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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信用对价格的影响


第一节 钞票、汇票和支票对价格的影响,是信用的影响的一部分

  既然我们已基本了解了信用替代货币的各种方式,就必须进而考察,使用这种替代物是怎样影响货币的价值,或者说商品的价格的。几乎不须说,货币的永久价值——各种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平均价格——不是这里要谈论的问题。这是由生产或获得贵金属的费用决定的。一盎司黄金或白银最终将与能以和它们一样的费用生产或输入的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而一盎司黄金的汇单、本票或凭票即付的汇票,在出票人的信用没有降低时,其价值既不大于、也不小于黄金本身。
  然而,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最后的或平均的价格,而是当前的、暂时的价格。如前所述,这种价格可能远远脱离生产费用水平。价格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使价格上升,而其减少则使价格下降。如果投入流通的货币多干能按与它的生产费用相一致的价值流通的数量,则货币的价值在过剩持续期间将一直低于生产费用水平,而一般价格则将一直高干自然价格。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有另一些东西,例如钞票、汇票和支票,同货币一样流通,并执行货币的一切职能。这就发生了如下的问题:这些替代物是否同货币本身一样影响价格,可转让的票据数量的增加,是否同货币数量的增加一样,具有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程度提高价格的趋向,有关通货问题的一些著作对这一点曾经作过不少论述,但尚未获得任何普遍赞同的、无可争辩的答案。
  我认为,钞票、汇票或支票本身对价格完全不发生影响。对价格发生影响的是信用,无论它以什么形式提供,也不管它是否产生可以流通的、可转让的票据。
  下面拟对这一看法加以解释和证明。

第二节 信用同货币一样是购买力

  货币只是在用以交换商品时才影响价格。影响商品价格的需求是由用以交换商品的货币构成的。但是用以交换商品的货币并不等于人们拥有的货币。它有时较少,有时又较多。固然,人们使用的货币最后将既不多于、也不少于他们拥有的货币,但就一定时期而言,情况远非如此。有时人们为应不时之需或等待更有利的使用时机而在手头保存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货币不是处在流通之中。用更为平易的话来说,它不是用来交换商品,也不准备用来交换商品。不处在流通之中的货币对价格不发生影响。然而,更常见的是与此相反的情况,即,人们用并非自己拥有的货币来购买商品。例如,用银行支票偿付货款的商品不但不是用付款人拥有的货币来购买,而且通常也不是用银行拥有的货币来购买,因为银行已将(除通常的准备金之外的一切)货币贷绘他人。刚才我们曾假设,一切人都与银行有来往,而且都与同一银行有来往,各种支付完全以支票进行。在这种理想的情况下,除掌握在银行手中的以外,任何地方都不复存在货币。因此,银行可以毫无危险地用以下办法将所有的货币脱手:将它当作金银块出售,或者将它贷出、运到外国去交换货物或外国的证券。但是,这时虽然货币已不被占有,或者最后甚至不复存在,但它仍会出现,并被人们用来购买商品,正象现在一样。人们将继续以货币计算他们的收入和资本,并以汇单(作为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的收据)来从事日常的购买。只要货币消失时在其他东西中留下相等的价值,在货币的原所有者提出要求时可用以进行偿付,那就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
  然而,在以支票进行支付的情况下,买主用以从事购买的虽然不是他手头拥有的货币,但却是他有权要求得到的货币。但他也可以用只是他预料会取得的、甚或只是他自吹会取得的货币来从事购买。他可以用将来付款的承兑汇票、本票或简单的帐面信用(即只是答应付款)来取得货物。所有这些购买对价格的影响,同他们用现金来进行完全一样。一个人所能运用的购买力的数量,是由他拥有的或应当付给他的货币以及他具有的全部信用构成的。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运用他的全部购买力,但是他一直拥有这种购买力,因而他在某个时候运用的那部分购买力,就成为他对价格产生的影响的尺度。
  假设他预料某种商品将涨价,因而决定不仅用他的全部现金,而且用他的财力能够从生产者或进口商处获得的信用来购买这种商品。谁都知道,他这样做对价格产生的影响,比他只限于用实际持有的货币来购买要大。他用自己的货币和他所获得的信用这两者的总和创造了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因而使价格与二者成比例地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使用人们称之为通货替代物的书面票据,虽然交易没有引起汇票的使用,也没有引起普通钞票的发行,但价格还是受到了影响。买主也许不采用纯粹的帐面信用,而提供同一金额的票据;或者用借自银行的钞票来偿付货款,这样,这种购买就不是利用他自己对卖主的信用来进行,而是利用银行对卖主的信用和他自己对银行的信用来进行。如果他这样做,则他对价格产生的影响将等于而不会大于用银行信用进行的同一金额的购买。发生影响的原因是信用本身,而不是信用的形式和提供信用的方法。

