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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被毒化的语言


  言不顺,……则民无所措手足。

                          ——孔子

  语言是行为的指南

  贸易、人口流动及人口的增长和交融,不仅开阔了人们的眼界,而且使他们的语言变得丰富多彩。商人在旅行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异域的语言,于是也就掌握了这些语言,不仅如此,他们还不得不思考那些关键用语的不同含义(即使仅仅为了不冒犯东道主,或不误解交易协议的条款),由此他们也了解了对最基本事物的一些新的不同观点。我现在要探讨的,是涉及到语言在原始群体与扩展秩序之间引起冲突的一些问题。
  所有人,无论是原始人或文明人,要想使他们的感知变得有条理,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语言使他们赋予这些感觉信号的特性。语言不仅能使作用于我们感官的客体分为不同的物体,而且能使我们根据自己的期待和需求,对不同标记的无限多样性的组合进行分类。这种标记、分类和区别当然经常是含混不清的。更重要的是,语言的所有用法都含有许多关于我们所处环境的解释或推理。正如哥德所承认的,我们以为是事实的,其实已经是理论:我们对自己环境的“所知”,也就是我们对它们的解释。
  于是,在对我们的观点进行解释和评价时便出现了各种困难。例如,许多普遍认可的信念只是隐含在表示它们的用词或句子里,可能绝对不会成为明确的信念;于是它们也绝对不会有受到评判的可能,结果是,语言不仅传播智慧,而且传播难以消除的愚昧。
  同样,由于一套特定的词汇本身的局限性及它所具有的含义,要拿它来解释与它历来习惯于解释的东西有所不同的事物,也是很困难的。不仅用原有词汇解释甚至描述新事物是困难的,而且要想把语言以某种特定方式做过分类的东西再进行分类也不那么容易——特别当这种方式是建立在感官的内在特性之上时。
  这些困难促使一些科学家为他们所从事的学科创造新的语言。改革家,特别是社会主义者也受着相同动力的驱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建议对语言进行精心改造,以便能够更好地让人们安分守己(见布洛赫,1954-1959)。
  鉴于这些困难,我们的词汇以及附着于其中的理论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我们是用建立在错误理论上的语言说话,我们就会犯下错误并使其长久存在。然而,对我们认识这个世界以及人类在其中相互作用仍然有着深刻影响的传统词汇,还有那些根植于这套词汇中的理论和解释,在许多方面一直是非常原始的。其中有许多是遥远的年代形成的,那时我们的头脑对我们感官所传达的东西,有着十分不同的解释。所以,当我们学会了许多我们通过语言而知道的东西时,每个词的含义会使我们误入迷途:当我们尽力要表达我们对某一现象的新的和更好的理解时,我们继续使用着含有过时含义的词汇。
  一个相关的例子是及物动词使无生命物体似乎具有某种思维能力。天真或无知的头脑,当它感觉到运动时,总是以为有生命存在,同样,当它以为存在着某种目的时,也总是设想存在着思维或精神活动。以下事实可以更好地说明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人类的进化似乎在每一个人类思维的早期发展中重复一次。皮亚杰在《儿童对世界的认识》一书中写到:“儿童最初在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目的。”只是在第二个阶段,头脑才开始对事物的目的本身(泛灵论)和造物者的目的(造物论)加以区分。泛灵论的含义附着在许多基本的词语之中,尤其附着在那些表示产生秩序的现象的词语之中。不仅‘事实’本身,而且‘造成’、‘迫使’、‘赋予’、‘选择’以及‘组织’这些在描述非人格过程时必不可少的词语,仍然使许多人联想到人的行为。
  “秩序”一词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例子,在达尔文之前,它几乎被普遍用来暗指存在着一个行动的人。在上个世纪初,甚至像边沁那样有名望的思想家,也主张“秩序以一定的目的为前提”(1789/1887,《全集》Ⅱ,399页)。可以这样说,在19世纪70年代经济学理论的“主观主义革命”之前,对人类创造力的理解一直是受着泛灵论信仰的主宰。直到19世纪70年代,在对竞争中决定的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有了更清楚的理解之前,甚至,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也没有完全摆脱泛灵论的影响。甚至今天,除了对法律、语言和市场的科学研究之外,人类事务的研究仍然被一套主要源于泛灵论思想的词汇控制着。最重要的例子来自那些社会主义作家。人们越是仔细审视其作品,就越清楚地看到他们所做出的贡献,更多地是在保护泛灵论的思想和语言,而不是对其进行改革。