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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的售价实际上就是簧本化地租;它一方面决定于地租的数额和价值,另一方面却主要地决定于国家现有精神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量。 一切个人和社会的改革——尤其是国家生产力的增长,其中更重要的是工业力量的增长——都足以使地租的数额增加,同时使地租对总产量的比率降低。在事业很少发展而人口稀少的农业国家,例如波兰,地租可以占到总产量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充分发展、人口稠密而富裕的国家,例如英国,则地租比率降低到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比率虽低,以实际价值量,以货币价值,尤其是以所能换得的工业品计算时,却要比高比率所含有的大得多。英国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二十五蒲式耳,其中的五分之一就等于五蒲式耳,而波兰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九蒲式耳,其中的三分之一却只有三蒲式耳;在英国五蒲式耳的价值平均是二十五先令到三十先令,而在波兰内地三蒲式耳的价值至多不过八先令到九先令。还不止如此,工业品在英国至少要比在波兰便宜一半,因此英国的地主,用三十先令的货币地租可以买到十码布,而波兰的地主用九先令的地租却很难买到两码布。由此可见,同样的地主,在英国的拿到了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在波兰的拿到了三分之一,而前者比较后者境况要富裕得多,作为一个收租者时所得的货币要高三倍,作为一个消费者时所得的工业品要高五倍。这是说地主的方面,至于自耕农和雇农,尤其是作为工业品的消费者时,在英国的处境,在波兰的也难与比拟。在英国二十五蒲式耳的产量内,分配于播种、耕耘、工资与利润方面的占二十蒲式耳。其中后两项计占半数,即十蒲式耳,平均价值是六十先令或二十码布(按每码三先令计),而在波兰的九蒲式耳产量内分配于播种等四项的仅仅六蒲式耳,其中分配给工资与利润两项的计占半数,即三蒲式耳,价值十先令到十二先令,只能买布三码半。 地租是有效使用物质资本的一个主要手段。因此它的价格是要看国家的现有资本量和供求比例来决定的。工业国家由于国内外贸易的发达而积累了剩余资本,那里的利率又比较低,在那样一个工商业发达的国家里总有许多有了钱的人要把他们的剩余资本向地产投资;因此就某一数量的地租来说,它的售价在这样的国家里总要比纯农业国家高得多。在波兰的售价约相当于十年或二十年间的收入,在英国则达三十年或四十年间的收入。 地租的售价在工商业国家既比农业国家为高,土地本身的售价情形也相类。具有同等的自然产出力的土地,在英国的价值高于波兰的约十倍到二十倍。 工业对于地租数额,因此也就是对于土地的交换价值,是有影响的,亚当·斯密在他著作的第一部分第九章末尾确曾注意到这一点,不过只是偶然提到的,并没有适当地把工业在这方面非常重大的意义表达出来,他分析了影响地租增长的那些原因,有些他认为是直接的,如上地本身的改良和家畜数量及价值的增进,有些则认为是间接的,把工业列入了间接原因之一。他就这样把地租和土地价值增长的主要原因(即工业)放在几乎使人难以觉察的次要地位;至于土地改良和牲畜繁殖,两者本身就大部分是出于工业和由工业而来的商业的结果,而他却把这些说成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至少是同等的原因。 亚当.斯密以及他的门人绝对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业在这方面的价值。 我们曾经提到,工业及与工业有关的商业的发展,使具有同等地力的土地,在英国的价值高于在波兰的约十倍到二十倍。现在试将英国的工业产值与工业资本总值及农业产值与农业资本总值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财富的绝大部分表现在增加了的地产价值项下。 麦克奎恩对于英国的财富和收入曾作如下估计(下列数字单位为百万镑) I.全国的资本总值 1.农业 土地、矿山及渔场 2,604 运转资金——牲畜、农具、储藏品及货币 655 农业经营者的家具和用具 52 3311 2. 