第三节 信用急剧扩大和收缩的结果;对商业恐慌现象的分析

  商业界人士是否会将他们的全部或大量的信用用作购买力来增加对商品的需求,取决于他们对利润的预期。如果一般认为,由于需求增加,低产,输入发生障碍,或者其他原因,某种商品的价格似乎会上涨,商人们就会倾向于增加他们的存货,以便靠预期的涨价来获得利润。这种倾向本身就有助于产生人们所期望的结果,即价格上涨。如果这种上涨是大幅度的、递增的,对其他投机者就会产生吸引力,在价格开始下降以前,这些人总是愿意相信价格将继续上涨。由于他们参与购买,价格进一步上涨。这样,最初有若干合理根据的价格上涨,由于纯属投机性的购买而加剧,直到大大超过证明最初有合理根据的上涨幅度为止。过了一段时间,这一点开始被人们察觉;价格停止上涨,持有商品的人感到实现利润的时机已到,就渴望将商品出售。因此,价格开始下降。持有商品的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拥入市场,而愿意在价格正在下降的市场。上购买商品的人很少,因而价格的下降比它的上涨更为急剧。那些以比合理计算的价格为高的价格购买商品的人,以及在他们实现利润以前就受到价格急剧变化的突然袭击的人,都是损失者,其所受到的损失,与价格下跌的程度以及他们所持有或必须偿付的商品数量成比例。
  所有这些结果在不知信用为何物的社会也会产生:某些商品的价格可能由于投机而上涨到极高的程度,然后急剧回跌。但是,如果没有信用这种东西,则就一般商品而言,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一切购买都用现金进行,则对某些涨价商品支付货款,将使这个社会的很大部分货币流入这些商品的市场,因此,货币必然会退出其他各种商品的市场,这样,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就会下跌。固然,这种空隙可以用增加流通速度来部分地加以弥补;而这样做,在投机盛行的时期,这个社会的货币实际上是增加了,因为人们几乎不在手头保存货币,一旦收到货币,就尽快地用于具有诱惑性的投机。然而,这种办法的作用是有限的。总的说来,如果货币的数量不变,则人们要在某些物品上多用一些,就必须在其他物品上少用一些。然而,他们不能用现金办到的事,却可以通过扩大信用来办到。如果人们进入市场,以其期望在将来得到的货币从事购买,则他们所取用的钱款就是无限的,而不是有限的。这样进行的投机无论在多少种商品上进行,也不会妨碍其他商品的交易。它甚至可以同时在一切商品上进行。我们可以设想,在投机的狂热象流行病那样发作时,所有的商人不仅照常向制造商或种植业者定购他们经售的商品,而且尽他们的资本和信用之所能,开始囤积他们所能够购得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货币没有增加,也没有票据信用,只靠帐面信用扩大购买,所有商品的价格也将大幅度上升。过了一段时间,买进商品的那些人切望出售,于是价格又暴跌。
  这是所谓商业危机的典型的、极端的事例。如果大多数商人难以或担心自己将难以偿还债务,人们就说发生了商业危机。这种普遍性困难的最通常的起因,是价格由于投机风潮声势很大,而且扩展到许多商品而上涨以后又回跌。某些使人们预期价格上涨的意外事件,例如新的国外市场的开放,或者多种主要商品同时呈现供给不足的迹象,会使投机活动在若干主导部门同时产生。价格上涨,持有商品的人将获得巨大的收益,或者似乎有能力获得巨大的收益。在公众的某种心理状态下,这种财产迅速增加的事例招来大量的模仿者,而投机不仅会大大超过由最初预期价格上涨的理由所规定的限度,而且会扩展到毫不具有这种理由的各种商品。然而,对这些商品的投机活动一开始,它们的价格就家其他的商品一样上涨。此时信用便急剧扩张。患有这种传染病的人不仅比平时更自由地使用信用,而且他们实际上也具有更多的信用,因为他们似乎在赚得巨大的收益,也由于当时流行的一种轻率的爱冒险的情绪,使人们愿意比其他时候更多地提供和取得信用,甚至向没有资格取得信用的人提供信用。