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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作为货币的替代物的信用


第一节 信用不是生产手段的创造,而是它的转移

  信用的作用问题所引起的误解和思想混乱不亚干政治经济学上的任何专题。这不是由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存在特殊的难点,而是由于信用的各种形式所引起的一些商业现象的复杂性质;因此,人们往往不注意一般信用的性质,而只注意信用的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特性。
  我们可以援引人们在谈到信用对“国民生计的重要意义”时所常用的夸张言词,作为在信用的性质上存在思想混乱的一个例子。信用虽然具有伟大的力量,但并不象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魔力。它不能无中生有。人们常讲信用的扩张等于资本的创造,或似乎信用实际上就是资本。信用只是对于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这一点还需要在这里指出,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借主的生产手段和雇用劳动的手段由于他所获得的信用而增加多少,贷方的这些手段就减少多少。同一金额不能由所有者和借主同时用作资本:它不能以工资、工具和原材料的形式同时向两组工人提供它的全部价值。确实,甲由乙处借来并用于他的业务的资本,就其他用途而言,依然是乙的财富的组成部分,乙可以靠它缔结契约,并在必要时以它为担保借得相同的金额。因而,表面看来,似乎乙和甲是同时使用这项资本。但是,稍加考虑就可以看到,一旦乙将他的资本交给了甲,它作为资本使用就属于甲一个人的权限,而乙除利用对它的最后要求权由第三者丙处获得另一资本的使用权外,不能再将它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真正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一切资本,都是而且必然是对他人资本的同等数额的扣除。

第二节 信用如何帮助生产

  虽然信用只是资本从甲手到乙手的转移,但资本通常自然是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地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如果不存在信用这样的东西,或者由于普遍不安定和缺乏信任,信用(制度)实行得很不够,则拥有或多或少的资本的许多人,就会因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因为缺乏必需的技能和知识,不能亲自监督资本的使用,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的资金或者被搁置,或者在笨拙的牟利尝试中浪费和丧失。这一切资本现今都可以收息出借,可以用在生产目的上。这样的资本已成为任何商业国家的生产资源的巨大组成部分;而且,它们很自然地为以下这些生产者或商人所吸引,他们拥有最大的企业,具有最有利地运用这种资本的各种手段;他们最想得到这种资本,并且能够提供最好的担保。因此,一国的生产资金虽然不因信用而增加,但它将由此而处于更完满的生产活动状态。随着信用基础——信任——的扩大,(利用信用的)各种方法将得到发展,借助于这些方法,甚至数额极小的资本(每个人留在手头以应不时之需的金钱)也可以用于生产性用途。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工具是储蓄银行。在没有这种银行的地方,小心谨慎的人就得在身边保留足够的金额来满足自己意想不到的需要。然而,在人们不自行保管这种准备金,而把它存入银行这样的习惯形成以后,原先闲置的许多小额款项就会积聚在银行家的手里;而银行家则根据经验,知道在一定期间这笔金额的多大部分需要留作准备,并知道,虽然某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额偶或超过平均数,但另一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额却会小于平均数,因而他能将剩余部分、即存款中的最大部分借给生产者和商人。因此,虽然现有的资本数量实际上没有增加,但使用的资本数量却由此增加,从而使社会总产量相应地增加。
  信用既为使一国的全部资本成为生产性的所不可缺少,又是使一国的产业才能更好地用于生产目的的手段。许多自己没有或只有少许资本,但具有为资本所有者所了解和赏识的经营才能的人,将能借到金钱,或更经常地借助干信用取得货物,从而使他们的产业才能有助于增进公众的财富。如果由于较好的法律和较好的教育,人们比过去诚实得多,因而个人的品格就可以充分保证他人的财物不仅不会被不正当地占用,而且不会被用来作不正当的投机生意,则社会得到的上述利益将更为巨大。
  从最一般的观点来说,以上所述就是信用对整个世界的生产资源的效用。但是,这种考察只适用于向各勤劳阶级——生产者和商人——提供的信用。商人向不生产的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决不能增加公众财富的源泉,而总是损害这种源泉。这种信用不是使不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生产阶级暂时使用,而是使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不生产阶级暂时使用。如果商人甲向土地所有者或领年金者乙提供各种货物,贷款在5年以后偿付,则甲的资本中就有与这些货物的价值相等的一部分在这5年内处于不生产状态。如果货款在提供货物时就得到偿付,则这笔钱在这5年间便会支出和收回好几次,与这笔钱相当的货物也就生产、消费和再生产了好几次。因而,即使乙在5年间未偿付的100镑最后会付给甲,社会各劳动阶级也会在这一期间受到数倍于这个金额的绝对损失。就甲个人而言,他可以通过提高他的货物的价格来得到补偿,这一价格终将由乙支付,但各劳动阶级却无所补偿,每当资本转用(无论是永久还是暂时)于非生产性用途,它们总是主要的受害者。乙从甲的资本中取走了1OO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虽然他预计到了自己未来的偿付能力,但只是在5年以后,才从他的收入中分出一笔钱给甲以偿还债务,使之转化为资本,由此可见,在这5年期间,国家减少了100镑资本。