工商业 工业及工业品国内贸易 178.5 殖民地商品贸易 11 工业品国外贸易 16.5 206 1835年(这一估计在该年作出)以后的增额 12 218 城市各种建筑物及工业建筑物 605 船舶 33.5 桥梁、运河及铁路 118 非农业用马匹 20 全国资本总值(殖民地、外债及内债投资除外) 776.5 4,305.5 II.全国的产值 1.农业、矿山及渔场 539 2. 工业 259.5 798.5 从以上估计可以看出: 1.英国在农业方面土地的价值占全国资产总值的四十三分之二十六,超出投放于工商业的资本总值的十一倍。 2.英国投放于农业的资本占全国资本总值四分之三以上。 3.英国固定资产的总值,即 土地等等 2,604 城市房屋及工业建筑物 605 运河及铁路 118 3,327 4.英国工商业资本,包括船舶,不过241.5百万镑,占全国财富十八分之一。 5.英国农业资本总值3,311百万镑,所产生的总收入是539百万镑,的合百分之十六;而工商业资本218百万镑的年产总值却达到259.5百万镑,达百分之一百二十。 这里首先必须注意的是,凭了218百万镑的工业资本获得了259.5百万镑的每年产值这一事实,是为什么英国农业资本能够达到3,311百万镑这样大的数额,从而获得每年产值539百万镑的主要原因。农业资本总值内绝大部分是土地和家畜总值。工业使全国人口增加了一倍到两倍,对大规模的国外贸易、大规模的航运事业以及许多殖民地的取得和开发,提供了使之实现的手段,从而使生活资料与原料的需求有了等比例的增长,使农业经营者同时得到了满足这种增长了的需求的手段和动机,使农产品的交换价值有了提高,由此又使地租的数额与售价以及土地本身的售价有了按比例的增长。假使这一项218百万镑的工商业资本一旦被完全毁灭,那时就不难想象,不但259.5百万镑的工业产值将化为乌有,而且那3311百万镑的农业资本以及539百万镑的农业产值中的绝大部分,也将不复存在。那时英国在生产上所损失的将不仅是工业产值259.5百万镑,土地价值也将低落到与波兰相等,即现有价值的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 由此可见,农业国在有利情况下用之于工业的一切资本,经过相当时间,会使土地价值提高十倍。各处的经验和统计都足以证明这个说法。工业建立以后,土地价值和资本累积就会迅速增进,到处所看到的情况都是这样。如将法国(1789年及1840年)、美国(1820年及1830年)或德国(1830年及1840年)的这类价值量比较一下,看一看这些价值量与工业发展较差或发展比较充分的情况是如何地柏符合,就可以明白,我们的见解是到处的事实经验都可以证明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增长,而这是从有节奏的分工与国家力量的巩固的联合得来的,也是从国外贸易、从处于国家支配下的那些精神力量与自然力量进一步有利的使用得来的。 关于运输工具的改进,我们可以看到的也是同样的因果关系。由此不但使运输事业本身有了收入,从而收回了在这方面所支出的资本,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使这个地区的地产价值,在相当时间内,可以提高到创建运输事业时所使用的实际物质资本价值的十倍。运输工具的改进使农业经营者获得极大利益,而农业经营者所处的地位与运输事业的承担者对照时却要有利得多,他对于所投资本,可以有充分把握获得那提高了十倍的利得,不必有任何牺牲,而运输事业的承办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资本倾注在这个事业上。农业经营者的地位与新工业的建立者相对照时,有利的情况也相类。 工业对于农业生产、对于地租、从而对于地产价值的这种影响既然这样深切,对于一切与农业利益有关的各方既然这样有利,那么有人说保护政策只是有利于工业者而以农业经营者为牺牲的这种说法,又怎样能成立呢? 农业经营者以及所有其他个人的物质幸福主要决定于一点,即他们所生产的价值要超过他们所消费的价值,对于农业经营者有切身利害的,主要是各种农产品是否有广大需求,是否有很高的交换价值,至于工业品价格是否低廉,对他并不是一个怎样重要的问题。假使通过保护措施的作用,市场情况有了改进,使农业经营者出售他自己的产品时可以获得较大利益,他在这方面的所得,超过了他需要的那些工业品价格提高以后的所失,那就不能把他说成是在有利于工业的情势下受到了牺牲。凡是自己能够建立工业的那些国家,这样的情势总是存在的,尤其是在本国工业成立的初期,情况更为明显;因为正是在这个时候,转移到工业的资本,大部分用于住宅和厂房的建造、水力的应用等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利的就是农业经营者。