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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地方生产的商品,或在资本可以在其间自由移动的一些毗连地方生产的商品(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可以说,在同一国家生产的商品),其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费用(撇开暂时的变动不谈)。但是,由远地、特别是由外国运来的商品,其价值并不取决于其产地的生产费用。那么,它们取决于什么呢,在任何地方,一件物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在当地获得它所支付的费用,就输入品而言,也就是取决于用以偿付这种输入品的输出品的生产费用。 因为一切贸易实际上都是物物交换,货币只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手段,所以为简单起见,我们似先假定国际贸易在形式上(事实上它也总是如此)是一种物品换取另一种物品的实物交换。由前面所述,我们已经知道,无论是否使用货币,一切交换法则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货币从来没有支配、而总是服从这些一般法则。 因而,如果英格兰由西班牙输入葡萄酒,而为每桶葡萄酒付出一包毛织品,则一桶葡萄酒在英格兰的交换价值,将不取决于这桶葡萄酒在西班牙生产可能花费多少,而取决于这包毛织品在英格兰生产花费多少。虽然在西班牙生产这桶葡萄酒也许只花费10天的劳动,但如果在英格兰生产这包毛织品要花费20天劳动,那么将葡萄酒运到英格兰,就可以换得英格兰20天劳动的生产物,外加运费以及进口商的资本用于进口货物而不作他用所应得到的通常利润。 因而,在任何国家,外国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为交换这种商品而必须给予外国的本国生产物的数量。换句话说,外国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国际交换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又取决干什么呢,就上述假定而言,是什么使来自西班牙的一桶葡萄酒,恰好可以换到那一数量的英格兰毛织品呢?我们已经说过,不是它们的生产费用。如果毛织品和葡萄酒都是在西班牙制造的,它们就要按其在西班牙的生产费用相交换;如果它们都是在英格兰制造的,它们就要按其在英格兰的生产费用相交换Z但是,现在所有的毛织品都是在英格兰制造的,而所有的葡萄酒都是在西班牙制造的,因此,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明的,生产费用法则不适用于它们。所以,象前面我们在遇到类似困难时所做的那样,我们必须求助干一种前提法则,即供给和需求法则;依循这个法则,我们的困难将再次得到解决。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略论一文讨论过这个问题;引用当时所作的部分说明,是对我现今有关这个问题的见解的最好介绍。我必须提请大家注意: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政治经济学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无法加以简化的;而且,要理解一系列的推论,就必须比以前更加专心致志。不过,我们即将掌握的线索,其本身还是很简单和易于理解的,唯一的困难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交换中抓住这一线索。 “两国之间的贸易建立起来以后,在这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交换就将按相同的交换比例进行——减去运输费用,目前不考虑这一项,较为方便。因此,为了便于讨论,假定将商品由一国运到另一国,无需花费劳动,也无需支付费用,则贸易往来一旦建立起来,两种商品的价值(以一种商品估价另一种商品)在这两个国家就会处于同一水平。” “假设10码宽幅毛料所花费的劳动在英格兰和15码亚麻布所花费的劳动相同,在德国和20码亚麻布所花费的劳动相同。”同我的大多数前辈一样,我也认为,在这些复杂的研究中,用数字举例,以使概念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是适宜的。这些例子有时不得不全然是想象的,现在也是如此。我倒愿意举一些真实的例子;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数字应在后面由它们所构成的各种组合中易于计算和理解。 按照上述假设,英格兰从德国输入亚麻布是有利的,德国从英格兰输入毛料也是有利的。“如果两国各自生产这两种商品,则在英格兰10码毛料可以交换15码亚麻布,在德国10码毛料可以交换20码亚麻布。现在10码毛料在两国都与同一码数的亚麻布相交换,码数是多少呢,如果是15码,则英格兰将同过去完全一样,德国将众得全部利益。如果是20码,则德国将一仍其旧,英格兰将获得全部利益。如果是15码和20码之间的某一码数,则利益将由两国分享。例如,如果IO码毛料可以交换且8码亚麻布,刚英格兰从每15码中可以得到3码的利益,法国从每20码中可以节省2码。问题在于,是什么决定了英格兰的毛料和德国的亚麻布相互交换的比率。” “众所周知,在这个场合,和在任何其他场合一样,交换价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无论我们开头假定它是多少,都没有关系;我们很快就可以知道,是否存在着某一固定点,交换价值在它的周围摆动,并总是趋近干和停留在这一点上。现在,我们假定,由于亚当·斯密所说的市场‘讨价还价’的作用,10码毛料在两国同17码亚麻布相交换。” “对某一商品的需求,即它能够找到买主的数量,如前所述,随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现在,在德国,10码毛料的价格等于17码亚麻布,或相当干与17码亚麻布等值的那个货币量。在这一价格下,就会有某一码数的毛料为人们所需求,或按这个价格可以找到买主。也就是说,毛料如果多干这一数量,就不能按这一价格卖出去,如果少于这一数量,按这一价格出售就不能充分满足需求。