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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合作或劳动的联合


第一节 劳动联合是生产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前面列举了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些因素,但尚未提及一个因素。这一因素因极为重要且涉及面太广,需要单独加以论述。这就是合作,或许多人的联合行动。这一因素对生产的促进作用非常巨大,由此而出现了一独立的研究领域,名之为分工,引起了政治经济学家们很大的注意。这确实是非常值得的,但却忽视了有关这一内容广泛的法则的其他事例和例证。我认为,是韦克菲尔德先生首先指出,错误在于以偏概全,由此而带来了有害的后果;在分工法则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基本的法则,包含了前一法则的内容。
  韦克菲尔德指出,合作有“两种,第一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同一工作时的互相帮助;第二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不同工作时的互相帮助。前者可称为简单合作,后者可称为复杂合作。”
  “简单合作的好处可用打猎的例子来说明。据说,使两只猎犬一同追要比4只猪犬狼奔豕突能杀死更多的野兔。在人类所从事的很多简单工作中,两人共同劳动显然要比4个人或16个个人分开来劳动所干的活儿多。例如,在抬重物、伐木、锯木、抢收、在大片土地上赶时间排水、拉纤、为大船划桨、开矿、搭脚手架、敲碎铺路用的石头等等。在所有这些简单工作中,许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工作,是绝对必需的。新荷兰的野蛮人即令在最简单的工作中也是从不互相帮忙的,因而他们的境况并不比他们时常捕到的野兽强,在某些方面还不及野兽。只要设想一下英国的劳动者突然停止在简单工作中的互相帮助,就会明白简单合作的巨大好处。在无数工作中,劳动产量在某种程度上是和工人间的相互帮助成比例的。这是社会进步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一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食物,就会促使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以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衣着,这样,一群劳动者就可以用剩余的衣着购买另一群劳动者剩余的食物;如果这两群劳动者合起来生产出的食物和衣着多于他们的需要,则他们通过交换就可获得适当的资本,可在各自的行业中使更多的劳动者工作。”由此便在简单合作之外,产生了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复杂合作。前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在同一组作业中相互帮助,后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靠作业分工来互相帮助。
  “在简单合作和复杂合作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前者,合作者在合作时总能意识到,对最无知、最粗俗的人也是明显的。后者则只有非常少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觉察得出来。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原因很容易看出来。当若干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拾起同一重物或拉同一绳索时,毫无疑问他们是在相互合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个事实。但当若干人或若干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干不同的事时,他们彼此之间的合作,虽然也是确定无疑的,却不象前一种情况能那么容易地觉察出来,要觉察出这种合作,得动脑筋好好地思考一番。”
  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养羊是一部分人的工作;为纺毛工精整羊毛是另一部分人的工作;将羊毛纺成毛线是第三部分人的工作;将毛线织成绒面呢是第四部分人的工作;染色是第五部分人的工作;做上衣是第六部分人的工作,这尚未把这一过程各个阶段使用的许许多多搬运工、批发商、代理商和零售商计算在内。所有这些人彼此并不认识也不了解,但却为生产出最终产品即上衣而相互合作。然而,合作生产上衣的人远非限于这些人,这些人都需要食物,以及很多其他消费品,除非他们能指望别人会为其生产这些物品,否则他们是不能把全部时间花在自己的工作上的。每个为这些生产者生产食物或盖房子的人,也都不知不觉地把自己的劳动与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结合在了一起。依靠一种未明说出来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协作,“拥有多余食物的那群人得以同拥有多余衣服的那群人进行交换。如果这两群人因相隔太远或因不愿彼此往来而相互隔绝——除非这两群人实际上合为一群人,以生产足够全体需要的食物和衣着作为共同目标——他们就不能把生产充足食物和衣着的全部工作分为两部分。”

