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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货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


第一节 在自由状态下,货币的价值与其所包含的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

  但货币同一般商品一样,其价值最终并不取决于需求和供给。货币价值的最后规定者是生产费用。
  当然,我们假定各种事物是自由放任的。但各国政府并不总是听任各种事物自由发展。它们都阻碍货币的数量按照自然规律来自我调整,而力图随心所欲地加以控制;其目的通常在于使为数较多的货币(与不那样做时相比)留在国内。直至最近,各国政府的政策都是禁止货币的输出和熔化。与此同时,它们力图通过奖励其它各种物品输出并阻止其输入,使货币不断地流入。通过这种方法,它们使两种偏见得到满足:1.它们由此已使,或它们认为已使较多的货币流入国内,而较多的货币,它们认为等于较多的财富;2.它们已给予,或它们认为已给予一切生产者和商人较高的价格,而较高的价格,虽然并不是真实的利益,人们却总认为是真实的利益。
  各国政府凭借货币的供给人为地控制货币价值的这种尝试,在程度上,甚或在方式上,都从未奏效。它们有关铸币输出或熔化的禁令,从来不是有效的。与其价值相比容积如此微小的商品很容易私运出境,更易于熔化,因而即使采用非常严厉的措施,也无法制止这些行为。很普通的利润就会使人们甘冒政府权力所加于这些行为的一切风险。为实现同一目的而采取的比较间接的方法,是不准以货币以外的商品作为出口商品的报酬,这个方法不是毫无成效的。确实,各国政府在使货币不断流入国内这一点上未获得成功,但是,它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的价值水平高于其自然水平,并在这一限度内使货币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决定物品价值的那些原因。
  然而,我们所应假定的状态,不是人为调节的状态,而是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再假定货币的铸造不收费,则货币的价值将与用以造币的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一磅重的金银铸币,可以精确地与重量相同的金银块互相交换。在处于自由状态的假定下,金银块形态的金银,其价值不会大于铸币形态的金银。否则,由于铸币的熔化既不费时,又几乎不花钱,人们自然会把铸币熔化掉,直到流通中的铸币数量减少到铸币的价值与同等重量的金银块的价值相等时为止。然而,人们也许会这样想:铸币的价值虽然不能小于其所含有的金银,但却可以、而且作为制造品自然可以大于其所含有的金银,这同亚麻织品的价值大于同等重量的亚麻纱,属于同一原理。假如不是象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政府那样免费为人们铸造货币,上述想法容或是正确的。铸造货币的劳动和花销如果不由所有者承担,就不会提高物品的价值。如果政府设立一个办事处,该处对于交付一定重量的棉纱、要求换取棉布的任何人,都给与同等重量的棉布,则市场上棉布的价值就不会大干其所包含的棉纱的价值。铸币的价值只要略高于金银块的价值,持有金银块并把它送去铸造货币的人就会从中获利。然而,如果政府让金银块的所有者承担一定的造币费(这是合理的),以收取手续费来弥补开支(办法是偿付的铸币份量略少于所收金银块的份量,而称之为课征铸币税),则铸币的价值将按所课征的铸币稳的多少提高到金银块的价值以上。如果造币厂扣留1%来抵偿造币的开支,则在铸币的价值至少比金银块的价值高1%以前,金银块的所有者就不会有兴趣拿金银块去铸造货币。因而,铸币的价值将比免费铸造时高出1%,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只是由于铸币的数量较之免费铸造时减少了1%。
  政府可以凭借这种业务(指铸造货币——译者)牟取利润,并可为此目的而征收铸币税,但如它们收取的造币费超过铸造的开支,则将使私人铸造货币也有利可图。铸造货币虽然不象熔化货币那样容易,但也不是一种艰难的工作,而且,私铸的铸币具有充足的重量和标准的成色,是很难察觉的。因此,如果铸造良币能够获得利润,人们肯定会这样做,其结果,以铸币税为国家收入来源的尝试将归于失败。不靠征收铸币税,而用拒绝铸造货币的方法把铸币的价值保持在某一人为高度的任何尝试,也同样会失败。

