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
事实上,哈耶克的“所谓‘极权社会主义’是指20世纪上半叶出现在欧洲的那种‘社会主义’,它与20世纪后半叶在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中崛起的‘第三世界社会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后者的合法性建立在受到西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利益自觉的基础上,前者的合法性则立基于对西方资本主义现状的‘彼岸’的向往。欧洲的社会主义,与它的对立物——欧洲资本主义一样,被韦伯定义为‘理性社会主义’,与‘理性资本主义’构成一对政治范畴。 在这样的思想视角下,哈耶克以这本书的副标题——‘社会主义的谬误’挑明了对‘社会主义’的批判,就应当被理解为是对‘理性社会主义’及其思想根源——‘建构理性’的批判”。 哈耶克的矛头所向实际上是指韦伯等代表人物鼓吹的西方国家中的多数“左派”政党所吹捧的那个“社会主义理想”。这一点是读者在阅读本书时所必须加以把握的。 其次,哈耶克作为西方国家中右派政治势力所极力推崇的理论家,其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是不言而喻的,但哈耶克更多地是从学术的角度来阐释他的思想主张,而且其中也不乏某些“亮点”。比如,哈耶克反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霸权主义。反对西方某些国家凭借其经济政治实力向全世界推行其价值观的做法。尽管他毕生极力鼓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捍卫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他将之称之为“自发秩序”和“扩展秩序”;但他认为这种“扩展秩序”在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只能是在“无人能知其后果的情况下,在漫长的岁月中自发进化而形成的”。它不是“某个主体的自觉设计的结果”。由此推之,它因而更不能靠外部力量强加和推动,一个国家选择何种“秩序”是其内部因素自主自发地发展的结果。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哈耶克对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推崇与捍卫,并力图以他的“扩展秩序”的理论加以美化,以致被撒切尔及里根等政治家奉为新的“镇山之宝”,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环境问题、物质不平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以及资源浪费、人的技能天赋的不能充分发挥等等,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有其客观存在的理由的,哈耶克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尽管他坦然承认这些事实,但他却无所作为,选择了回避与沉默。 王昊 2000年9月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