这样,在著名的投机年1825年,以及19世纪的其他好多时期,许多主要商品的价格都大幅度上涨,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又不下降,因而可以说,一般价格上涨了(这样说并无不妥)。如果在这种上涨以后发生反作用,价格开始下跌,即使最初也许只是由于持有商品的人想售出商品,获得利润,投机性的各种购买也会停止。如果只是这样,则价格将只下降到它开始上涨时的水平,或者下降到从消费和供给状况看来是合理的水平。然而,价格会下降到更低的水平,因为,在价格愈益上涨,从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在发财的时候,人们很容易获得任何数量的信用,同样,在每个人似乎都在亏本,许多人完全破产的时候,甚至以殷实著称的一些商号也难以获得它们习常取得的信用,而得不到信用,它们将感到极不方便;因为所有的商人都有需要清偿的债务,而且谁也不能肯定他已付托给别人的那部分资产可以按时收回使用,因此,没有一个人愿意贷放现金,或者延缓索取现金。这种情况发展到顶点时,除了这些合理的考虑,还会增添一种同原先的过分自信一样不合理的恐慌;人们愿以几乎任何利率短期借用货币,如能即时收款,也愿作出几乎任何牺牲来出售货物。这样,在商业大变动中,一般价格下跌到通常的水平以下,一如它在以前的投机时期上涨到通常的水平以上。这种下跌同上涨一样,不是起始于影响货币的某种情况,而是起始于信用的状况;即,信用的使用先是异乎寻常地扩大,随后又急剧缩减,尽管没有完全停止。
  然而,并非在所有信用收缩——商业危机的特征——之前,必然会有异乎寻常的、不合理的信用扩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会导致信用收缩;例如,最近发生的危机之一,即1847年的危机,在发生前就没有异乎寻常的信用扩张,除铁路股票的投机外也没有其他投机活动,铁路股票的投机虽然大多十分猖狂,但通常都是用投机者能够承担损失的那部分资产来进行,不大可能引起普遍性的破产(造成普遍性破产的原因,是人们把他们的大部分资本投放在惯常经营的各种商品上,致使这些商品的价格发生剧烈变动)。1847年的危机属于另一种商业现象。各种情况的偶然凑合,使供给借贷市场的大部分资本从这一市场退出。就这次危机来说,这些情况是,由于棉花价格高涨和粮食空前地大量输入而需要向外国支付大笔款项,以及由于铁路公司催收股款和大肆借债而不断增加了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把流动资本变成了固定资本,不能再作贷款之用。这种种需求象往常一样,主要落在借贷市场上。输入的粮食的大部分(虽然不是最大部分)实际上是用政府借款的收益偿付的。购买谷物和棉花的人以及铁路股票持有人必须支付的额外的款项,或者是用他们自己的存款来支付,或者是用临时筹借的钱来支付。假若是第一种情况,他们将从银行提取存款,从而削除供应借贷市场的(货币)流量的一部众假若是第二种情况,则他们将出售证券,或者付息借款,实际上是从借贷市场汲取资金。借贷需求的增加和可用以出借的资金的削减相结合,使利率提高,除非具有最好的担保,否则是借不到钱的。因此,一些已经由于经营不善而暂时地或永久性地亏损了资本的厂商,便不能使以前使他们得以勉力维持下去的信用不断地得到更新。这些厂商终于停止偿债。它们的破产或多或少地使曾经借款给它们的其他许多厂商深受牵连;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称为“恐慌”的普遍不信任就开始出现,如果不存在几乎可以说是偶然的一些情况,使政府能以极其简单的措施(暂时停止实行1844年的银行特许条例)侥幸地发挥消除恐慌的力量(就这一措施本身来说,它毫不具有这样的效力),就会同1825年一样地发生信用崩溃。