第二节 分工的作用

  分工对生产的影响比通常论述这一主题的方式使读者所认为的更为重要。不仅不同物品的生产成为不同人的专门或主要职业时,每种物品的产量会大得多。分工的实际作用远不止于此。没有某种程度的分工,只能生产出为数很少的几种物品。
  假设一些人,或一些家庭,全部从事完全相同的活动。每个家庭住在一片自己的土地上,在这片土地上靠自己的劳动种植为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粮食。因为在全都是生产者的地方,没有人购买剩余的产品,所以,每个家庭必须在其内部生产自身所消费的全部其他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壤较肥沃,人口不是紧跟在生活资料的后面增长,则毫无疑问,会有某些家庭制造业,也许会靠妇女的劳动(这是分工的第一步)在家庭内部为全家纺织衣着,而且会靠人们的联合劳动造起住房并进行维修。但是除了简单的食物(食物的供应量也是不稳定的,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粗劣的衣着和非常简陋的住房外,每个家庭几乎不可能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通常,他们要尽最大努力才能生产出这些东西。由于工具极为简陋,即令是在生产粮食方面,他们的力量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要为自己生产出便利品或奢侈品,则要花太多的时间,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去别的地方。因此,产业的种类很少,只有生产必需品的产业,即便是这些产业,效率也极低,不仅是由于工具不完善,还因为当土地和靠土地滋养的家庭工业可以使单个家庭自给自足时,在家庭人口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就不会有动力来促使土地或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
  但假定发生了一件事,使这个小的居留地发生了一场革命。假设一群工匠,带着工具和足够维持一年生活的食物,来到这个国家并居住下来。这些新来的移民生产的是当地淳朴的人们喜爱的用具或装饰品,他们在吃完所带的食物以前,生产出了相当数量的这些物品,并打算用来交换更多的食物。当地居民的经济情况由此而发生了巨变,他们现在可以获得舒适品和奢侈品了。这些物品过去仅仅依靠他们自己的劳动是无论如何也生产不出来的,所以也就无从获得,而现在他们若能生产出更多的食物和必需品,就能获得这些物品。他们因此而受到刺激,提高其劳动的生产力。在他们初次获得的便利品当中,可能还有较好的工具。除此以外,他们也有动力更加勤奋地劳动,有动力采用发明来提高其劳动效率。借此他们通常会成功地使其土地不仅为他们自己生产出食物,而且还会生产出余粮供应新来者,用余粮购买这些工匠的产品。新的移民建立了所谓剩余农产品市场。他们的到来不仅用他们所生产的物品使居留地富裕起来,而且还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这些粮食如果没有他们来此消费,是不会生产出来的。
  这一学说和我们以前强调的那一命题,即商品市场并不构成对劳动力的使用,毫无矛盾。农民的劳动已得到使用,不是有了新来者的需求,他们才能供养自己。这种需求对他们所起的作用,是使他们的劳动具有更大的活力和效率,以新的动力刺激他们去作新的努力。新来者的生活和工作靠的也不是农民的需求,他们备有一年的口粮,可以和原来的居民并肩住下来,可以和原来的居住者一样只生产少量食物和必需品。不过,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来说,极其重要的是,附近有从事不同产业的生产者。一种劳动产品能与另一种劳动产品相交换,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个条件,若劳动产品不能交换,劳动总量几乎总是会减少。当某种劳动产品获得了新市场,从而产量增加时,产量的增加并非总是靠牺牲另一种产品而取得。多生产出来的产品常常是新创造出来的,是新劳动的成果,或者是改良或合作帮助劳动获得的成果,而如果没有提高产量的动机,人们也许不会进行改良,也不会进行合作。