在建立工业的初期,农产品销路扩大,价值提高,抵销了工业品价格上涨的不利情况而有余。但是农业经营者在这个时期所享受的利益无论怎样广泛,他在以后的有利情况必然还要继续进展,因为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农产品所能获得的价格必然逐渐趋涨,而工业品价格必然渐渐降低。 还有一层,农业经营者和地主的事业的发展,特别有赖于他们取得收入的那个手段、即土地的价值状况,地产价值至少要能维持原状。这一点不但是他们事业发展的,而且往往是他们整个经济生活的主要条件。例如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农业经营者一年的生产是超过他的消费的,但是他却感到已沦于破产地位。如果他对地产还负有银钱债务,而一般信用市场情况并不安定,如果一方面货币资本求过于供,而另一方面地产却供过于求,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普通发生货币贷款要求收回而地产则急于求售的情况,结果地产价值一落千丈,使许多最积极勤俭而富于进取精神的农业经营者陷于破产境地。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的消费超过了生产,而是由于在他们手里的那个生产手段、即地产,在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下,失去了大部分价值,从而使他们的信用受到破坏;地产价值既普遍低落,以地产为抵押的货币负债数额与他们所有财产的货币价值,即不能保持原有比例关系。近五十年来,这样的恐慌在德国和美国曾发生过不止一次,有许多德国贵族就这样丧失了他们的财产或地产;但是他们却没有明白,使他们受到这种遭遇的,实在就是他们所认为居心那样善良的好朋友、英国保守党所采取的政策。但是在工业蓬勃发展的国家,农业经营者和地主所处的情况却完全不同。在那里,土地生产力和农产品价格都有了提高,农民所获得的不仅是生产价值超过消费价值的数额,地主所获得的也不仅是每年地租的增长,还有地租增长所体现的资本额。他的财产价值提高了一两倍,这并不是由于他增加了劳动强度,作了进一步的节约或田地有了更大的改进,而是由于工业建立以后对于他的财产价值发生了影响。这就使他有了进一步发挥身心力量、改良土地、增加牲畜头数的手段和诱因,他虽然在消费方面有所增加,仍有更多的节余。他的地产价值提高以后,信用就有了提高,从而实行改进时取得所需要的物质资本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亚当·斯密对于地产交换价值的这类情况保持沉默,不加闻问。萨依却不是这样,他表示了意见,他认为土地的交换价值并没有什么重要意义,无论价值是高是低,土地总是同样地适合生产的。这位作家,在他的德文翻译者们的心目中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权威者,而在他作品里对于国家繁荣具有这样深切关系的一个问题,却抱着这样错误的见解,真是一件憾事。我们的主张却相反,认为必须肯定,土地价值的高低是测验国家繁荣程度的最可靠标准,这方面的波动和恐慌,应当认为是能够降临到一个国家的、毁灭性最大的灾害之一。 这个学派所以会陷入这样的错误见解,也是由于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一意偏袒,它是希望自由贸易这个名词能够深入人心的。有些纯农业国家同富强的工商业国家有着无拘无束的商业往来,而在地产价值与价格方面波动与恐慌发生得最剧烈的,也就是处于这样地位的一些国家。 固然,国外贸易也能使地租及地产价值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情况,同本国工业的建立、工业生产有规律的不断增长以及国内工业品对国内农产品的交换相对照时,前者的那种不确定、不均衡、不能持久的情况是不能与后者同日而语的。 当农业国家还有着大量未经开垦或耕作粗放的土地,它所产的主要农作物在富强的工业国家里有稳定的销路,可以换得工业品,这类农作物在运输方面也没有问题,农作物的需求又能逐年有所增长,增长的程度大致与农业国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双方的贸易关系也没有被战争或国外关税制度所阻断——只有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国外贸易对地租与地产交换价值的增长才会发生强大影响。