第三节 信用具有减少使用货币的作用

  上面讲的是信用在生产中的一般作用。没有信用,已经存在的生产力就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但信用本身并不是生产力。然而,信用理论中最复杂的部分是信用对物价的影响;这是一部分商业现象使观察者感到困惑的主要原因,在惯常地有大量信用提供的商业状况下,一般物价在任何时候都较多地取决于信用状况,而很少取决于货币数量。因为信用虽然不是生产力,但它是一种购买力;而且,具有信用可以用来购买货物的人,其所创造的对货物的需求,及其所引起的物价上涨的趋势,一如他用现金购买等量的货物。
  目前我们所要考察的信用,作为一种与货币无关的、独特的购买力,当然不是最简单的信用,即一个人借钱给另一个人,并且直接把钱交到他的手里这种形式的信用;因为借主用借来的钱购买货物时,他是用货币,而不是用信用进行购买,因而他所运用的购买力,没有超出货币所赋予的购买力。创造购买力的信用形式是,当时不使用货币,而且通常是完全不使用任何货币,各种交易与大量的其他交易计入一个帐目,而只付差额。实行这种信用的方法很多,我们将对此进行考察,按照我们的惯例,从最简单的开始。
  第一,假定甲和乙是两个商人,他们互相作为买主和卖主进行交易。甲以信用由乙处买进。乙也以信用由甲处买进。年终,以甲欠乙的款项和乙欠甲的款项相比较,确定谁应支付差额。这一差额可能小于各种交易分别计算的数额,而必然小于各种交易的合计额,是唯一要用货币来支付的;甚至这一差额或许也不支付,只是转入第二年的往来帐目。这样,为数100镑的一次付款,就足以清算一系列的交易,其中有些交易的价值达数千镑。
  但是,第二,甲欠乙的债务,即使乙对甲不负有债务,也无须用货币清偿。甲可以将他对第三者丙的债权转让给乙来加以清偿。借助于名为汇票的一种书面票据,就可以很方便地做到这一点。这种汇票实际上是债权人发给债务人的可转让通知单,它一经债务人接受,即经他签名加以认证,就成为债务的承认书。