第三节 城镇和乡村间劳动的联合

  从以上考察中可以看出,除非一个国家拥有大量的城镇人口,或者农产品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否则该国就几乎不可能拥有生产力较高的农业。我是为了简便而使用城镇人口这个词,用以指非农业人口,即为了联合劳动而集中在城镇或大村庄中的人口。韦克菲尔德先生把这一真理应用在了殖民理论上,已引起很多人注意,毫无疑问还会引起更多人注意。这是有实践意义的伟大发现之一,然而这一真理一旦被发现,便昭然若揭,人们也就看不到发现者的功绩了。韦克菲尔德先生第一个指出,当时普遍采用的建立新殖民地的方法——使一些家庭相邻地定居,每家分一块土地,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从事生产——虽然在有利的环境下可以确保这些家庭获得基本充足的生活必需品,但却不利于大规模生产,不利于产量的迅速增长。韦克菲尔德先生提出了另一种建立殖民地的方法,要确保每个殖民地从一开始就拥有和其农业人口成比例的城镇人口,确保土地耕作者不住得过于分散,以致因相互距离太远无法将城镇居民作为其产品的市场。这一方案所依据的原理与以下理论毫不相干,即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由雇工耕种会得到较高的生产力。即使当土地分成小块并由自耕农耕种时,确实会获得最高的产量,但城镇人口对促使这些自耕农提高产量,也同样是必需的。如果他们离最近的非农业产业太远,以致不能把其作为吸收剩余产品的市场,从而不能靠其使他们的其他需要得到满足,那么一股说来就不会生产出这种剩余产品或与其相等的东西。
  首先是城镇人口的不足限制了象印度这样的国家劳动的生产力。印度的农业完全采用小农制度。然而,劳动联合的规模相当大。村社制度与习俗是印度社会真正的框架结构,必要时靠这些来采取联合行动。这样办不到时,政府(当政治还算清明时)就会插手,靠赋税收入并靠联合劳动来建造必不可少的蓄水池、堤防和灌溉工程。然而,农具却非常原始,耕作方法非常落后,以致尽管土壤很肥沃,气候对植物生长很有利,但土地的产量却低得可怜。可以使土地在小农制度下为比现有数目多得多的居民生产出充足的粮食。但要做到这一点,要有刺激,要有众多的城镇人口,城镇与乡村靠简易而廉价的交通手段相连接。然而,城镇人口并未增长,原因是耕作者没有什么欲望,没有雄心大志(以及不久以前兵祸连绵、横征暴敛,致使财产很不安全),因此而不想消费城镇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及早开发印度生产资源的最佳方法,便是迅速增加其农产品(棉花、靛蓝、食糖、咖啡等)向欧洲市场的出口。这些货物的生产者将消费其印度农民同胞供应的食物。由此而为余粮开辟的市场,如果伴随有清明的政治,会逐渐增加人的欲望,从而对欧洲商品产生需求,或对印度制造业人口增加后才会生产出来的物品产生需求。

第四节 较高程度的职业划分

  以上讨论的职业划分,是劳动联合的一种形式,舍此就不可能有工业文明的发端。然而一旦这种划分完全确立了起来,一旦每一个生产者向其他许多人供应一种商品,又从他人那里得到自己所消费的大部分物品已成为一般习惯,则虽然紧迫性要少些,但确实有理由进一步应用职业划分原则。人们发现,职业划分得愈细,每个劳动者工作的范围愈窄,劳动生产力愈高。最后使出现了那些所谓分工的著名事例,想必本书的所有读者是熟悉这些事例的。亚当·斯密所举的制造别针的例子,虽然已尽人皆知,但因为这个例子太恰当了,所以我还要再一次引录斯密的原话。斯密说:“别针的制造分为约18项不同的工序。一个人拔丝;另一个人弄直;第三个人切断;第四个人磨针尖;第五个人打磨其顶部以便装上别针头;做别针头需要两或三项不同的作业;装别针头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涂白这些别针是另一项工作;甚至用纸把别针包起来也是一个行当。……我见过一个只雇了10个人的小厂,因此,一些人要干两三种不同的工作。但是虽然他们很穷,只有很简陋的必不可少的机器设备,可是如果他们努力工作,他们每天却能制造出约12磅别针。每磅有4000多枚中号别针。因此,这10个人每天能够制作出48000多枚别针,也就是说每人每天制作出48000枚别针的十分之一,即4800枚别针。但如果他们是分开来独立地工作,而且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曾受过这方面的专门训练,那么他们每个人一天肯定做不出ZO枚,甚至一枚也做不出来。”
  萨伊先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例子,用来说明分工的效果,尽管这个例子取自一个不很重要的行业,即扑克牌制造业。萨伊说:“据该行业的人说,每张牌,就是象手掌那样大的纸片,在出售前,至少要经过七十道工序,每道工序都由不同的工人来完成如果某家扑克牌制造厂没有70个工种,那是因为分工尚未达到所需的程度,因为同一工人要完成两道、三道或四道不同的工序。这种分工的影响是巨大的。我曾经见过一家扑克牌制造厂,在那里30个工人每天生产15500张扑克牌,每个劳动者的产量超过500张。可以设想,如果每个工人都必须各自完成全部工序,则即令他技术非常熟练,可能一天也做不出两张牌。因而那30个工人,就不是每天生产15500张牌,而只能生产出60张牌。”
  关于钟表制造业,巴巴奇先生说:“根据提交给下议院一个委员会的证词,这个行业有120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可以有自己的一个学徒。他只学他师傅的行当,学徒期满后,不能在任何其他部门工作。装配工的工作是将很多散件组装起来,是这120人中唯一能在任何其他部门工作的人。”

