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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本书所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更为常见但会让人产生一定误解的称呼是资本主义。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种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但是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它们相当迅速地传播开来。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他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大地上劳有所获,繁衍生息,人了兴旺,物产丰盈”(《旧约·创世记》1:28)。大概这个过程是人类进化中得到正确评价最少的一个方面。 社会主义者对这些事情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不但结论不同,甚至对事实的看法也不同。社会主义者搞错了事实,这一点对我的论证至关重要,下面将就此展开讨论。我打算承认,如果社会主义者对现存经济秩序的运行和可能的替代方案做出的分析,从事实角度讲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大概不得不相信,根据某些道德原则进行收入分配,而且只有授权一个中央政权来支配现有资源的用途,才能够进行这种分配,这有可能是消灭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前提。即使通过集中支配生产资料所能生产出的集体产品,至少同我们现在所产生的数量一样多,如何进行公正的分配仍会是个严重的道德难题。然而我们并没有陷入这种处境。因为除了让产品在竞争性市场中进行分配之外,尚不知有什么其他方法能够告诉个人,他们该为各自的努力确定什么方向,才能为总产量做出最大限度的贡献。 我的论证的要点是,以赞成竞争性市场造成的人类自发的扩展秩序的人为一方,以要求在集体支配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让一个中央政权任意安排人类交往的人为另一方,他们之间发生的冲突,是因为后者在有关这些资源的知识如何产生、如何能够产生以及如何才能得到利用的问题上,犯下了事实方面的错误。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必须用科学研究来解决这一冲突。这种研究证明,通过遵守决定着竞争性市场秩序的、自发产生的道德传统(与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所服膺的理性主义教条或规范不相符的传统),我们所生产并蓄积起来的知识与财富,要大于那些自称严格遵循“理性”办事的人所鼓吹的中央指令式经济所能得到或利用的数量。因此,社会主义不可能达到或贯彻它的目标和计划;进而言之,它们甚至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这就是为何与经常有人所持的立场相反,这些问题不单纯是涉及到利益或价值判断的问题。人们如何逐渐接受了某些价值或规范,它们如何作用于这些人的文明,这个问题本身当然首先是个和事实有关的问题,也是本书的中心问题,其中前三章勾画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使文明成为可能的是扩展秩序,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是从形成这种秩序的传统中得出的道德结论。相反,它们竭力想利用某种理性设计的道德体系去颠覆这一传统,而这种体系的号召力所依靠的,是它许诺的结果对人类本能具有号召力。它认为,既然人们能生成某些协调他们行为的规则系统,因此他们也必定能够设计出更好的、更令人满意的系统。但是,如果人类的生存依赖一种特定的、受规则支配的、其效果已得到验证的行为方式,那么他当然不会仅仅为了眼前一时的好处,便去选择另一种行为方式。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争论,不亚于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将会使目前人类中的许多人遭到毁灭,使另外许多人陷入贫困。 所有这一切,提出了一个我希望从本书一开始便要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虽然我攻击社会主义者一方在理性上的专断态度,但我的论证并不反对正确运用理性。所谓“正确运用理性”,我是指那种承认自我局限性的理性,进行自我教育的理性,它要正视经济学和生物学所揭示的令人惊奇的事实所包含的意义,即在未经设计的情况下生成的秩序,能够大大超越人们自觉追求的计划。一本论证社会主义在事实上甚至逻辑上站不住脚的著作,怎么会抨击理性呢?我也不想否认,若是抱着审慎谦恭的态度,采取点滴改进的方式,理性可以在评价、批判和摒弃传统制度与道德原则上发挥指导作用。就像我早先的研究一样,本书所反对的是指导着社会主义的那些由来已久的理性规范,即我认为体现着一种幼稚而无批判性的理性学说的规范,一种我称之为“建构论理性主义”(1973)的陈旧而反科学的方法论。 因此我不想否认,理性具有改进各种规范和制度的能力,更不打算认为,对于如今被普遍理解为以“社会公正”为取向的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不可能进行改造。但是,我们只有检视一种道德体系的各个部分,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这种道德虚妄地认为自己能够做到一些根据它的原则和规范它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譬如发挥生成和组织知识的功能,那么这种不可能本身就是对该道德体系的一种决定性的合理批驳。