以黑格尔、孔德和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传统将“社会”人格化为例,社会主义,以及它所理解的“社会”,实际上是历史上各种宗教(连同它们各自的“上帝”)所提出的对秩序的泛灵解释的最新形式。社会主义往往反对宗教这一事实也很难削弱这一点。社会主义者以为所有秩序都是设计的结果,于是他们得出结论说,秩序也能够由某个更高明的头脑加以改善。从这一点上讲,在埃文斯-普瑞查德《原始宗教理论》(1965)一书中初步阐述过的权威人物发明各种泛灵论的过程中,社会主义也应当占有一席之地。鉴于泛灵论的不断影响,在今天要同意克利福德的观点似乎仍为时过早。克利福德是位深刻的思想家,他早在达尔文时期就曾断言“除了人能够独立介入的情况之外,目的性已不再表示设计归功于有教养的人”(1879:117)。
  社会主义对知识分子和学者的持续影响在史学和人类学的描述性研究中也十分明显。布罗代尔就曾问道:“我们中的哪个人不曾讲到过阶级斗争、生产方式、劳动力、剩余价值、相对贫困、实践、异化、基础结构、上层建筑、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原始积累、辩证法、无产阶级专政……”(大约这些术语全是来自马克思或因为他而得到普及。见布罗代尔,1982b)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谈话的基础并不是简单的事实陈述,而是对所讲事实的后果或起因的解释或推理。我们也尤其应当把一件事归因于马克思,即“社会”代替了马克思实际谈论的国家或强制组织。这是一种迂回的说法,它使我们认为可以用比强制更为温文尔雅的手段去支配个人的行为。当然,作为本书主题一直在谈论的自发形成的扩展秩序,几乎不可能像“作用于”或“对待”一个民族或一国人口那样,“作用于”或“对待”具体的个人。此外,“国家”或更为正确的“政府”一词,在黑格尔之前一直是普通的(或较为明确的)英语词,在马克思看来它们也直白而明确地包含权力的概念,而模糊的“社会”一词,却使他能够暗示社会的统治将确保某种自由。
  所以,正像智慧常常隐藏在字里行间,谬误也是如此。那些我们如今知道其错误的天真解释,以及那些常常不被赏识,但产生了极大作用的建议,通过我们使用的语言流传下来并影响着我们的决定。与我们的讨论尤其有关的是这样一个不幸的事实,即我们在谈到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不同方面时所采用的许多词,都带有早期社会的误导性含义。实际上,包含在我们语言中的许多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如果人们习惯于使用它们,就会得出一些对问题的冷静思考不可能得出的结论,即与科学论证相矛盾的结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写这本书时,我给自己下了一个自我否定的指令,决不用“社会”或“社会的”这样的词(尽管它们难免会不时出现在一些著作的标题和我所引用的别人的言论中,并且我有时也会让“社会科学”或“社会研究”这类说法继续存在)。尽管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用这些词,但是在这一章里,我希望通过讨论这些词以及其他有类似功能的词,来揭露隐藏在我们语言中的毒素,特别是隐藏在涉及人类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制度和结构的语言中的毒素。
  本章开头处孔子那句相当简略的引语,也许是被保存至今的这种认识的最早表现。我最初看到的是它简化了的译文,这显然是因为中文里没有一个字或(一组字)来表示自由。但是以下这段话似乎正确翻译了孔子在《论语》(韦利译本,1938:XIII,3,171-2)中对任何一群有秩序的人的理想状态的描述:“If languageis incirrect,……the people will have nowhere to put hand and foot”(译按:此译文显然来自《论语》中“……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一段,哈耶克只从中截取“言不顺”和“则民无所措手足”两句,似与孔子原意不十分相合。)我要感谢牛津大学的大卫·霍克斯先生,他为我经常引用的一句翻译有误的话找到了更为正确的译文。
  我们现在的政治语汇不令人满意的特点源自它们的祖先,主要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由于缺乏进化的观念,认为人类事务的秩序是统治者完全了解的固定不变的一些人做出的安排,或者说,像从古代到社会主义的大多数宗教一样,是某个高明的头脑设计的产物。[任何人想寻找语言对政治思维影响的人,都会从德曼特(1978)那儿找到大量资料。在英语文献中,可以从科恩的著作(1931)找到有关隐喻语言设下的骗局的十分有益的讨论。但是就我所知,关于政治滥用语言的充分讨论出现在舍克(1973)和谢尔斯基(1975:233-249)用德语进行的研究中。我本人早些时候在我的(1967/78:71-97;1973:26-54;1976:78-80)中对这个问题也作了一些研究。]