第五节 试析分工带来的利益

  分工之所以会提高劳动效率,其中一些原因是众所周知的,无需再加以说明,但仍值得把它们—一列举出来。亚当·斯密将其归纳为三点:“第一,提高了每个工人的灵巧性;第二,节约了更换活计时通常会损失的时间;最后,发明了很多方便和节省劳动的机器,使一个人能干很多人的工作。”
  其中,每个工人灵巧性的提高是最明显和最普遍的。并非是因干熟了就干好了,而是取决于工人的才智,取决于专心的程度。但一件事反复干,却会变得容易些。身体各器官若频繁使用会更加有力量:肌肉会更加强壮,筋腱会更加柔韧,脑子会更加好使,全都不那么容易感到疲劳。能够容易地干的工作至少有较多的机会干好,并且肯定会干得更快。起先干得慢者将会干得快。起先慢工出细活,最后快工也能出细活。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都是如此。即令是幼儿,在做过大量练习以后,也能极为迅速地把一串数字加起来。讲某一种语言、流利阅读、看谱奏乐都是熟能生巧的显著事例。在体力活动方面,跳舞、体操、摆弄乐器都是要靠反复练习来达到敏捷熟练的例子。在较简单的手工操作中当然还会更快见效。亚当·斯密指出:“在某些制造业中,人手从事一些工作的敏捷程度,对于从未见过的人来说,确实是难以想象的。”当然,分工愈细,获得这种技能所需的时间愈短,但如果工人所要执行的操作种类很多,而每一操作重复的次数不够频繁,便达不到上述熟练水平。好处并不限于最终提高了效率,还包括减少了学习技艺过程中损失的时间和浪费的材料。巴巴奇先生说:“学习技艺的每一个人总会白白消费或糟蹋一定数量的材料。他每干一种新的活计,都会报废一些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果每个人不断地变换工作岗位,报废的数量将会比固定于一个工作岗位时多得多。”通常如果每个人专心致志地学习一种技艺,比起三心二意者来,他会更快地取得合格证明。
  亚当·斯密列举的分工带来的第二个好处,我认为他和别人都强调得过分了。为了公平评判他的意见,我在此要引用一下他的原话。他是这样说的:“在节省因更换活计损失的时间上所带来的好处,要比我们乍看上去所能想到的要大得多。人们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而且在不同地方进行的另一种工作。一个耕种小块土地的乡村织工,一定会在从织布机到田间的来往途中损失大量时间。当两种行当能在同一习艺所进行时,所损失的时间毫无疑问要少得多。然而,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损失也相当大。一个人在变换活计时通常要闲逛一会儿。刚开始干新工作时,很难立即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他的心还安不下来。在一段时间内,与其说他是在工作,还不如说是在闲混。由于农村劳动者不得不每半小时更换一下工作和工具,不得不几乎每天以20种不同的方式劳动,因而他们自然而然地或更确切地说不可避免地养成了吊儿郎当、马马虎虎的习惯,这使他们总是懒洋洋的,即令在最紧迫的场合也是没精打采的。”对能充分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国家来说。这一有关乡村劳动力效率低下的描述肯定是非常夸张的。很少有人比园丁更频繁地变换工作和工具。是否园丁总是没精打采的?很多高级艺人必须用各种各样的工具做许许多多种工作。诚然,他们做每一种工作的速度赶不上只干一种工作的车间工人,但是,除了单纯从手的动作速度上来说外,从所有其他意义上说,他们都是更熟练的劳动者,都是更加精神饱满的劳动者。
  巴巴奇先生步亚当·斯密的后尘,这样说:“人的手或人的脑若在一段时间内从事某一工作,则一旦变换工作,便不会立刻充分发挥效力。工作中所运用的四肢的肌肉在用力时会获得一种柔韧性,而工作中不运用的那些肌肉在休息时则会变得僵硬,因此而在每次刚变换工作时动作缓慢和不适应。长期的习惯也使得到使用的肌肉产生强得多的承受疲劳的能力。变换脑力劳动似乎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开始研究新课题时总是没有象过一段时间以后注意力那样集中。在相继工序中使用不同的工具,是变换作业造成时间损失的另一个原因。如果这些工具很简单且更换不太频繁,时间损失还不大。但在很多技艺中,工具非常精密,每使用一次都要进行精确的校准,用于校准工具的时间在许多情况下同使用工具的时间相比显得很长。滑动刀架、刻线机和钻机就属于此类。因此,在足够大的制造厂内,一台机器只用于一种工作是比较经济的。例如,以一台机床沿其床面全长相对于其滑动刀架作螺旋运动,只用于加工汽缸;另一台机床,具有使工件在通过夹具的位置上速度不变的运动,用来磨削表面;第三台机床则只用于切削加工轮子。”
  我并非认为上述看法是毫无意义的,但我认为有些反面意见是被忽视了。如果某种体力或脑力劳动同另一种劳动不一样.那么正是因为这一点,后一种劳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休息。如果说干第二种工作时不能一下子获得最大的活力,那么第一种工作也不能在不略微放松一下的情况下无限期地干下去。根据一般经验,工作的变换常常能提供换一口气的机会,否则就得完全休息。一个人在不断更换工作时,要比在全部时间内只干一种工作可以不疲倦地多干很多小时。不同的工作使用不同的肌肉或不同的脑力,某些肌肉或脑力在其他肌肉或脑力工作时可以得到休息和恢复。干脑力劳动时体力可以得到休息,反之亦然。这种变化本身对所谓元气(由于没有更科学的说法,只好使用这个词)具有刺激作用。这对于所有非机械性工作的效率来说都是重要的,即令对机械性工作来说也不是不重要的。以上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比起别人来更适合于长时间从事一项工作,不大适合于变换工作。