第二节 金银块的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

  因此,货币的价值经常——在自由状态下几乎直接——与用以造币的金属的价值相一致。造币费是否加在价值之内,视这种费用由私人负担还是由国家负担而定。这使我们在这里必须加以考察的问题极度简化了,因为金银块象其他任何物品一样都是商品,它们的价值也象其他物品一样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费用。
  对大多数文明国家来说,金银都是外国产品,而左右外国产品价值的各种情况,提出了我们现在还不准备加以探讨的一些问题。因此,现在我们必须假定,我们以之作为研究对象的国家,它的金银是由本国的矿山供给的,至于我们的结论在应用于更普通的情况时必须作多大的修正,只能留待以后考察。
  各种商品可以分成三类,即:供给绝对受限制的商品,可以用一定的生产费用无限量取得的商品,以及虽可无限量取得,但其生产费用愈益增加的商品。各种贵金属是矿山的产物,所以属于第三类。因而,它们的自然价值最终与当前最不利情况下的生产费用成比例,换句话说,与为了获得必需的供给而必须加以开采的最低劣的矿山的生产费用成比例。在生产黄金的各国,一磅重的黄金最后趋向于与其生产费用和黄金本身的生产费用相等的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黄金本身的生产费用是指,当时为了满足实际需求而必须加以开发的生产能力最为低下的供给来源所需花费的劳动和费用。黄金的平均价值趋向干与它的自然价值相一致,一如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趋向于与它们的自然价值相一致。假定黄金的售价高于它的自然价值(黄金的自然价值等于开采黄金的劳动和花销加上失败机会极大的产业部门的风险报酬),则寻找投资场所的大量流动资本就会有一部分投向采金企业。因而,供给将增加,而价值则将降低。反之,如果黄金的售价低于它的自然价值,矿主得不到通常的利润,他们就会缩小他们的业务;如果售价大大低于自然价值,有些劣等矿山或许会完全停止开采。而每年供给的减少使每年的消耗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从而,存量将逐渐减少,价值又提高。
  如果更仔细地探讨上述过程,则其详情有如下述。如果黄金价值高于它的自然价值或费用价值——如前所述,铸币的价值与金块的价值相一致——则货币的价值将提高,而包括劳动在内的其他一切物品的价格则将下跌。这种价格的下跌会使一切生产者的费用减少,但是,由于他们的报酬也会减少,任何生产者都不能从中获益。只有黄金的生产者属于例外,他的报酬得自矿山,不取决于价格,因而将一如过去,但是他的开支减少了,因而他将获得额外的利润,并在这种刺激下扩大他的生产。反之,如果黄金的价值低于它的自然价值,则由于这等于价格上升,一切生产者的货币支出都将非常大Z然而,因为价格上升,其他一切生产者都将由货币报酬的增加得到补偿;只有矿主不能从他的矿山采得比过去更多的黄金,而他的支出却比过去扩大了,因而,他的利润将减少或消失,即使他不放弃他的事业,他也会缩小他的生产。
  这样,货币的价值就趋向干与其由以铸造的金属的生产费用相一致。然而,把以前说过的如下一句话重说一遍也许是适当的,这就是,象贵金属那样人们普遍需要而又耐用的商品,这种调整的完成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些金属不仅大量地用作货币,而且大量地用来制造器皿和装饰品,因而其现存数量在任何时候都非常大。同时,它们的磨损又极为缓慢,因而只要有较小的年产量就足以维持供给,并足以提供由于流动货物的增加或者由于富人对金银制品需求的增加而可能需要的增加量。即使这种少量的年供给完全停止,要使现存的数量减少到价格发生重大的变化,也得有许多年。现存数量的增加可能大大快于现存数量的减少,但这种增量必须非常大,才能对整个商业世界现有的贵金属总额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贵金属生产条件的一切变化的影响,最初只是、以后许多年仍将是数量的问题,与生产费用几乎没有关系。在如下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即,现在有许多新的供给资源在同时开发,其中大部分只须使用劳动,除一把鹤嘴锄和一星期的食物以外无须垫付任何资本,而且这种作业还完全是试验性的,各种资源的较长期的生产能力完全没有查明。