  词语含混不清和协作系统的差别

  我们在其他地方曾试图澄清词义不明确所造成的混乱,诸如“天然的”和“人为的”(见补论A)、“遗传的”和“文化的”,等等,读者想必已经注意到,我一般情况下更喜欢用不太常用但更精确的概念“分立的财产”,而不是更为通行的说法“私人财产”。当然还有许多其他的含糊和混淆,其中一些更为重要。
  例如,在美国社会主义者盗用“自由主义”一词的做法中,就存在着一个巧妙的骗局。熊彼特对此作了恰当的阐述(1954:394):“一个或许不是有意为之的最高赞扬是,私人企业制度的敌人也认为盗用自由主义标签是明智的。”这一点也越来越适用于欧洲那些中间路线的政党,它们要么像在英国一样,打着自由的旗号,要么像在西德那样,自称自由主义政党,却又毫不犹豫地同明显是社会主义的政党结成联盟。我在25年前(1960,跋)就曾抱怨说,一个格莱斯顿式的自由主义者在把自己描述成自由主义者时,不可能不给人留下他信仰社会主义的印象。这也不是什么新发展:早在1911年,霍布豪斯就出版过一本题为《自由主义》而更确切地说应称为“社会主义”的书,而且很快又出版了一本书,题目是《社会公正的要素》(1922)。
  这一变化——一个也许已无法补救的变化——的重要性,使我们在这里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由广泛用于人类相互作用现象的名称所引起的含糊而混乱的语言上,这也符合本书的一般论题。在说明人类相互作用的不同形式方面,我们缺少恰当的用语,这不仅标志或反映着对于各种人类努力的协调过程,现有的知识极不恰当。这些概念实际上是如此不恰当,以至于我们在使用这些概念时,甚至不能明确界定我们正在谈论什么。
  我们不妨从普遍用来划分人类协作秩序的两个对立原则,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谈起。这两个概念既具有误导性,又包含着政治偏见。它们本来是想对认识这些制度有所帮助,却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它们特点的东西。尤其是“资本主义”一词(卡尔·马克思在1867年仍不知道这个概念,并且也从来没有使用过)。只是因为桑巴特在1902年引起轰动的《现代资本主义》一书,才“爆发了一场作为社会主义的天然对立面”的政治论战(布罗代尔,1982a:227)。由于这个词让人想到一种为资本所有者特殊利益服务的制度,因此我们看到,它自然引起了这一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即无产阶级成员的反对。资本所有者的活动使无产阶级得以生存并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是资本所有者创造了无产阶级。不错,资本所有者使人类交往的扩展秩序成为可能,这也许导致一些资本家自豪地同意以此称呼他们努力的结果。然而它让人想到一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利益冲突,这是个不幸的发展。
  一个表示合作的扩展经济秩序的较令人满意的名称,是从德语引入的“市场经济”一词。但是它也有许多严重的缺陷。首先,所谓的市场经济,在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真正是一个经济,而是大量相互作用的单个经济的组合。市场经济只具备这些单个经济的某一些而非全部明确特征。如果我们给这个由单个经济形成的复杂结构起一个名称,让人觉得它是一种人为的结构,就会造成人格化或泛灵论的结果,如我们看到的,这正是我们对人类相互作用过程的许多错误认识的来源,而要摆脱它们也是很难的。必须时刻记住,市场产生的经济并不真正像是人类特意设计的产物,它是一种结构,在一些方面与经济相似,而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就它不能服务于一个统一的目标序列而言,它与真正的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
  市场经济一词的第二个缺陷是,在英语里它无法产生出一个便于使用的形容词,而这样一个表明具体行为是否适当的形容词当然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很久以前我就建议(1967/1978b:90)采用一个新的专门术语,一个从我们在许多类似情况下已使用过的希腊词根获得的术语。1838年,惠特利大主教提出用“catal-lactics(交换学)”作为解释市场秩序的理论科学的名称。这个提议不时地被重复提起,最近一次是由米瑟斯提出。从惠特利创造的这个词中很容易派生出形容词“Catallactic”,并已得到相当广泛的使用。这些词尤其吸引人,因为它们来自古希腊单词“kata-lattein”或“katatassein”,不仅指“交换”,而且指“允许进入社群”和“化敌为友”,这进一步证明古希腊人在这些事务方面的深刻认识(利德尔和斯科特,1940,参见“katallasso”一条)。因此我提议我们创造一个词“catallaxy(交换过程)”,用来描述我们通常称为经济学的这一学科的目标,并按照惠特利的做法把经济学称为“交换学”。这一发明的有用之处被我的一些更年轻的同行所证实,他们已经采用前一个术语。而且我相信,如果它得到更为广泛采用,将会真正有助于我们的讨论。