第四节 影响价格的手段,票据比帐面信用更为有力,钞票比票据更为有力

  信用对价格的一般作用既如上述,很明显,如果信用的哪一种特定方式或形式被认为对价格具有比其他方式或形式更好的作用,这只能是由于它对一般信用交易的增加给予了更大的便利或更大的鼓励。例如,如果钞票或票据对价格具有比帐面信用更大的影响,那么,这并不是由于信用交易有什么差别,它们无论用哪种方式进行,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而很可能是由于若采用钞票或票据,则信用交易较多的缘故。如果用钞票或票据作为工具,较之只靠记帐提供信用时能够使信用更广泛地用作购买力,则在这一限度内,也只是在这一限度内,我们有理由认为,前者对市场的影响大于后者。
  似乎确实存在着上述这种差创。如果甲购买乙的货物,是用单纯的信用,或者是给予票据,或者是用银行家丙借给他的钞票来偿付,则就这一特定的交易而言,对价格的影响没有什么差别。差别是在以后的阶段发生的。如果甲以帐面信用购买货物,就没有什么明显的或方便的方法使乙能够以甲欠自己的债为手段来扩充自己的信用。究竟乙具有多少信用,要看人们对他的偿付能力的一般评价。特别是乙不能将甲的债务抵押给第三者,作为借用货币或购买货物的担保。但是,如果甲给予他等额的票据,他就可以拿这张票据去贴现,这和他用甲和自己的联合信用来借用货币相同。或者,他可以在交换货物时付出这张票据,这是用上述的联合信用来购得货物。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产生了第二次信用交易,它是以第一次信用交易为依据的,而且,如果第一次信用交易没有票据介入,则第二次信用交易就不会发生。交易也不用到此终止。票据在兑付以前可以多次贴现,或多次用来购买货物。如下说法未必正确:逐次持有票据的这些人即使没有这张票据,也可以利用他们自己与商人的信用关系来达到购买货物的目的。他们未必全部是具有信用的人,或者,他们已经充分利用了他们自己的信用。而且,不管怎样,不论是货币还是货物,靠两个人的信用总比只靠一个人的信用易于获得。谁都不会认为,一个商人靠他自己的信用借取1000镑,和拿同一金额的票据去贴现(如果付款人具有众所周知的偿付能力)一样容易。
  现在我们如果假定,甲购买己的货物时不用票据,而用由银行家丙处借得的钞票来进行偿付,那么,我们将发现,其间的差别更大。乙现在甚至可以不依赖于贴现者:甲的票据只有熟知他的偿付能力的那些人才愿收受,而银行对公众通常是具有信用的,它所发行的钞票至少在本地区人人都愿接受。因而,按照习惯(它已逐渐变成法律),以钞票进行支付,对付款人来说已完全清欠,而如他以票据进行支付,则在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不能付款时,他仍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乙可以用光(他持有的)全部钞票而毫不牵连他自己的信用。他以前具有的以帐面信用获得货物的能力,依然无所减损地留在他的手里,此外,他还因为持有钞票而获得一种购买力。这番话同样适用于可以相继地得到钞票的每一个人。只有甲,第一个持有者(他利用自己的信用向发行者告货而获得钞票)也许会发现,他在其他方面所享有的信用因此而减少了;然而,即使就甲而言,这样的结果也不一定会产生;因为,虽然从理论上说,如果大家都知道他的一切情况测他以自己的信用进行的每一次借贷,都该相应地减少他获得更多信用的能力,但是实际上,更常发生的是相反的情况,他得到一个人的信任,被认为是其他的人也可以无危险地信任他的证据。
  因此,作为提高价格的手段,钞票似乎比票据更为有力,而票据又似乎比帐面信用更为有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为人们可以较多地利用信用,人们就一定会这样做。如果经济状况没有提供可以使人利用信用来进行大规模购买的特殊的诱惑物,则商人们将只使用信用力的一小部分,而他们使用的这一部分采取什么形式,仅仅取决于哪一种形式对他们方便,只有在市场状况和商人的心理状态使许多人想异乎寻常地扩充他们的信用时,各种信用形式才会显示出它们各自的独特性质。已经以帐面债务形式极度扩充的信用,可以用票据进一步加以扩充,并可以用钞票更进一步加以扩充。这是因为,第一,每一个商人除他自己的信用以外,都可以用他向别人提供的信用创造更大的购买力;第二,银行对一般公众所具有的信用,一经赋予钞票形式(coined into notes),就象将金银块铸成便于携带和分割的货币一样,可以使相继持有钞票的每一个人,在他可以用自己的信用获得的购买力以外,增加相当数量的购买力。换另一种方式来说,在帐面信用的形式下,信用力只被使用一次,只是一次购买的基础:但如开给票据,则同一部分信用可以按照票据转手的次数,供多次购买之用;而所发行的每一张钞票,都将比照它的数额,使银行信用成为相继持有钞票的一切人手中的一种购买力,而丝毫无损于持有人也许拥有的用他们自己的信用进行各种购买的能力。总之,信用具有与货币完全相同的购买力;货币不仅与它的数量成比例地影响价格,而且与它的数量和转手次数的乘积成比例地影响价格,信用也是如此;因而,可以由一手转至另一手的信用,按照这个比例,比只能实行一次购买的信用更为有力。