第四节 汇票

  最初使用汇票是为了节省由一地把贵金属运往另一地的费用和风险。亨利·桑顿先生说:“假定伦敦有10个制造商,将制品卖给约克郡的10个店主,由他们零售;再假定约克郡有制造其他商品的1O个制造商,将商品卖给伦敦的10个店主。在这种情况下,伦敦的10个店主就无须每年运送题尼到约克郡付给那里的制造商,而约克郡的10个店主也无须每年运送同样多的题尼到伦敦。约克郡的制造商们只须由当地各店主处收取那笔钱,而报以承认钱已收讫的证书;证书中并应指示各自在伦敦的债务人,将他们手头的现金付给伦敦的制造商们,以便以与抵消约克郡方面的债务相同的方法抵消伦敦方面的债务。运送货币方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因此而免除。这种处理债务转移的证书,现在称为汇票。它们是以某人的债务与另一个人的债务相调换的票据;也可能是以应于某地偿还的债务与应于另一地偿还的债务相调换的票证。”
  汇票用作清偿远地债务的手段,不必花费运送贵金属的费用,这种便利被人们发现以后,汇票的使用就由于另外一种动机而大为扩大。各行业对于购买货物的人常常提供一定期间的信用,3个月、6个月、1年,甚至两年,视各业的便利和习惯而定,有一个商人将货物售出,可于6个月后收取货款,但他想马上得到偿付.于是他开立一张他的债务人可在6个月后付款的票据,拿它向银行家或放款人贴现,也就是交出票据,而取得票面额减去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的金额。这样,他就可以将某人应当偿还他的债务用作由另一人处获得信用的手段;这已成为汇票的主要作用之一。这种方法的便利,导致了一种常见的汇票的产生,开票人对于先前对他不负有任何债务的票据的承付者,也开这种汇票。这种汇票被称为融通汇票;有时被贬称为空头票据。关于这种汇票的性质,刚才我引用的著作有明确的说明和有见识的评论,现抄录全文如下。
  “甲因有100镑的急需,请乙承兑两个月到期的票据或汇票,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乙对此负有付款的义务;然而,他们已取得这样的默契,即甲将设法自行清偿汇票,或向乙提供资金,由乙加以清偿。这样,甲就依靠2人的联合信用而以票据换得现金。汇票到期时甲履行付款的诺言,从而结束这一交易。然而,乙向甲提供的这种服务往往会得到如下的报偿,即,乙在某一时间按照自己的方便依样开立汇票,由甲承兑,并予以贴现。
  “现在我们试以这种票据与真实票据作一比较。试行考察在那几点上二者有所不同或似乎不同,而在什么地方它们又相同。
  “它们相同,因为它们都可以贴现,也都是出于贴现的目的而开立的,而且实际上大概都被贴现。因此,它们都可以用作商人的投机手段。此外,就汇票和票据成为一国的所谓流动媒介或纸币,使硬币免干使用这一点来说,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也是相同的;因而,如果商品的价格与纸币的数量成比例地上涨,则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对这种上涨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在我们进而考察它们的不同之处以前,我们先注意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二者通常被认为是相异的,但不能说,它们常常是或必然是不同的。
  “(有时人们这样说,)真实票据代表现实的资产。每一张真实票据,都有实际存在的货物作为它的对应物。不是由于货物的出售而开的票据,是一种欺骗国民的虚假财富。这种票据只提供一种假想的资本;另一种票据(真实票据)则表示真实的资本。“为了反驳这种言论,我们可以指出,首先,不能认为,票据是由于实际出售货物而开付的,就确实代表真实的资产。假定甲以6个月为期,将价值豆00镑的货物赊卖给乙,因而得到了一张为期6个月的汇票;而乙在1个月以后也以6个月为期,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丙.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随后,丙在下一个月又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丁,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这样,6个月终了时将有各为100镑的6张汇票同时存在;而且,其中任何一张都可能已经贴现。而所有这些汇票中只有一张代表真实的资产。
  “如果要证明所谓真实票据代表真实资产这一假定有理由,那么,汇票持有者就应当具有某种权力,可以制止汇票所代表的资产转用于清偿汇票以外的其他用途。这种权力并不存在;持有真实票据的人和将它贴现的人,对于汇票所代表的特定货物都没有任何所有权。他们都象任何空头票据持有者一样信赖开付汇票的人的一般支付能力,在许多场合,空头票据也许是拥有巨大的、众所周知的资本的人发出的,这时,不妨说它代表这种资本的一部分。因此。所谓真实票据代表资产而空头票据则不代表资产的假设,似乎是对一者评价过高,而对另一者则评价过低。
  “下面我们考察它们的一些不同之处。
  “第一,人民动辄作为理由对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表示异议的一点是,它以无充有。然而,这种异议只适用于当作真实票据流通的那些空头票据。在很多场合.这种票据之为空头票据是十分明显的。第二,一般地说,空头票据不象真实票据那样能够如期兑付。一般认为,带着空头票据的商人是比小心谨慎地避免使用空头票据的人更爱冒险的投机者。因而,第三,空头票据除不大安全外,在数量上也不易加以限制。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对他的真实票据的数量是一种限制;而且,在商业上,人们非常希望信用以某种正常而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一切人,因此,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这可以用他凭借那些销售而开的票据来证实——这一尺度,在这种情况下便是某种准绳,虽然它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在本质上显然同普通的本票一样;在如下一点上,前者还优于后者,即,本票只有一个保证人,而空头票据则有两个保证人。人们对商人过度利用筹款手段如此深具戒心,以致商人所开的票据,虽然在一般性质上与不从事商业的人所开的票据(他们所能开付的唯一票据)相同,但总被认为不大可靠。而由于这种票据如果在商人手中.必然会假充货物出售时发出的票据,因而它被加上了“空头”这一形容词;这一形容词似乎助长了这样一种胡涂的、错误的观念,即,在一国的票据和表面财富中有相当部分具有完全虚假的、不可靠的性质。”
  汇票如果只被贴现而在到期前保存在贴现者的公事包中,则不起货币的作用,或者说,它不代替货币,而只是本身被人用钱买卖。它象公债或其他证券一样不是通货。可是,如果开给某人的票据为了清偿债务或解除金钱要求权而付给另一人(甚或付给同一人),它就做了假使票据不存在就要由货币来做的事,就是说,它起了通货的作用。人们常常这样使用汇票。桑顿先生接着说:“票据不仅节省现金的使用,而且在许多场合还取代现金。我们试行设想,农村有一农场主,给予附近的杂货商一张金额为10镑的票据来清偿同额的债务,这张汇票是伦敦的谷物商人在首都出售农场主提供的谷物而开给他的;而杂货商在背书后,将这张票据转付给附近的制糖业者,以清偿同额的债务;制糖业者另行背书后,又将它转给外港的西印度商人,而西印度商人则将它交给地方银行,后者也作了背书,使它继续流通。在这种情况下,这张票据当完成5次付款,一如持票人求兑即付的10镑钞票。许多票据就按上述方法在国内商人之间流通Z即使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显然也构成了王国流动媒介的一部分。”
  许多汇票(国内的和国外的)在最后兑付时差不多背面已签满了名字,每一次背书都表示进行了新的贴现,或者表示进行了新的金钱交易,在这些贴现和交易中,汇票依次执行了货币的职能。在现代,兰开夏郡票面金额5镑以上的流通媒介几乎全部是由这种汇票构成的。