但是这一系列的情况的任何一点如果有了变化,或中止发生作用,国外贸易就会成为国家经济停滞的起因,不仅如此,还往往会造成国家经济重大的、长期的退化现象。 国外的需求是变化无常的,这种情况在这方面具有最有害的影响,如果由于战争、农产歉收、来自别的地区的输入的减退,或由于任何其他情况或变故,工业国家对于生活必需品或原料或上述的某些主要农作物的需求有了增长;然后由于和平恢复、农产丰收、从别的地区输入增加,或由于政治措施,这种需求却又大部分不复存在。如果上述需求增进的持续期比较短促,农业国家也许会由此获得一些利益。但是如果持绩期长达好多年,则这时国家的一切情况与一切私人组织的消费规模,已经与这个需求相调和配合,生产者对于某种标准的消费已经习惯;关于某些原来认为是奢侈的享受,现在对他说来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事物。他的农业收益与地产价值已有所增长,他凭了这一点,改善了耕种与房屋设备,添置了许多东西,如果地产价值没有提高他是决不会这样做的。土地的买卖与租赁以及贷款,都是在地祖和地产价值提高了的标准上成立的。再说,个人的收入有了增加以后,国家本身的开支也就必然会增加。但是这种需求一旦突然中止以后,生产与消费之间、降低了的地产价值与并未降低的货币贷款之间、根据租约应付的货币地租与租地上的货币产额之间、以及国家的收人与支出之间都会失去平衡,由于这一系列的不平衡状态,就发生了国家在经济、政治、精神各方面的破产、窘迫、沮丧、退化等等现象。在这样情势下的农业繁荣,它的作用就象鸦片或烈性饮料一样,只能引起一时的兴奋,结果将终生萎靡不振;又如电光的一闪,当时虽使万象格外光明,但过后却坠入了更深一层的黑暗。 在农业上昙花一现的繁荣比持久而平稳的贫困局面还要坏得多。如果要使繁荣真正有利于个人和国家,那么这种繁荣就必须是无间断的。但是只有在逐渐增长的趋势下,只有国家对于这种增长与增长趋势的持久不变具有保证力量时,这样的繁荣才能成为无间断的繁荣。就土地价值来说,处于较低水平,比水平虽高而波动不定的局面,不知要好到多少倍;只有当这种价值处于逐渐而稳定的增势时,才能使国家享受持久繁荣。可是要使已经相当发展的国家,对于土地价值稳定而持久的增长具有保证力量,就只有止它自己有了工业,才能办到。 那些法国葡萄园的业主们,直到现在仍始终认为法国的保护制度有损于他们的利益,要求在对英贸易中享有尽可能广泛的自由,希望由此可以使他们的地租增长;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一般对于国内工业与国外贸易两者对地租与地产价值的影响大不相同这一点,果能有彻底了解的是多么少。 鲍林博士的关于英法间商业关系的那个报告的基本意向是要表明法国由英国多输入毛织品、对英多输出酒类时所能获致的利益;但是他所提供的簧料,却可以用来作为一些事实的极显著的证明,这些事实同他自己的论点恰恰处于对立地位。 鲍林博士指出,法国酒类1829年输人荷兰计2515,193加仑,输入英国只431,509加仑,由此证明,如果英法之间存在着比较自由的商业关系,则法国酒类对英销售量将会有如何大规模的增长。 英国人对于酒类是习惯于那些由葡萄牙、西班牙、西西里、特纳里夫岛、马德拉群岛、好望角等处输入的蒸馏酒、烈性啤酒以及性烈而价廉的各种刺激饮料的,法国酒要大量运销英国,在这方面未必没有阻碍;这些都姑且不论,假定英国对于法国酒的消费确能增进到与荷兰同样的比率,那么按照英国人口计算,它的消耗量将增进到五百万或六百万加仑,等于现在对法国酒类消费量的十倍到十五倍;这一点从表面上看来,对于法国,对于法国的葡萄园业主,的确显得是有很大利益的。 但是,假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加以彻底研究,所获得的结论将完全不同。按照所宣扬的原则和鲍林的论点,所主张的当然是彻底的自由贸易。我们且不提这一点,只是假定在尽可能获得的贸易自由限度下,这时毫无疑问,英国人将使他们的工业品,特别是毛、棉、麻织品以及铁器、陶器,占有法国市场的一个很大部分。即使按照最稳健的估计也必须假定,由于法国工业生产的下降,法国城市居民将减少一百万人,以原料与粮食供应城市居民的农民也将减少一百万人。按照鲍林博士自己的估计,法国人民对于酒类的消耗,在乡村的是每人16.5加仑,在城市的加一倍,即每人33加仑。据此,法国工业力量由于自由贸易而减退后,它的酒类在国内的消耗量将减少五千万加仑;而对外输出量不过增加了五百万或六百万加仑;这样的结果对法国葡萄园业主显然是有害无利的,因为对酒类的需求,在国内的所失,比在国外的所得超过了十倍以上。 