第五节 帐面信用、票据和钞票之间的上述区别实际上并不重要

  然而,所有这些购买力,只按其被使用的次数对价格发生作用;因此,这种作用只是在各种机遇适于引起信用异乎寻常地扩大使用的情况下才为人们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即在投机时期,我认为,如下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用钞票进行投机性的购买要比用票据进行投机性的购买,用票据进行投机性的购买要比用帐面信用进行投机性的购买,更能使价格上升。但是,这一点实际上远不如最初所能想象的那样重要;因为,实际上,投机性的购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用钞票或票据进行,而几乎全部是用帐面信用进行的。论述这类问题的最高权威者图克先生说:“要求英格兰银行扩大贴现的事情”(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或许也是如此),“在范围广泛的商品投机开始时或进行过程中即使曾经发生,也是极少的。这种投机的最大部分(虽非全部)最初都是以按各个行业例行的期限使用的信用开始的;因此,当事人无须在他们自己的可利用的资金以外,立即为这一目的借用可能需要的那么多资金。这一点特别适用干以转卖为目的的现货的投机性购买。但是,一般说来,这只是信用交易的较小部分。因预料价格将上涨而进行的这种交易,大部分与从国外输入商品有关。对于商品输出,如果它大部分是以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信用进行,这一表述也是适用的。只要各种机遇继续带来人们所希望的有利结果,一般地说,当事人的信用就可以维持下去。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希望变现,则其他拥有资本和信用的人随时可以取代这些人;如果后来各种情况充分证明开始从事投机交易的理由是有根据的(因此,可以及时将货咖脱售,供人们消费,而收回所投下的资本),就不致对借贷资本产生特别大的需求来维持交易。只有当政局变化、季节改变或其他偶然事件,使人们觉得现有的供给量将超过原来估计的消费率,以致价格将下降时,对资本的需求才会增加;这时,市场利率上升,向英格兰银行提出的贴现要求增加。”因此,钞票及其他可转让票据的增加,大都不带来投机或助长投机;钞票及其他可转让票据主要是在局势正在转变、人们开始感到困难的时候发生作用。
  对于各种投机交易只靠帐面信用,毫不增加通常所说的通货,也可以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知道的人极少。图克先生说:“拥有资本和信用的人所具有的购买力,远非实际上不了解投机市场的那些人所能想象。……一个人如果人们都知道他拥有足够的资本应付日常业务的需要,在其行业中又享有很好的信用,如果他认为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将看涨,而且在投机开始和进行时诸事顺遂,那他就会大量购进这种商品,购进的数量会远远大于他所拥有的资本额。”图克先生用若干极好的实例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些实例证明,不属于钞票或汇票一类的信用也可以发挥巨大的购买力,引起价格上涨:
  “1839年英国和中国之间发生了纠纷,人们因此而认为菜价将上涨,早期的投机者中有若干零售商和茶商。当时在这个行业中人们的一般意向是囤积,换句话说,是购贮一定的数量,以满足未来几个月他们的顾客可能会有的需求。然而,他们中间有些人比其他的人更为乐观、更爱冒险,利用自己同进口商和批发商的信用关系,来进行大大超过自己业务的预计需要的大量购买。由于这种购买最初在表面上,而且很可能在实际上,是出于正当的目的,而且是在他们平常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的,因而当事人在购买时可以不付保证金(而如果知道他们是投机商的话,则要支付每箱2镑的保证金,以抵补这种商品的付款期限(3个月)届满以前可能产生的价格差额)。因此,他们丝毫不支出实际资本或任何形式的通货,就可以购买大量茶叶二当购买量大到引起人们注意时,他们用转卖一部分购得物所得的利润,就能够缴纳进一步的购买所需支付的保证金。在付款期限将近届满以前,投机用这个办法一直继续下去,使价格不断上涨(上涨了百分之百以上入而且,如果当时的情况证明流行一时的看法——将来一切供给会断绝——是有道理的,则价格还要上涨,至少不会回跌。在这种情况下,投机商们即使不实现他们所预期的全部利润,也会赚到一大笔钱;他们可借此大大扩展自己的业务,或者退隐,落得个这样发财十分聪明的好名声。但是,结果不是这样有利。碰巧有两三船转载的茶叶运到这里,出乎人们意料地获准报关进口,而且人们发现进一步的间接装运还在进行。这样,供给的增加超出了投机商的估计,与此同时消费量却由于价格高昂而减少了。其结果,市场上菜价猛跌,投机商们只得以亏本的价格脱售,因此他们当中有一些人破产了。据说,其中有一个人拥有的资本不超过1200镑(这笔钱已搁死在他的业务上),但他却千方百计地购得了4000箱茶叶,其价值超过8镑,由于菜价猛跌,他损失了大约16000镑。
  “我要举的另一个例子,是1838一1842年间谷物市场上的投机交易。有一个人在开始进行大规模投机时拥有的资本不超过50O0镑(根据以后的调查得知),但一开头就获得成功,投机交易进行中又诸事顺遂,当他停止偿付债务时,人们发现他已千方百计地使他的购买额增加到了5  0镑至600O0O镑之间。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来说明,根本没有资本的人,只靠信用,也能在行市对他们有利的时候进行巨额购买。
  “还要看到一点,用少量资本或者不用资本实行大量购买的这种投机,是在1839年和1840年进行的,当时金融市场处于极度紧缩状态,或者用现代的术语来说,货币奇缺。”
  虽然投机性购买的主要工具是帐面信用,但有一点仍是无可争辩的,即,在投机时期,汇票和钞票的数量都在增加。固然,就钞票而言,这种增加在投机的最初阶段很少出现,(据图克先生说)人们向银行告贷不是为了购买,而是由干通常的信贷期限已经到期,而其所指望的高价格尚未达到,因而他们想继续保存货物不予出售。但是,图克先生所说的茶叶投机商如果不能由银行获得贷款(假如其所预期的价格上涨仍在继续,他们是很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则超过他们这一行的通常信贷期限(3个月),他们就不能继续进行投机。
  既然钞票形式的信用是比帐面信用更加有力的提高价格的工具,那么,无限制地使用这一工具,就会延长投机性的价格上涨的时期,并使这种上涨加剧,从而使其后的回跌更为剧烈。但是,其程度如何,我们又应赋予这种可能性以什么样的重要意义?考察一下投机时期极度增加的钞票对汇票一项(不说对国内的信用总额)所具有的比例,对我们就这一点形成某种判断会有助益。有人推测,任一时期现存票据的平均(流通)额都大大超过1亿英镑。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钞票流通额很少超过4000万镑,在投机时期增加的数额最多也不过2000万或3000万镑。而且,如前所述,这种增加在投机高度扩展时期(这时趋势显示出转变的迹象,商人一般都只想设法偿付现有的债务,而不谋求加以扩展)以前很少出现;而现有的票据流通额则从投机伊始就会大大增加。

