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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

作者:张五常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Transaction Cost)

  科斯(Coase)定理的一个重要引申是,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都为零,则不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怎样安排,资源的使用都相同。这意味着,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各种制度的或组织的安排提供不了选择的根据,区此也不能用经济理论来解释。不仅经济组织是随机决定的,而且实际上谈不上有什么组织:生产和交换活动都只是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引导的。
  但是组织或各种制度的安排确实存在,而且为了解释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必须把它们视为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选择的结果。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的定义这么宽广很有必要,因为各种类型的成本经常无法区分。这样定义,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显然,这些成本的确很重要,把它们称为“交易成本”,可能引起误解,因为它们甚至在像共产主义国家那样的经济里,也会赫然耸现。
  从定义上看,一个组织总要求有人去组织它。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所有不是由市场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这样,任何需要经理、主任、监督者、管理者、实施者、律师、法官、代理人,或甚至中间人的活动安排,都意味着组级的存在。这些职业在鲁滨逊经济中,是不存在的,给他们的工作支付的工资,就是交易成本。
  当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一切在克鲁索经济中没有的成本,组织被同样广义地定义为任何要求有看得见的手服务的活动安排时,就出现一个推论: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什么过去20年间,经济学家总是竭力用变化的交易成本来解释各种组织结构形式的原因。
  一些明显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工厂(一个组织)的工人,可以由计件或计时工资的办法支付其工资。如果测定和监督的成本(交易成本的一种类型)为零,那么不管哪种做法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是在这些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如果测定产量的成本相对较低,那就很可能实行计件工资。而如果测定时间和监督生产的成本比测定产量的成本低,就很可能选择计时工资。再如,有些饭馆(也是一种组织)按所卖食品的数全计价,另一些实行自助餐,在每人固定的价格下,允许消费者随便进餐。确定人和确定所消费食品的数量的成本与食品的基本成本之比,决定了会选择哪一种做法。如果完全没有交易成本,工厂或饭馆首先就不会存在,因为消费者会直接从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投入所有者那里购买。
  早在1937年,R·H·科斯就用决定市场价格的成本(交易成本),解释了厂商(组织)的出现。当测定各个工人各自的贡献和议定一个产品的各部件价格的困难,使交易成本很大时,工人就会选择在一个工厂(厂商)里工作;他通过合同支出了他的劳动使用权,自愿服从看得见的手的管理,而不是自己通过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向消费者出卖他的服务或产品。因此可以说,厂商取代了市场。随着这种取代的发展,决定价格成本的节约将遇到厂商内部监督和管理成本的上升的反作用。当在边际上,前者成本的节约与后者成本的提高相等时,就达到了均衡。
  厂商对市场的取代可以看作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取代。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都为零,那么两个市场就会是不可分割的,因为顾客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的款项等于向产品销售者支付的款项。在这样的世界里,认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是两个共存的实体,十分荒谬。
  交易成本的存在是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离的前奏。然而,在某些安排中,譬如,使用某种计件工资,一种市场与另一种市场的分离,也许成为不可能。因此,把厂商看作是对市场的替代,或把要素市场看作是对产品市场的替代,不如更正确地把它们看作是一种类型的契约形式对另一种类型的替代而作出的组织选择。在这些情况下,组织安排的选择实际上是契约安排的选择。
  当把组织选择看作是契约选择的时候,要画一条清楚的线把一个组织与另一个组织区别开来,常常是不可能的。例如拿厂商来说,持有就业契约的企业家(到底是企业家雇佣工人还是工人雇佣企业家并不清楚),可能与其他厂商签订契约;订约者可以再订约;再订约者可以进一步再订约;一个工人可以与几个“雇主”或“厂商’签订契约。如果这种契约链允许扩展,这个“厂商’可能囊括整个经济。以这种观点来看,厂商的规模变得不确定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契约的选择和决定这种选择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经济分析局限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在这种传统中,契约安排作为一类现象一直受到轻视。在一个由交易成本复杂化了的世界里,这种忽略不仅使无数有趣的现象无法解释,而且实际上模糊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理解。在传统分析中,组织或制度经济学或各种经济体制的运行,从来没有被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几代学生都被告知,各种“不完全性”,导致了一些似乎是神秘莫测的现象:政策被“误导了”,或反垄断专家们攻错了目标。