总之,就酒类生产,或者就肉类、谷类以及一般原料与粮食的生产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凡是宜于由自己建立工业的大国,国内工业生产对这类温带农产品所引起的需求,比之即使在最旺盛的出口贸易下对这类产品所能引起的需求,也将高出十倍到二十倍,因此对于地租与地产的交换价值的提高也将发生十倍到二十倍的有效作用。有些地区距离城市较远,虽然由于路政完善及商业往来上的便利,与城市有着联系,但是就地租数额与地产交换价值来说,与邻近大城市的地区比较,仍然瞠乎其后;这一点也是上说的一个最有力证明。 地租问题可以从价值观点或从生产力观点来加以研究;但是还可以从单纯的个人关系,即地主、农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或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与情况这方面来加以研究。流行学派对于这一问题主要只是从私人组济的观点来考虑的。例如,一国的地租被消费时,实行这种消费行为的地区离开产生地租的地区愈接近就愈有利,而有些国家的则与这个原则相反,消费行为大都发生在一国元首所驻在的地区,以专制君主国未说,大都发生在一国的首都,与地租产生的地区离开得很远,因此对农业、对最有效用的工业、对国家精神力量的发展所能发生的利益只是限于最低度——就我们所知,流行学派谈到地租时,对于这一点却一字不提,无所阐述。当地租消费集中在首善之区时,贵族地主除非在宫廷中求生活或在政府据有官职,否则就不能享有权利或政治势力,这时一切公众权力和势力都集中在首都,地主们都被吸引到这个中心点,他们要满足欲望,要找到畅畅快快地化费地产收入的机会,这里几乎是唯一的理想地区;而且大多数地主越是习惯于首都生活,在别的地区居住时,对于他们在社交方面、在高等的精神与物质享受方面所能提供的机会越少,他们就越来越感到首都生活的富有魅力,别的地方生活的可厌。结果使各地方失去了、使首都获得了几乎所有的那些由地租消费而产生的精神改进手段,尤其是原来可以由地租来维持的那些工业和精神生产者。在这样的情况下,首都的确是显得极度富有吸引力,因为它把精神劳动者的一切才能,把生产奢侈品各行业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它的本身。但是各地方却丧失了主要使农业经营者能改进农业、能鼓励他们实行改进的那些精神力量、物质手段和那些工业。 我们看到法国的首都,特别是在专制政权下,一切文物的辉煌灿烂,超过了欧洲大陆的任何城市,而这个国家在农业方面却很少进步,各省区在精神文化以及有实用的工业方面都感到缺乏。为什么会这样?大部分原因就是由于上述那些情况。贵族地主越是能与宫廷生活相脱离,越是能在立法与行政管理上占有势力,通过代议制与行政制度,给予各省区、各城市管理它们自己地方事务和参预国家立法行政的权利越是广泛,结果使人们居留在省区时越是能够受到尊重,获得势力,则产生地租的地区的吸引力就越大,就越加能够多多吸引贵族地主和有教育有财力的公民到那里去居住,这个时候地租的消费对地方上精神力量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对农业的改进以及对人民群众有用的工业的促进所发生的影响作用也就越大。 英国的经济情况就为这个见解提供了证明。英国地主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是住在他自己的田庄上的。这一事实在多方面促进了英国农业,直接的方面是由于驻在地主为他自己打算,会把地租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农业改进,或用来支持佃户方面所承担的这类改进工作;间接的方面是由于他自己的消费行为,对于附近一带的工业和文化教育组织会发生支持作用。再就德国和瑞士来说,与法国对照时,虽然缺少大城市,在交通运输设备与国家制度方面也相形见绌,但在农业方面,在一般文化方面,却高出很多,其中原因也部分地可以用这里所说的一些情况来加以说明。 亚当·斯密和他的学派在这一问题上所犯的绝大错误,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这里还可以作进一步清晰的说明。他的错误在于没有能清楚地认识到工业对地租增长、对地产自身的市场价值以及对农业资本所发生的影响,在于对这一点没有能加以充分说明,却相反地将农业和工业作了对照,在他那样对照的情况下,显得农业比工业对国家要有价值得多,要重要得多,显得由此所造成的繁荣,要比后者所造成的巩固、持久得多。亚当·斯密在这里只是重复了重农学派的错误见解,不过在方式上略有些改进而已。他显然被一些现象所迷惑,那就是我们已经借助于一些英国情况的统计数字加以论证的,表明即使在最富足的工业国,在重要性上农业物质资本也超过工业物质资本十倍到二十倍;实际上,就是每年的农业生产,在价值上也是大大超过工业资本总额的。