第六节 支票同钞票一样,是影响价格的有力手段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许多政治经济学家以及大多数国民都认为,人为地限制钞票的发行,是防止(如果不能防止,则使之减轻)投机热的非常有效的手段Z这个意见受到议会的注意和认可,因而颁布了1844年的通货条例。然而,就我们研究所及而言,虽然我们承认钞票对价格的影响力大于票据或帐面信用,但我们却没有理由认为,这种优越的效力是投机时期引起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因而也不能认为,对这一工具加以限制,就能象人们常常设想的那样,有效地缓和价格的上涨,或者缓和其后的回跌。如果我们计及信用交易的第四种形式,即由银行承付的支票和银行帐簿的过户(这种信用交易在一切方面都同钞票极其相似,对信用的扩张提供同样的便利,并能同样有力地影响价格),则我们更不能作如是想。用富拉顿先生的话来说:“现今以英格兰银行钞票的力量达到的目的,没有一项不可以用以下的办法达到,即每一个人在银行开一帐户,以支票进行5镑和5镑以上的支付。”银行不借给商人钞票,而可给商人开立帐户,并以它已同意垫付的金额记入该帐户的贷方;按照事先的商定,商人除对他有必要实行偿付的收款人开给支票以外,不应以其他任何方法提出那笔钱。这些支票很可能也象钞票那样转手;然而,重常见的是,接受支票的人将支票解入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而在他需要用钱的时候开一张新的支票来支取。因此,反对者也许会提出,由于原支票很快就要求兑付,那时必须付以钞票或铸币,因而必须准备等额的钞票或铸币作为最后结算手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得到支票的人可能与同一银行有往来,因而这张支票可能回到开出支票的那个银行;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如果这样,银行就不必付款,只须在帐簿上转一下帐就可以清算交易。即使支票交给其他银行,也可以不付款,而通过与其他支票抵消来清算;而且,在各种情况有利于银行信用的普遍扩张时,曾经提供较多信用,从而由其承付的支票也较多的银行,将持有较多的应由其他银行兑付的支票,因而它只需准备足以支付尾数的钞票或现金;精明的银行只要有相当于债务三分之一的经常准备金,就足够了。而即使它靠发行自己的钞票来提供更多的信用,也同样要以铸币或英格兰银行钞票的形式保有通常的准备金。因此,正如富拉顿先生所说,可以通过钞票流通提供的信用的一切便利,银行可以通过不妨称为“支票流通”的方式来提供。
  借助干在银行帐簿上记帐进行的这种信用扩张,同前已提及的依靠钞票进行的信用扩张一样,具有影响价格的一切高效力。将一张20镑的钞票付给某人,这是在他自己具有的信用以外,给予他以信用为依据的20镑购买力;付给他一张支票,情况也是如此。因为,虽然他不能用这张支票来购买任何物品,但是他可以将它存入银行,并据此开发支票。由于这种凭一张已经交换并已付讫的支票而可以开支票的行为,能够同以钞票从事购买一样反复进行,因此,它同样可以导致购买力的增加。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初的贷款或信用,在相继得到部分信用的人们手里作为购买手段有可能成倍增加,正象钞票的购买力在钞票回到发行者手中以前,按照它在人们之间转手的次数成倍增加一样。
  近来人们很希望用人为的规则来限制钞票的发行,以此缓和商业的变动,但从上述考察看来,这种肤浅的方法不会产生多大的效果。探讨这种限制的一切后果,以及对赞成和反对的理由作出判断,都必须展缓到讨论完外汇和金银块的国际移动以后进行。现在我们只研究价格的一般理论,其主要部分为各种信用对价格的不同影响。

