产和分配状况的结果。
  就各国的经济情况取决于物理知识而言,这是自然科学和建立在自然科学之上的工艺技术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就原因是道德的或心理的,依赖于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依赖于人类的本性而言,这些则不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是属于道德和社会科学的范畴,是所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
  生产财富,从物质世界索取人类生存和享受的手段,显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而是有其必要条件的。这些条件中有些是物理方面的,取决于物质的性质,取决于人们在特定地点和时间对这些性质了解的程度。政治经济学不研究这些,而只是予以默认,让人们从自然科学或日常经验中去寻找原因。政治经济学把这些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同有关人类本性的其他真理结合起来,试图探索出一些次要的或派生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财富的生产,可用来解释现在和过去贫富的差异,以及预言财富会有什么样的增加。
  与生产规律不同,分配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为的制度,因为某一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方式取决于通行于该社会的法令或习惯。但是,虽说政府或国家有权决定应该有什么样的制度,可它们却不能任意确定这些制度起作用的方式。它们对财富分配拥有的权力依赖于哪些条件,社会所接受的各种行为方式是如何影响分配的,这些同任何自然规律一样是科学研究的主题。
  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以及由这些规律推断出来的某些实际结论是本书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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