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鼓起劲,不大容易感到厌倦,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一旦才能得到发挥,他们就不愿停下来,而愿不间断地长时间干下去,即令会伤害他们的健康也置之不顾。气质同这些差别也有关。有些人的才能似乎天生发挥得很慢,并且在工作很久以后才会有成就。另一些人固然才思敏捷,但要不了多久就会江郎才尽。然而,在这方面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虽然是有先天差别,但习惯的差别更大些。从一行很快地转入另一行的习惯,可以象其他习惯一样,靠早期培养来养成。有了这种习惯,就不会在每次变换工作后出现亚当·斯密所说的闲混的现象。非但干劲和兴趣不会减弱,养成这种习惯的工人反而会生气勃勃、精神饱满地从事每一项新工作,而如果某一项工作干得时间过长(除非有不寻常的刺激),则不会有这种感觉。妇女比起男人来(至少在他们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大得多的易变性。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很多事例中的一个事例,说明在形成人类的见解方面,妇女的思想和经验是多么无足轻重。很少有妇女会认为,时间拖得愈长,工作的精神愈饱满,她们不会认为在更换新工作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作效率会降低。即令就妇女来说,我也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与其说是天性,还不如说是习惯。男人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专门性的,妇女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一般性的,涉及多种多样零七八碎的事情,干每件事情只需很短的时间。妇女经常很快地从一种手工操作转到另一种手工操作,脑力的变换还要多些,因此很少值得她们去花力气或花时间。而男人则通常长期而稳定地从事一种工作或非常有限的几种工作。但情况有时候会反过来,性格也随之改变。妇女从事单调的工厂工作效率并不比男人低,否则就不会这样广泛地雇用妇女去干工厂工作了。一个男人若是已养成了做多种工作的习惯,则他非但不会成为亚当·斯密所描述的那种懒散怠惰的人,反而常常是精力非常充沛的,充满活力的。然而,即令对于最多才多艺的人来说,工作也确实不宜更换得太频繁。不断地变花样比起千篇一律更容易使人疲劳。
  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分工带来的第三个好处,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愈集中精力于某一项工作,干某一项工作的时间愈长,愈有可能在该项工作中搞出节省劳动的发明。一个三心二意的人不大可能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实际的改进。但这更多地取决于全面的智力和动脑筋的习惯,而不是工作的专门化。如果这种专门化达到不利于培养智力的程度,则将失大于得。还应加上一句,不论什么是搞出发明的原因,发明一旦搞出来,劳动效率的提高就应归因于发明本身,而不应归因于分工。
  从现代制造业的精细分工中获得的(仅次于工人灵巧程度的提高的)最大好处,亚当·斯密没有提到,但巴巴奇先生却注意到了,这就是按能力给工人分类,可以更为经济地分配劳动。同一工作的各不同部分,其所需的熟练程度和体力也不同。让技术最高的工人专门从事最复杂的工作,让体力最好的工人专门从事最艰苦的工作,这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谁都能干的工作可以留给只适宜干这类工作的人去做。只有当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需要多少技能和体力,便使用多少技能和体力时,生产效率才会最高。制造别针的工作,其各个不同部分看来需要程度大不相同的技能,以致工人的工资从4.5便士一天到6先令一天各不相同。如果工资最高的工人必须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那他就把一部分时间浪费在了报酬为6先令至4.5使士之间的工作上。即使不考虑完成的工作量会遭受多大损失,并假设他能在10个工人联合劳动制造出10磅别针的同样时间内制造出1磅别针,据巴巴奇先生计算,制造费用也会是分工时的3又3/4倍。巴巴奇先生接着说,在制造缝衣针方面,差别还要大些,因为生产过程不同部分的报酬级别从一天6便士直到一天20先令不等。
  上面说的是分工可以从工人的技能中获取最大的效用,在这种利益之上,可以加上与其类似的另一种利益,即分工还可以从工具中获取最大的效用。一位才华卓著的著述家说:“如果某个人拥有很多不同工作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则至少会有四分之三的工具老是闲着不用。因而很明显,与其每个人拥有全部工具,交替地用于每一种工作,还不如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把这些工具分给每个人,每人只限于干某一工作。这种改变对整个社会,从而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很大前好处。首先,各种工具会被经常使用,由此而使购置工具的费用得到较高的报酬。因而其所有者花得起钱来改进工具的质量,使其更为完善。结果是,为整个社会未来的需要作好了更充分的准备。”