  我们的泛灵论词汇和混乱的“社会”概念

  这些例子十分清楚地表明,在对人类事务的研究中,交流的困难始于对我们想要分析的对象的定义和命名。理解方面的主要术语障碍是“社会”这一说法本身。这个概念比我们刚讨论过的其他术语都重要。这不仅由于自马克思以来,它一直被用来混淆政府和其他“制度”的区别。用“社会”一词来表示人类活动相互关系的不同制度,会错误地使人觉得所有这些制度都是一样的。有如拉丁语中源于socius的societas(社会)一样,它是这类词汇中最古老的一个,指的是彼此相识的同伙或同伴,同时它也被用来描述个人之间实际存在的状态和关系。按照通常的用法,它的前提或含义是,存在着对共同目标的一致追求,而这种目标只有通过自觉的合作才能达到。
  如我们所知,人类合作超越个人知识界限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这种追求的范围越来越不受共同目标的支配,而是受着抽象行为规则的支配;遵守这些规则,使我们越来越服务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们的需求,并发现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同样也满足着我们的需求。人类合作范围延伸得越广,这种合作的动机与人们心中关于一个“社会”中会发生什么的设就越不一致,“社会的”这个形容词也就愈加不是事实陈述中的关键词,而更像是一种古老的、现已过时的一般人类行为理想追求的核心。一方面是在一个特定团体中个人行为的实际特征,另一方面是个人行为(根据古老的习俗)应当如何的愿望,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别的真正见识越来越少。不但以任何实际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一群人都被称为“社会”,而且会得出结论说,任何这样一群人应该像一个原始的合作群体那样行动。
  所以“社会”一词已成为表示几乎任何人类群体的方便标签。这种群体的结构和结合在一起的原因都无需知晓——一个人们在不十分明白自己谈论什么时只图一时方便的用语。显然,一个群体,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全部人口,一个公司,一个协会,一个团体,一个部落,一个帮派,一个族群,或种族、宗教、运动和娱乐项目的成员,以及住在一个特定地方的居民,都是社会或能够构成社会。
  对于完全不同的形态,如个人之间有着不断接触的人组成的群体,和仅仅利用从漫长而无限延伸的贸易关系中产生的信号而把千百万人联系在一起的结构,冠之以相同的名称,这不仅在事实上造成误导,而且几乎总是包含一种隐藏的愿望,要用我们感情上所渴望的那种亲密伙伴关系去塑造这种扩展秩序。儒弗内曾很好地描述了这种对小团体的本能的怀乡病——“那是最早出现了人类的地方,是对他仍有无限吸引力的地方:但任何想把同样的特征移植到一个大社会的努力,都是乌托邦并会导致专制”(1957:136)。
  在这种混乱认识中被忽视的关键差别是,小群体的行为可以受一致同意的目标或其成员意志的引导,而同样作为一个“社会”的扩展秩序,它形成了一种协调的结构,却是因为其成员在追求不同的个人目标时,遵守着相同的行为规则。这些在相同规则下的形形色色的努力所造成的结果,当然会表现出少许特征,它们与拥有同一个头脑或想法的单个组织的特征或这个组织特意安排的特征相似。但是,用泛灵论的态度看待这样一个“社会”,或是把它人格化,赋予它一种意志、一种意图或计划,却会把人引入歧途。因此,看到一位严肃的当代学者声称,任何功利“社会”都一定会表现为不是“个人的多元化组合……而是一个伟人的体现”(查普曼,1964:153),这真是让人惴惴不安。