重农学派以农业与工业对照时,所以会过高估计前者的价值,或者也是由于受了这种现象的迷惑。表面上看起来,农业足以使国家富足起来的力量,当然显得要比工业高过十倍,因此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比起工业来要高出十倍,也就值得给以多于十倍的考虑。但这只是在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的。如果我们研究一下农业繁荣的根本原因,就会发现主要只是由于工业的存在。英国所以会具有3,311百万镑的农业资本,主要只是由于218百万镑工业资本的存在。关于运输工具,情况也是这样;靠近运河一带的土地,价值所以会提高,只是在建造运输工具方面所化费的资金所促进的。如果运河上的运输工具受到了破坏,我们也可以把原来供作交通运输用的水流用来灌溉河边的土地,这样也显然能使农业资本、地租等等有所增长;但是即使限定由此使这一带土地价值有了大大的提高,这一点对农业也显然是有利的,然而以运河周围地产的总计价值计算,较之运输工具存在时的情况,低落将何止十倍。 从这一观点来考虑,根据一国的工业瓷本总额与农业资本总额对比下为数如此细小这一情况而得出的结论,势必与现在及以前那些学派所得出的结论,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现在看起来似乎是,工业本身所需要吸收并加以运用的资本与农业对比下为数越是小,工业力量的维持与扩大,即使对农业经营者来说,也就越加值得重视。的确,农业经营者,尤其是收租的人和地主们,现在应当看到,维持与发展国内工业是对他们有利的,即使所必须筹集的资本,对他们来说,没有获得直接报酬的希望,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同建筑运河、铁路和公路的情形一样,即使这些事业没有实际净利,然而享受利益的仍然是他们。有些工业是与农业最接近,在农业上最必要的,如面粉厂就是一个例子,将这一工业与上述论点结合起来看,就可以充分证明,这种见解的正确性是没有怀疑余地的。试将离开面粉厂较远的同处于厂址周围的地产价值与地租相比较,就可以发现这一工业对地产价值与地租是有重大影响的,就可以发现,在具有同样天然生产力的情况下,土地的总值与建设面粉厂的成本对比时,所增长的不只是一倍而是十倍到二十倍,即使在建厂时地主们须共同有所负担,一切设备则归之厂主,而地主方面所获得的利益仍然是巨大的。这样的情况,在美国远离城市的半开垦地区简直是司空见惯的,在那里当个人没有足够的资力完全由他自己来建设这类工厂时,地主们就会高高兴兴地从旁协助,共同合作,或以劳力支援,或捐赠木材等等。事实上这类情况在文化比较古老的国家也曾发生,不过在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很多古代封建的“公共工场”权利,其起源必然也可在这里找到。 面粉厂的情况是这样,此外以锯木厂、炼油厂、灰泥厂以及制铁厂等等的情况来说,也无一不是这样;处处的情况都足以证明,地租和地产价值的增长程度,是按照这些地产距离工业的远近程度、特别是按照这些工业与农业间商业往来的密切程度为转移的。 面粉厂的情况既是如此,毛纺织、制麻、造纸、纺纱等等的厂的情况怎能不是这样呢?一切工业的情况又怎能不是这样呢?至少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处的地租和地产价值,总是随着地产距离城市的远近程度作完全等比例的增长的,总是随着城市人口稠密与工业活跃的程度作完全等比例的增长的。如果我们计算一下那些范围比较小的地区的地产价值和在那上面所化费的资本,再计算一下用在各种工业上的资本价值,把它们双方的总值比较一下,就会到处发现,前者超过后者至少十倍。但是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将物质资本投放于农业比投放于工业为有利,认为扩大农业资本对农业本身最为有利,那就要陷入错误。农业物质簧本的增进,主要有赖于工业物质资本的增进;凡是不能认识到这一事实的国家,不管它在农业上的自然条件如何有利,不但不能获得进展,而且在财富、人口、文化和权力方面都将逐渐退化。 虽然如此,我们却看到地租和地产所有人往往会发出怨言,认为那些目的在于建立国内工业的财政和政治措施只是一种特权,使工业家获得致富机会,而一切义务则由他们(地主)来负担。