第六节 分工受到的限制

  正如论述过这一主题的所有著述家所指出的,分工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如果将别针制造分成10项不同的工作,一天能够制造出48000枚别针,那么,只有在消费者的数目大到每天需要48000枚别针时,这才是可取的。如果只有24000枚的需求,则分工只能按每天生产较小数量的规模来进行。因此,对某一商品需求的增加会提高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的效率。市场规模可能受以下几个因素的限制:人口太少;人口太分散,住处相距太远,相互来往很不方便;缺少道路和水陆运输;最后,居民太贫穷,也就是说,他们的集体劳动效率太低,无力消费大量商品。因此,那些可能购买某种商品的人的懒惰、缺乏技能和缺乏劳动联合,会限制该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联合的实际规模。在文明的早期阶段,当每一地区的需求肯定都很小时,产业只是在这样一些人当中蓬勃发展,这些人控制着海岸或通航河流,能把全世界或所有沿海地区或通航地区当作其产品的市场。世界总财富的增加,当伴随有通商自由、航运的改进以及国内道路、运河或铁路运输的改进时,会使各国产品的市场极大地扩大,其结果通常是使生产这些产品时的分工得到很大发展,从而提高各国劳动的生产力。
  在很多情况下,分工还受到工作性质的限制。例如,农业就不能象很多制造部门那样分工分得那么细,因为各种农活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人不能总是犁地,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播种,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收割。一个人若只干一种农活,则在一年中会有11个月无事可做。即使一个人一样接一样地干所有农活,在大多数气候条件下,也有很多空闲时间。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改良,常常需要很多人一块工作,但通常除少数指挥人员外,他们全都以同样方式工作。运河的开凿或铁路路基的建设如果没有很多人联合起来劳动是完不成的,但是除了工程师和少数几个办事员以外,全都是挖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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