  模棱两可的概意——“社会的”

  “社会”这个名词尽管也对人产生误导,但和形容词“社会的”相比危害却要小一些,“社会的”一词或许已成为我们整个道德和政治词汇中最能引起混乱的说法。这件事仅仅发生在过去100年间,在这段时间里,“社会的”一词的现代用法及其影响迅速从俾斯麦德国传遍整个世界。在这个词使用最多的领域,它之所以不断传播混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不仅用于描述人类合作的不同模式产生的现象,如在一个“社会”中产生的现象,而且也用来描述促进和服务于这种秩序的各种形式。它从后一种用法越来越变成一种倡议,一种用理性主义道德取代传统道德的指令,并正在逐步取代“好的”一词,用来作为道德上正确的事物的名称。正如《新韦氏同义词词典》的恰当解释一样,由于这“特殊的歧义性”特点,“社会的”一词的实际含义与标准含义在不断地变换着,开始似乎是一个描述词,不知不觉中就会变成一个指令。
  在这一特定问题上,德语用法对美语的影响胜过对英语的影响,因为在19世纪80年代,一些被称作经济研究的历史或道德学派的德国学者越来越多地用“社会政策”代替“政治经济学”来命名对人类相互作用的研究。没有被这种新时尚冲走的少数人之一,利奥波德·冯·维塞后来评论道,只有那些“社会党时代”的年轻人,即生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十年的人,能够判断出当时将“社会”领域视为宗教替身的倾向是多么的强烈。最生动的表现之一是社会本堂牧师的出现。但是维塞坚持认为,“成为‘社会(主义)的’并不等同于成为好的或正确的,或‘在上帝眼里是正确的’”(1917)。关于“社会的”这一术语传播,具有启发性的史学研究,我们归功于维塞的一些学生(见我列出的参考文献,1976:180)。
  “社会的”一词目进入英语以来,它在用法上不同寻常的多样性在我们这里四处开花结果。在我们前面引用过的《方塔那现代思想词典》(布洛克等,1977)中,恰好是在“肥皂剧”(soapopera)这个词条后面,可以找到不下35条与“社会的”(social)一词结合在一起的一系列词组,从“社会行为”直到“社会整体”。与此相似,在R.威廉斯的《关键词》一书中,作者尽管用习惯上的“参见”方式把读者引向相应的条目,但是对于“社会的”这个词却没有遵循这一做法。很显然,在这里采用他的这一方法是行不通的,作者于是干脆放弃这一做法。这些例子导致我花了一点时间,把我所遇到的出现了“社会的”的情形全都记录下来,于是就产生了下面这份颇有教益的清单,它一共有160多个由形容词“社会的”限定的名词:

  核算   行动        调整
  管理   事务        协议
  时代   动物        呼吁
  意识   行为        存在
  机构   原因        特征
  圈    追求更高地位者   协定
  组成   理解        关注
  观念   冲突        良知
  意识   思考        结构
  契约   控制        信誉
  缺陷   评论        活动家
  决定   需求        民主
  性质   发展        范畴
  歧视   弊病        倾向
  距离   责任        经济
  目的   实体        环境
  认识论  行为准则      礼仪
  事件   邪恶        事实
  因素   法西斯主义     力量
  框架   职能        集结
  地理   目标        利益
  风度   团体        和谐
  健康   历史        理想
  牵连   不适        独立
  下层   制度        保险
  交往   公正        知识
  法则   领导        生活
  市场经济 医学        移民
  理智   道德观       道德
  需要   义务        机遇
  秩序   机体        取向
  遗弃者  所有制       伙伴
  激情   和平        养老
  人物   哲学        幸福
  观点   政策        地位
  权力   优先权       特权
  问题   过程        产品
  进步   财产        心理
  等级   现实主义      领域
  法治国家 认可        改革
  关系   补偿        研究
  反应   责任        革命
  权利   角色        法则
  满足   科学        保障
  服务   信号        意义
  团体语言 团结        精神
  结构   稳定        立场
  身份   斗争        学者
  探讨   调查        体系
  才干   目的论       信条
  紧张   理论        思想家
  思想   特征        用途
  效用   价值        观点
  美德   匮乏        浪费
  财富   需求        工作
  工作者            世界

  这里列出的许多组台词的否定、批判形式用得更为普遍:于是“社会调整”变成了“社会失调”,“社会混乱”、“社会不公”、“社会失序”、“社会不稳定”等也是如此。
  只根据这份清单还不能断定,“社会的”一词是否因为具有如此多的不同含义,便成了一个毫无用处的交流工具。不过,它实际产生的结果却是显而易见的,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总是险恶地暗示一个我们在前几章已经知道被曲解了的概念,即扩展秩序的非人格化和自发的过程所成就的事情,实际上是人类有意创造的结果。第二,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它要求人们重新设计他们从来没有设计过的东西。第三,它也获得了使它所限定的名词变得毫无意义的力量。
  从最后一个结果来看,它实际上已成为一些美国人所谓“黄鼠狼式修辞法”的最有害的例子,这一说法来自莎士比亚的“我能从一首歌中吸出悲哀,就像黄鼠狼吸空鸡蛋”(《当你喜欢它时》,Ⅲ,5)。就像黄鼠狼能吸空鸡蛋而不留任何痕迹一样,这些词也可以使它们所限定的任何词失去含义,而表面看上去却丝毫未损。当一个人不得不用一个概念,而同时又想剔除其中挑战其意识形态基础的所有含义时,就用这个狡黠的词去其锋芒。
  关于这一表达在现代美语中的用法,可参见最近马里奥·佩伊《黄鼠狼式修辞法:所言非所指的艺术》(1978),书中认为西奥多·罗斯福1918年创造了这一术语,从而表明70年前美国的政客就很有学问,然而,读者在该书中却无法找到“社会的”这一极为含混的语词。
  尽管对“社会的”一词的滥用是国际性的,但是,在西德这一词的滥用恐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西德在1949年颁布的宪法中采用了Sozialer Rechtsstaat(社会法治国家)一词,自此“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就广为传播——但其含义肯定不是其倡导者路德维希·艾哈德所指(他曾在一次谈话中向我保证说,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不一定是被改造成社会的,作为社会的产物,它本来就已如此)。尽管法治和市场从一开始就是非常明确的概念,但是,限定词“社会的”却使这些词失去了任何明确的含义。德国学者从“社会的”一词的这些用法中得出结论,他们的政府在宪法上服从“社会国家的原则”(Sozialstaatsprinzip),这与悬置法制相差无几。同样,这些德国学者看出“法治国家”(Rechtsstaat)和“社会国家”(Sozialstaat)之间存在矛盾,便把“社会法治国家”(Soziale Rechtsstaat)写在宪法中以防不测——我或许可以说,这部宪法是由受到19世纪“国家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弗里德里希·诺曼启发的那些费边派糊涂虫写成的(梅耶,1972:8)。
  与此相类似,“民主”一词一直有非常明确的含义;然而“社会民主”不仅曾用来作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的激进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名称,而且现在在英国已被用来称呼费边社会主义的任何政党。但是,时下我们所称的“社会国家”用传统的词语表达却是“仁慈的专制”,以民主方式,即在保留个人自由的同时,实现这种专制所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则由于“社会民主”的图谋而荡然无存。