抑制这种结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说到底,正是全部争论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问题的观点,阻碍着市场秩序的专业研究人员以足够的力量强调,社会主义不可能做到它所许诺的事情。 我的论证也不表示我没有和社会主义者分享某些广泛持有的价值;下面我将证明,我完全不相信受到广泛接受的“社会公正”这一概念,表达了一种可能的状态,我甚至不相信它是个有意义的概念。我也不像一些鼓吹享乐主义伦理学的人所主张的那样,认为仅仅着眼于可预见的最大满足,我们就能够做出合乎道德的决定。 我的工作起点,完全可以用休谟的一个见解来表示,即“道德准则……并非我们理性的结果”(《人性论》,1739/1886:Ⅱ:235)。这一见解将在本书中起关键作用,因为它构成了本书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即我们的道德观念如何出现和如何才能出现,以及它的产生方式对我们的经济和政治生活意味着什么。 资本主义在利用分散的知识方面有着更为优越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维护资本主义,这种观点提出了我们是如何得到这种无可替代的经济秩序的问题——鉴于我认为强烈的本能和理性主义冲动会颠覆资本主义所需要的道德和制度,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前三章就这个问题做出的回答,是建立在经济学所熟知的古老观点上,即我们的价值和制度不单是由既往的原因所决定,而且也是一种结构或模式不自觉地进行自我组织的过程之一部分。这种观点,不仅在经济学中,而且在一个广大的领域,即今天人们所说的生物科学中,都是正确的。这种见解不过是一个不断成长壮大的理论家族中的第一个成员,它在说明复杂结构时是着眼于某些过程,它们超越了我们服从所有各自环境的能力,并且对这些环境的具体表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最初开始工作时,感到自己在研究这种自我维持秩序的高度复杂的进化形式方面,几乎是在孤军奋战。但是在这段时间,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它们有着形形色色的名称,如自发生成论、控制论、内生平衡、自发秩序、自组织、协同论、系统论,等等——变得如此之多,使我只能对其中很少一部分有细致的了解。因此,本书只能说是为一个不断壮大的潮流尽了绵薄之力。这一潮流明显地导致了一种进化论的(但肯定不是简单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伦理学的逐渐发展,它堪与已经十分先进的进化论的认识论媲美,并对后者有所帮助,但它们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 虽然本书因此引起了一些棘手的科学和哲学问题,不过它的主要任务仍然是要证明,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的政治运动之一,即社会主义,显然是建立在一些错误的前提上,尽管它有可能出自一些良好的愿望,并有我们时代一些最聪明的代表人物从中领导,它却威胁着我们现有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的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甚至他们的生命本身。第四章到第六章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证,在这一部分,我评价和驳斥了社会主义者对我在前三章对我们文明的发展和维持的解释提出的挑战。在第七章我转向我们的语言,希望以此说明社会主义的影响对它造成了怎样的破坏,以及我们必须多么小心地不要让自己在这种语言的诱惑下,也陷入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在第八章我讨论了不但社会主义者,而且另一些人也会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即人口爆炸削弱了我的论点。最后,在第九章,我对宗教在我们道德传统的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做了简短的评论。 既然进化论在本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应当指出,近年来在导致更好地理解知识的成长和作用(波普尔,1934/1959)以及各种各样复杂的自发秩序(哈耶克,1964,1973,1976,1979)方面令人鼓舞的进展之一,是进化论的认识论的发展(坎贝尔,1977,1987;拉德尼茨基和巴特利,1987),这是一种把理性及其产物理解成进化过程的知识理论。我在本书中还谈到了一些相关问题,它们虽然极其重要,但基本上仍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 我主张,我们不但要有进化论的认识论,还要有道德传统的一种进化论解释,它的特点应与现有理论有所不同。当然,人类交往的传统规则,就像语言、法律、市场和货币一样,都是一些萌发进化论思想的领域。伦理学是最后一座要塞,人类现在必须放下架子,承认它也是起源于进化。这种道德进化论显然正在形成,它的基本观点就是,我们的道德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性的创造,而是一种特殊的传统——就像第一章的标题所示,它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一种极其重要性的传统,它能够使我们超越自己的理性能力,适应各种问题和环境。我们的道德传统,就像我们文化中许多其他方面一样,并不是我们理性的产物,而是与我们的理性同时发展的。有些人也许会对这种说法感到奇怪或不解,但是这些道德传统的确超越了理性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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