这些人在开始经营农业时,看到在他们的邻近地区建立一个面粉厂、锯木厂或制铁厂,对于由此会使他们获得极大利益这一点是看得很清楚的,他们也愿意忍受最大牺牲,从旁支援,使这些事业得以建成;但是当他们作为农业经营者的利益已组有了些进展时,关于本国工业有了充分发展以后,对国家整个农业将由此形成如何巨大的利益,以及基于他们自己的利害关系,也必须忍受些牺牲,否则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在这些方面他们就不再能有清楚的理解。因此除了少数的、教育程度非常高的国家以外,一般的情况总是这样的,各个地主对于眼前利益大部高度地敏感,但是对于在比较广阔的视野下才能见到的那些远一层的利益,却没有足够的智力来加以领会。 还有一层也未可忽砚,那就是流行学派的理论对于地主们思想的混乱,起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斯密和萨依力图处处把工业家争取保护制度的努力说成是出于单纯自私心的驱使,对于地主的看法则相反,认为他们从来没有为自己提出这类要求,因而加以赞扬,把他们说成是慷慨为怀的,大公无私的。但是照实际情况看起来,好象是地主们只是为了无意于保有这种大公无私的美德,才会被拉扯上这种美德而备受赞扬;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最重要的工业国家,这些地主们早已提出了要求并已获得了保护措施,虽然这一措施,我们在别的场合已经提过,对他们自己是极度有害的。如果说这些地主为了建立本国工业,以前曾有过牺牲,他们的做法同乡村中的农业经营者为了使一个面粉厂或制铁厂在他附近地带得以建成而作出的牺牲,也不会有什么两样。如果这些地主现在为了他们的农业也要求保护,他们所要求的,同以前那些乡村地主们当工厂在他们的帮助下建成后要求厂主在农耕方面帮助他们时所会提出的要求,也不会有什么两样。无疑这是一种荒谬的要求。农业的进展,地租与地产价值的增长,是只能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相应地前进的;而原料与粮食的输人受到限制以后,工业就不能获得发展。工业家对于这一点是完全清楚的。然而在多数大国中,地主仍然争取到了保护措施,其中有一个带几分奥妙的理由。在实行代议制的国家,地主在立法方面的势力是凌驾一切的,工业家因此有所顾忌,对地主所提出的愚昧要求未敢坚决反对,恐怕由此横生枝节,会促使后者倾向于自由贸易原则;工业家是宁可与地主妥协的。 于是流行学派向地主进了种种说词,告诉他们,用人为方法建立工业是愚不可及的举动,就象在寒冷地带用温室培养葡萄从而酿造酒类那种荒谬行为一样;工业应当在自发自愿的情况下,听任它自生自长;以资本增长这一点来说,农业所提供的机会不知要超过工业多少倍;一国的资本是不能用人为方法要求增长的;法律和政府的规章制度只能使事态比较地不利于财富的增进。最后,关于工业对农业确有影响这一点终于无法否认时,就尽量把这种影响缩小到最低度,并竭力把它说成是在性质上不可靠的。据说不管怎样,即使工业对农业确有影响,至少任何对工业有害的因素,对农业也同样有害,因此工业对地租的增长虽也有所影响,但影响只是间接的。但是另一方面,据说人口与牲畜的增加、农业的改进、运输工具的改善等等,则对地租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这里所说关于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区别的情况,就同这个学派在许多别的方面(例如关于精神修养方面的效果)所作出的区别一样;上面我们曾提到的一个例子这里也可以应用——以树上的果实为例,照这个学派的说法,这显然是一个间接结果,因为果子是生长在小枝上的,小枝是大枝的产物,大枝是主干的产物,而主干又是根部的产物,只有根才是土壤的直接产物。人们一眼可以看到,在任何大工业国,工业本身总是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等增长的主要原因;现在要把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等说成是直接原因,把工业却相反地说成是地租增长的间接原因,这种颠倒的说法,跟上面所举的例子不是同样的强辞夺理吗?他们要把工业的效果和这些效果的起因置于同等地位,还不止是这样,要把由工业而来的这些成就置于首位,说成是主要原因,而把工业本身放在后面,说成是间接的、因此也几乎是次要的原因,这难道是公平合理的吗?象亚当·斯密这样一个具有深刻观察力的天才,所持的论点却这样颠倒是非,与实际事理离开得这样远,这除了是出于一种企图,要故意掩盖工业及其对国家繁荣和国家力量、对地租和地价的增长所起的作用以外,还会有什么别的诱团呢,这除了是出于一种愿望,要避免作出解释,从而造成对保护制度有利的这个十分明显的结果,还会有什么别的动机呢?