第三节 上述法则与前一章 提出的原理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然而,由于货币的价值同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一样,实际上与它的生产费用相一致(虽然较为缓慢),因而一些政治经济学家完全反对这样的说法,即,货币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数量和流通速度。他们认为,这一说法为货币设想了一种其他任何商品所没有的规律,而实际上货币是受与其他商品完全相同的规律支配的。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第一,上述说法并未设想任何特殊的规律,只不过是人们都承认的、适用于一切商品的需求和供给的规律;而且,就货币而言,和大多数其他商品一样,这个规律也是受生产费用规律支配,而不是与生产费用规律无关的,因为如果生产费用对供给毫无影响,它就不能对价值发生影响。但是,第二,在某一方面,货币的价值和它的数量之间的关系,确实比其他物品的价值和它们的数量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顺应生产费用的变化,无须以供给的任何实际变化为条件,只要有可能的变化就够了;而且,即使发生实际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只是暂时的,除非价值的变化会引起需求的变化,而这样就要有供给的增加或减少,作为价值变化的结果(不是原因)。就被视为装饰品和奢侈品的费用的金银而言,这一点也是正确的,但就货币而言却是不正确的。即使黄金的永久生产费用减少四分之一,买来制作器皿,镀金或当作贵重饰物的黄金可能也不会比过去务如果这样,虽然黄金的价值会下跌,但为这些目的而从矿山采取的黄金数量也不会比过去多。用作货币的部分则不是这样,这一部分,如果它的数量不是实际增加四分之一,它的价值就不会下跌四分之一Z因为,价格上涨四分之一,要实行惯常的购买,就要有比过去的数量多四分之一的货币;如果没有这部分货币,某些商品就会无人购买,价格也就不能维持。因此,贵金属生产费用的变化,只是与它的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成比例地影响货币的价值;对其他任何商品,都不能这样说。所以,我认为,摈弃货币的价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的主张,在学术上和实际上都是错误的。
  然而,很明显,生产费用最终规定数量;而每一个国家所拥有并在流通的货币数量(不计各种暂时的变动),都刚好使一切交换得以进行,使货币的价值同它的生产费用始终保持一致。一般说来,各种物品的价格将是这样:货币按其本身的费用同其他一切货物相交换。同时,正因为货币的数量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货币的价值,因而货币数量本身将(由于一种自动机制)保持于与价格水平相一致的数额,即保持于为按这种价格进行一切交易所必需的数额。
  “所需的货币数量部分取决干生产黄金的费用,部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为已定时,货币数量将取决于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为已定时,则货币数量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
  在作了以上表述以后,我希望对这些命题不需要再作任何进一步的说明了。
  这样,货币和一般商品一样,就具有取决于它的生产费用、并同它的生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这个原理一经人们承认,货币理论表面上存在的大部分奥秘就可以揭示出来。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个学说只适用于实际生产贵金属的地方;我们尚须研究,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的规律,是否适用干在远方生产的各种物品的交换。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有关价值的命题只须作如下一点变更,即:在货币是进口物品的地方,货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货币的生产费用,而是取决于在国内获得的费用。任何外国商品都是以提供某种国内产品为代价获得的;而我们为(获得)某种外国商品(而)花费的劳动和资本,等于我们为生产用以交换这种外国商品的某一数量的本国货物而花费的劳动和资本。这一数量取决于什么——即决定一国产品和他国产品的交换比例的是什么——固然是比我们迄今所考察的那些问题多少复杂一些的一个问题,但是,至少如下一点是不可争辩的,这就是,在一国内部,进口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为(获得)它们(而)提供的等价物的价值,从而取决于这种等价物的生产费用;因而货币,在它是进口物品的地方,也受同样的规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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