  引进新的和更正确的思想其代价一定很大。甚至在今天,教科书还只是通过固定工资和租金支付来讨论边际生产率理论。可是经济学家一直知道,(仅就劳动而言)工资支付可以有计件工资、奖金、小费、佣金或各种分享安排等多种外围形式,甚至工资率就可以有好几种。每种契约都意味着不同的监督成本、测定成本和谈判成本。而且,每当选择了不同的契约安排时,随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经济组织的形式都会发生变化。
  契约安排的选择当然不局限于要素市场。在产品市场里,像搭卖、全面抬价、或俱乐部的会员费这样的定价安排,也同样可以用交易成本来解释。而且企业组织合并、特许权利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现在也开始被看作是交易成本现象了。的确,对百货商店和购物中心进行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中心代理商与单个售卖者之间、以及售卖者自己之间的定价和契约安排,这些都是教科书经济学所不能解释的。
  交易成本通常很难测量,而且正如前面提到的,也难以把一种交易成本与另一种交易成本分开。然而,只要我们能够指出这些成本是怎样在不同的可见环境中变化的,就可以避开测量问题,而且如果以边际的变化来看,它们的不同类型也就可以分开了。这两个条件在解释组织行为中,对推导包含于其中可以检验的东西,是必要的。
  用交易成本分析制度(组织)选择,优于其他三种方法。一种方法主要研究刺激。然而,在理论上,刺激是观测不到的,如果我们用实施成本来研究这个问题,就能更好地得到可验证的命题。第二种方法是采用风险。但是很难确定风险在不同情况下怎样变化。许多风险问题,譬如协议能否兑现的不确定性问题,也是交易成本问题,直接用交易成本来分析,更容易处理。最后,交易成本分析中,一些最近的进展,要求把注意大放到体现在不诚实、欺骗、逃避责任和机会主义行为里的成本上。可是这些都是不明确的术语,不论它们描过的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会被发现的。就我们能够确定的鼓励不诚实特殊交易成本的程度而言,这种模糊的解释就不再需要了。最终要搞清楚的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越来越不诚实”或“越来越是机会主义的”?
  分析经济组织的交易成本方法,可以从几个参与者扩展到“政府”或甚至国家本身。在较低层次上,共管单位的所有者们几乎可以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细则的统治形式,他们选举委员会来实施共同关心的事物,决策由多数票决定。投票选举的交易成本比一定条件下的利用价格和美元的选举的交易成本小,不重要的事情甚至可以授权给一个“独裁的”经理,从而进一步削减投票成本。同样,一个特定地区的居民可以选择合并为一个城市,选举他们自己的市长,建立制定法规的委员会,雇佣消防人员和警察,并决定其他公共事宜。
  私人产权具有一种独有的优点,允许个人财产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对采用具有较高交易成本的组织的有力制约。确实,由多数票决定的原则,一个特定地区的家庭可能会丧失不参加一个城市社团的选择(不像一个工人,在自由企业经济里,总是可以选择不加入一个“厂商”)。但在具有私人产权的社会中,多数票原则的目的,在于削减交易成本。不愿意的居民通过行使他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卖掉他的房子,搬到其他地方去。
  在竞争条件下,私人产权进一步削减了交易成本。一个想征募其他资源的所有者参加他的组织的企业家或代理商,在竞争下必须提供有吸引力的条件,而只有他的组织能够有效地削减交易成本,这一点才能达到。另一方面,冒着失去他的工作的风险,资源所有者为了在竞争中加入组织,会更尽力把业务经营得更好。
  当一个组织扩展到包括整个国家时,不参加组织的选择和竞争的作用当然会受到限制。如果国籍由出生所决定,则不加入该国籍的选择就受到限制,国家之间吸收成员的竞争,肯定要弱于在一个国家内各组织之间的竞争。这种成本削减机制的缺乏在共产主义国家更为显著。在那里,公民没有在国家内部选择组织的权利。
  共产主义国家可以看作是一个“超级厂商”,在其中的同志们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每一个工人都被指派到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由各级官员的看得见的手来监督和指挥。在这一方面,共产主义国家极其类似于科斯所称的“厂商”,在那里,工人被直接告诉去干什么,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引导。但是共产主义国家缺乏市场价格,并不是由于决定价格的成本;而是在没有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根本不存在,各级行政机构的看得见的监督成了遗留下来对秩序混乱的替代。
  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在共产主义国家必然要比在自由企业经济中高,因为前者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没有组织间吸收成员的竞争和引导成员好好工作的竞争。
  如果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为零,共产主义国家中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就会和在自由企业制度下一样:消费者的偏好可以不花成本地表现出来;拍卖商和监督者可以免费提供所有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服务;工人和其他生产要素可以没有成本地被指挥着按照消费者的偏好进行最佳的生产;每个消费者都能得到符合自己偏好的商品和服务;每个工人得到的总收入,按照任何一些无需成本、大家同意的标准,无需成本地由公断人决定并等于他的边际生产率加上除劳动以外的一切其他资源的租金的份额。然而这样一种理想的情形显然还不存在。
  我们由此得出结论,共产主义国家的经济实绩,根源于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高。在约束最大化的假定下,共产主义国家生存的原因与任何“低效率”组织生存的原因一样:即,改变组织(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以致不可能改变。这种成本包括得到有关其他制度运行信息的成本,使用劝告或强制的力量改变特权集团的地位的成本。这些特权集团的收入,在别的经济组织形式中,也许要比在现行的制度中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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