  “社会公正”和“社会权利”

  “社会的”一词最糟糕的用法,也就是将它所限定的词的含义破坏殆尽的用法,莫过于普遍使用的短语“社会公正”。尽管我已经对这个具体问题作过一些探讨,特别是在我的《法律、立法和自由》第二卷《社会公正的幻想》中作过一些探讨,但由于它在支持和反对社会主义的辩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此我至少必须简要陈述一下要点。正如一位比我更有勇气的杰出人士多年前坦率表述的那样,“社会公正”这一说法不过是“与人民民主同出一辙的语义骗局”(柯伦,1958:8)。这个概念使年轻一代的思想产生错乱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这可由一位牛津博士最近写的论文《社会公正》中得到证实,他在这篇论文中提到传统的公正观时,竟然用了“似乎还有一个个人公正的范畴”这种不同寻常的说法。
  我明白,这是在建议“社会的”一词适用于减少或消除收入差别的一切事务。但为什么称这种行为是“社会的”?或许由于它是一种确保多数地位,即出于别的什么理由希望增加选票的手段?似乎确实如此,但它也肯定意味着,给予我们的每一个“社会的”劝戒,都是在要求朝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再迈进一步。所以“社会的”一词的用意,实际上等于是在要求“分配公正”。然而这同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同人口和财富的增长甚至维持,都是难以并存的。由于这些缺陷,人们逐渐把“社会的”称为维护“社会”的主要障碍。“社会的”实际上应被称作“反社会的”。
  如果人们认为个人的相对地位是公正的,他们就会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满意,这十有八九是正确的。然而支持分配公正(即每个人都应得到自己道义上应得的份额)的整个思想,在人类合作(或交换)的扩展秩序中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可获得的产品(它的规模,甚至它的存在)都取决于在一定意义上与道义无关的产品分配方式。确定道义上的奖惩并无客观标准,其原因我们已探讨过。而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要使一个大的整体适应有待发现的事实,要求我们接受“成功是基于结果,而非基于动机”(阿尔齐安,1950:213)。任何合作的扩展体制,必须不断适应其自然环境中的变化(包括其成员的生命、健康和力量);只有结果公正的变化才应当发生是一种荒谬的要求;它就像相信对这种变化精心做出的有组织的反应可以是公正的几乎同样荒谬。没有不平等,人类既不可能达到也无法维持其现有的人口数量,而这种不平等既不受任何审慎的道德判断的左右,也与这样的判断不可调和。发奋努力当然可以增加个人的机会,但只靠努力并不能确保收获。那些曾同样努力进行尝试的人,他们生出的妒嫉尽管完全可以理解,却是违反公共利益的。所以,如果共同的利益其实是我们的利益,我们就不能屈服于这种人类本能的愿望,而应该由市场过程来确定回报。除了市场以外,没有人能够确定个人对整个产品贡献的大小,也无法确定应该给一个人多少报酬,才能使他选择从事某些活动,能够为向所有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做出最大的贡献。当然,如果认为后者合乎美德,那么市场就能产生最道德的结果。
  一些没有任何可实现的内容的承诺,把人类分成了两大敌对群体。妥协的方式并不能消除这一矛盾的根源,因为对于在事实方面的错误认识,每一次让步只能产生更不可实现的期望。然而,一种反资本主义的伦理观仍在继续发展,其基础则是某些人的谬论,他们对创造财富的制度大加挞伐,而他们的生存恰恰是靠了这种制度。他们以自由的热爱者自居,对分立的财产、契约、竞争、广告业、利润甚至金钱本身统统加以谴责。设想如果他们的理由能够告诉他们如何安排人类的努力来更好地为他们固有的愿望服务,他们本身就对文明造成一个重大威胁。他们自以为自己的理性能够告诉他们如何安排人类的努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他们的内心愿望,其实他们自己构成了对文明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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