关于地租的本质,自从亚当·斯密作了研究以来,这个学派在这方面特别令人遗憾。李嘉图以及后来的穆勒、麦克洛克等等,都抱着一种见解,认为地租是由土地本身所国有的自然生产力而来的。李嘉图的整个理论体系即以此为依据。他假使到过加拿大,在那里的山区和平壤作过漫游,就会相信他的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他所考虑到的只是英国的情况,因而他陷入了错误观点,以为这些英国的田地和草原所产生的这样丰富的地租,是由他所假定的自然生产力而来的,而这些田地和草原的情况是一向如此的。实际上土地原有的自然生产力显然是极其微薄的,它对于使用者所能提供的剩余产量是极小的,因此单单由这一点而产生的地租简直少得不值一提。整个加拿大在原始状态下,即单由猎人居住时,所产生的肉类和皮革,看来还不够供作一位牛津大学组济学教授的薪水。又如马耳他遍地都是岩石,以那个地方的土地自然生产力来说,简直不能在任何时候产生地租。如果我们把一切国家的文化发展过程,从古到今地想象一下,这些国家的生活情况由打猎而进入游牧,然后又进展到农业,等等,我们就不难使自己深信,不论哪一个地方的地租原来总是绝对没有的,总是随着文化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与精神资本及物质资本的累进而逐步增长的,把纯农业国家同衣工商业都发达的国家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后者靠地租生活的人比前者要多二十倍。例如,根据马歇尔关于英国的统计,1831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人口是16,537,398人,其中收取地租的有1,116,398人。在波兰同样大的土地上,我们决不能找到这个数目的二十分之一的收租者。如果我们把探讨的对象,从一般的退到各个的,研究一下各个地产的地租来源和起因,也到处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生产力的结果,但是这种生产力并不是自然地、无意识地发生出来的,并不是造物主的恩惠,主要是直接或间接由于在这里所使用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劳动和资本,是由于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地段的土地,如采石场、沙坑、牧场等等,也产生地租,但从来没有由人力施以耕种,这种地租只是附近一带文化、资本和人口有所增进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地段的土地产生数额极大的地租,而它们的自然生产力却已被完全破坏,它们没有别的用途,只是用来供人们在上面行走坐卧,吃喝享乐,工作学习——即建筑用的基地。 地租产生的根据是土地对土地占有者所提供的专有利益;这种利益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占有者所在的社会所具有的精神资本和物质资本的量,同时也决定于地产的特有地位和性质以及对以前所投资本加以利用时,对占有人所提供的取得物质价值或满足身心要求与享乐的机会。 地租是一种资本的利息,这种资本是同自然蕴藏结合在一起的,也可以说是资本化的自然蕴藏。有些国家只是将农业方面的自然蕴藏加以资本化,由于它们只有农业,因此在资本化方式上也是有缺点的,在这样情况下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与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祖对照之下是差得极远的。享受丰富地租的收租者所属的国家,大都是能够供应工业品的国家。当一个国家在农业和人口方面已经有了高度发展,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工业时,正如我们在前一章里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就得以不但把格外适用于工业而以前没有使用的那些自然力量加以资本化,而且把有助于农业的工业力量的绝大部分也加以资本化。因此象这样一个国家的地租的增长,将无可限量地超过发展工业时所必需的物质资本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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