第五节 本票

  将信用用作通货替代物的第三种形式是本票。开给某人并由他承兑的汇票,和由它发出并允诺支付同一金额的本票,对他来说,除以下两点外,是完全相同的。这两点是:前者通常是有利息的,后者一般是没有利息的Z前者通常是过一段时间才能兑付,后者则是见票即付的。但是,在商业国家中,主要以后一形式发行货币替代物,已成为一种专门职业。从事货币交易的商人(其不适当的名称为职业贷款者)同其他的商人一样,想超出他们自己的资力所能经营的程度来扩展他们的业务。他们不仅想出借自己的资本,而且想出借自己的信用;不仅想出借由自己的现存资金构成的那一部分信用,而且想在自己认为能够安全地加以运用的限度内,出借自己通常从公众那里获得信用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最方便的办法,是出借自己的、持票人求兑即付的本票。借主愿意将它当作同额货币来接受,因为贷款者的信用使其他的人在借主购买货物或作其他支付时甘愿接受它。因此,这些本票执行了通货的一切职能,并使先前流通的等额货币成为不必要。然而,由于它们是求兑即付的,它们随时可能回到发行者那里求兑,发行者为了避免破产,必须在手头保存足够的货币,以便应付在他筹集更多款项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那种承兑要求。而为慎重起见,发票人应根据经验把所发行的本票限制在一定数额以内,以免发行过多,人们要求兑现。
  各国政府一旦看到这种(可以说是)“把信用铸造货币”的方法的便利,就采用了同样的办法,在支付它们的费用时发行自己的本票;因为这是它们可以不付利息而借钱的唯一方法,它们的凭票即付的允诺,在持票人的心目中,具有与手中的货币相同的意义,因而这种方法对政府更为有用。对于政府发行的这种票据和私营银行发行的票据之间的实际差别,以及这种货币替代物可能存在的其他差别,我们将很快加以考察。

第六节 存款和支票

  使信用适合货币目的的第四种方法——如果极其广泛地推行这种方法,货币会全部被取代——是用支票进行支付,把为当前用途或不时之需而节省下的钱保存在银行家的手中,除小额支付外,其他一切支付都用银行支票来进行,这种作法正被愈来愈多的英国公众所采用。如果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在同一银行有存款,则实行支付无须货币介入,而只须在银行帐簿上将付款额由付款人的贷方转至收款人的贷方。如果伦敦的一切人在同一银行都存有现金,并用支票实行一切支付,则在伦敦开始、在伦敦终结的任何交易都不需要货币,也无须使用货币。就商人之间的交易而言,这种理想的境界实际上几乎已经达到。现在使用货币或钞票的,主要是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以及工资的支付,而且只限于其中的小额支付。在伦敦,凡是拥有一些资本或营业稍具规模的店主,通常都在银行开立帐户Z这些帐户除安全和方便外,对店主还有其他好处,这就是,开立帐户的人享有银行同意的拿他们的票据去贴现的权利,如果没有这种帐户,他们就不能指望获得这种权利。至于批发商和大商人则在经营过程中经常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然而,他们不是全部和同一银行打交道,因而,甲给乙一张支票,乙通常不把它解人同一银行,而把它解入某一其他银行。不过,由此而产生了一种便利于经营的安排,它使伦敦商业中心区的一切银行为一定的目的而事实上变成了一个组织。银行家不把解入他的银行的各种支票送到开票银行要求兑现。有一建筑物,称为票据交换所,伦敦商业中心区的每家银行都在每天下午把当天收到的其他银行的一切支票送到那里,与已解入其他银行的应由本行兑付的支票相交换,而仅以货币支付余额;甚或这一余额也不以货币支付,而以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支票支付。依靠这种办法,伦敦商业中心区当天的一切商业交易(金额常达数百万镑),加之金额巨大的地方交易(由各地方银行开给他们的伦敦往来银行的支票表示),以平均不超过2  0镑的付款额即可加以清算。
  依靠方才说明的各种信用工具,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数额巨大的交易,以数量小得惊人的贵金属即可进行。英国所必需使用的贵金属数量,相对于所买卖的商品的金钱价值而言,比法国和其他国家要少好几倍,因为在法国和其他国家,人们尚未普遍养成提供信用的习惯和脾性,因而不象在英国那样,那么普遍地采用这种所谓“经济实惠的方法”。货币在其职能被取代之后情况如何?货币是怎样从流通中消失的?这些问题稍后就会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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