第七节 钞票是货币吗?

  上述几种信用形式是不是货币,特别是钞票是否应当视为货币,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已进行了很多的讨论和争论。但是,这个问题完全是文字上的问题,几乎不值得提出来。人们为什么如此重视这个问题,叫人难以理解,除非有一些权威人士依然坚持社会和政治经济学幼年时期的学说,认为决定一般价格的是相对于商品数量的货币数量,认为要维护只有钞票能影响价格、其他的信用形式都不影响价格这种论断,就要着重证明钞票是货币,而其他的信用形式都不是货币。然而,很明显,价格不取决于货币,而取决于购买。存在银行里不提取的货币,或不是为了从事购买而提取的货币,都同未曾使用的信用一样,对价格不发生影响。用以购买商品的信用,则同货币一样影响价格。因此,在对价格的影响上,货币和信用完全一样;从这一点说,无论我们把钞票看作货币还是信用,都无关紧要。
  然而,这一专门用语问题既已提起,似乎就应该予以解答。认为钞票是货币的理由是,按照法律和习惯,它同金属货币一样,具有可用以最后结算交易的特性,而把债务转给他人的其他偿债方式则不具有这种特殊权能。这里,首先使人联想到的一点是,按照这种说法,则至少私人银行的钞票不是货币;因为偿还债务时,不能强迫债权人接受这种钞票。如果债权人予以接受,交易自然可以得到结算;但是,按照同一假设,一捆衣料或一桶葡萄酒也会起这种作用,可是,它们并不因此就被看作货币。货币是法定货币,这似乎是货币概念的本质部分。人们普遍承认,成为法定货币的不兑现纸币是货币;在法语中,“纸币”(papier-monnaie)这一用语的意思实际上就是不兑现纸币,而可兑现纸币只是“不记名票据”(billets a porteur)。只是就兑换法下的英格兰银行钞票来说,才产生了问题。因为,虽然这种钞票由该行以外的其他一切人支出时是一种法定货币,但由该行自己支出时却不是法定货币。就买主而言,英格兰银行钞票无疑可用以了结交易。一旦他以英格兰银行钞票作了支付,人们就决不能要求他再次支付。但我承认,我不明白,就卖主而言,如果他只是在英格兰银行遵守支付诺言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他的商品的价款,那怎么能够认为交易已经完结了呢?一种票据如果有可能因为公司破产而丧失一切价值,那它在货币与信用相对立的意义上,就决不是货币。它或者不是货币,或者既是货币,又是信用,将它称为“被创造出来的信用”(coinedcredit),也许最为适宜。其他的信用形式可称为“铸块形态的信用”(creditin ingots),以与前者区别开来。

第八节 在钞票和其他信用形式之间,不存在种类上的区别

  一些具有高级权威的人士断言,就对价格的影响来说,钞票与其他信用形式之间的差别要大干我们在前面所承认的差别,而且不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是本质上的差别。他们以如下事实作为这种差别的依据,即:一切票据、支票以及帐面信用都是最初就打算、而且实际上最后也是以铸币或钞票清偿的。因此,按照这些权威人士的说法,流通中的钞票和铸币同为其他一切信用手段的基础;而上层建筑是与基础相适应的;因而钞票的数量决定其他一切信用形式的数量。在他们看来,如果钞票增加,则票据、以支票进行的支付都会增加,而且(我想)帐面信用也会增加。他们还认为,调节和限制钞票的发行,则由于其所产生的间接影响,其他一切信用形式均将受到类似的限制。虽然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这些权威人土这样明确地说,因而我感到还不能完全肯定理解了他们的意思,但是我相信自己已准确地表述了他们的看法。随着钞票的增加或减少,一般地说(虽然并不总是如此)其他各种信用也增加或减少,这也许是正确的Z因为导致某一形式的信用增加的事态,也会导致其他形式的信用增加、但是,我觉得没有理由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固然,如果我们从铸币和钞票决定价格这样的假定(我觉得人们暗中就是这样假定的)出发,他们所坚持的命题就必然会随之产生;因为,随着价格的提高或降低,同样的购买将引起票据、支票和帐面信用数额的增多或减少。但是,这一推理的前提正是有待证明的命题。如果撇开这一假定,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怎样才能得到证实。人们向与之交易的某人提供的信用,并非取决于当时在流通的钞票或铸币的数量,而是取决于他们对他的偿付能力的判断;如果他们在计算中还要考虑某种更具普遍性的问题,那仅仅是在借贷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因为此时他们拿不准自己能否获得惯常依靠的信用Z而且,即使在这样的时候,他们所注意的也是借贷市场的一般状况,而不是钞票的数量(撇开先入之见不谈)。以上讨论的是愿不愿意提供信用的问题。而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即取决于他对商品未来价格的判断;这种判断或者以已在进行的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为依据,或者以他对供给和消费情况的预计为依据。如果商人将他的购买扩大到超过了他现有的支付手段,而与人约定在某一指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他所以这样做,或者是由于他预期在那一时间到来以前交易将顺利了结,或者是由于他预计那时自己将从其他交易的收益取得足够的现款。这种预期能否实现取决于价格,而非特别取决于钞票的数量。毋庸置疑,这个商人也会自问,倘若这种预期落空,他在最坏的情况下可以在什么地方获得暂时的贷款来履行契约。但是,第一,这种对未来的深思熟虑——即考虑在渡过难关的过程中会碰到多少困难——似乎过少,在被认为应当大胆冒险的时期,对于充满自信而敢于超出自己的财力去冒险的人来说,不足以成为一种自制力量。其次,我以为,他们自信在万一倒霉的时候也能获得救助,主要是凭靠对自己个人信用的估计,以及(或许是)对借贷市场的一般状况的某种考虑(不是通货的数量)。他们知道,如果发生商业危机,他们将难以获得贷款。但是,如果他们感到在自己把商品卖出,收回货币以前很可能发生商业危机,他们就不会从事投机。如果没有发生一般信用的大紧缩,他们当时的业务状况使贷方确信贷款完全有希望收回,他们就有把握获得自己确实需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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