我们假定这一数量是1000X1O码。” “现在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到英格兰。在英格兰,17码亚麻布的价格等于10码毛料,或相当于与10码毛料等值的那个货币量。某一码数的亚麻布以这个价格出售,将恰好满足需求。我们假定这一数量是1000X17码” “因为17码亚麻布等于10码毛料,因而1000X17码亚麻布等干10O0X10码毛料。按照现在的交换价值,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恰恰可以偿付德国在同样的交换条件下所需要的毛料。每一方的需求正好抵消对方的供给。需求和供给原理所要求的条件得到了满足,两种商品将不断按我们所假定的17码亚麻布对10码毛料的比率相互交换。” “但是,我们还可以作不同的假设。假设按照假定的交换比率,英格兰所愿意消费的亚麻布数量不超过800X17码,则很明显,按照假定的比率,这个数量不足以抵偿我们前曾假设的德国依照假定的价值所需要的1000x10码毛料。按照这一价格,德国所能获得的毛料将不超过8O0X10码。德国为了获得其余的200X10码,就要提供17码以上的亚麻布来交换10码毛料(除此以外,它别无他法);我们假定它提供18码。按照这一价格,英格兰也许愿意购买较多的亚麻布。按照这一价格,它或许会消费900X18码。另一方面,由于毛料的价格上涨,德国对毛料的需求或许会减少。如果现在它满足于9O0X10码(而不是1000X10码),则这一数量恰好可以抵偿英格兰愿意按照已经改变的价格买下的900X18码亚麻布;每一方的需求又适足抵消相应的供给,而10码对18码将是两国毛料和亚麻布相交换的比率。” “如果假定英格兰按10与17之比需要1200X 17(而不是8OOX17)码亚麻布,则将出现相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的,是英格兰;由于需要较多的亚麻布,这次得由英格兰改变交换比率而使自己遭受损失;因而10码毛料的价值在两国将跌到17码亚麻布的价值以下。由于毛料跌价,也可以说,由于亚麻布涨价,德国对毛料的需求将增加,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将减少,直到交换比率自行调整到毛料和亚麻布恰好能够互相抵偿为止;而一旦达到这一点,价值就不再变动。” “因此,可以断定,当两国相互交换两种商品时,这两种商品改相对交换价值,将按照两国消费者的爱好和境况而自行调整,以使一国所需要的由邻国输入的物品数量,与后者所需要的由前者输入的物品数量,适足相互抵偿。由于消费者的爱好和境况不能简化为一项法则,所以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也不能简化为一项法则。我们知道,这种变动所不能超出的眼界,是这两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生产费用的比率和这两秤商品在另一个国家生产费用的比率。10码毛料不能与20码以上的亚麻布相交换,也不能与15码以下的亚麻布相交换。但是它们可以按某一中间数量相交换。因此,两国可以分享贸易利益的比率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比较间接地决定各国所占比率的各种情况,也只能作很笼统的说明。” “产生于交换的全部利益由一国获得,另一国毫无所获,这种极端的事例,并不是不可想象的。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有可能是人们在无论什么价格下所需要的全部数量,这一数量的商品一经人们购得,不管它的交换价值怎样下跌,都不能招徐其他的消费者,或者导致已经得到供给的那些人更多地购买,这样的假设,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假定毛料在德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德国在与英格兰通商以前,当获得10码毛料需要花费同获得20码亚麻布一样多的劳动时,它仍然消费了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的那么多毛料,因而,即使它能够以10码毛料对15码亚麻布的比率获得毛料,它也不会增加毛料的消费。假设这一定数量是100OX10码。然而,按照10对助的比率,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将多于与这一数量的毛料等值的亚麻布。因而,英格兰会以较高的价值来换取亚麻布,换句话说,它会以较低的比率提供毛料。但是,因为价值的降低并不能诱使德国购买更大数量的毛料;所以在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由于亚麻布价值的提高而减少到1000X10码毛料所能换得的数量以前,亚麻布〔价值〕的上升或毛料〔价值〕的下跌将无限制地进行下去。要使需求减少,毛料的价值也许非得跌到10码毛料交换15码亚麻布的比率不可。这时,德国将获得全部利益,而英格兰的情况则和贸易开始以前恰好一样。然而,德国使亚麻布的价值略低于英格兰生产亚麻布的价值,以免受到英格兰生产者的排挤,这对德国也是有利的。因此,英格兰总会由于贸易的存在而得到一定的利益,虽然这种利益也许是微不足道的。” 我认为,以上所述包含了有关国际价值的基本原理。在上述抽象和假设的事例中,我对各种情况所作的假定比实际情况简单得多,这是必需的;第一,撇开了运输费用;第二,假定只有两国相互进行贸易;最后,假定它们交换的商品只有两种。但是,为了完整地说明这个原理,有必要将前面为了简化论证而暂时略去的各种情况补充进去。惯于进行科学研究的人们或许毋须正式的论证就会理解,这些情况的插入并不会改变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不论多少国家之间的贸易,也不论多少商品之间的贸易,都必然要按照同两国、两种商品之间的贸易一样的基本原理进行。插入大量十分相似的因素,并不会改变这些因素的活动法则,正如增加天平的两个种盘的重量,不能改变引力法则一样。这只是改变数字上的结果而已。然而,为了使论述更为完整,我们将象说明比较简单的情况时一样详细地说明各种复杂情况。 首先,我们加进运输费用这一因素。这时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毛料和亚麻布在两国不再以恰好相同的比率相互交换。亚麻布必须运到英格兰,因而它在那里将因为必须加上运输费用而较为昂贵;毛料在德国也将由于必须加上运输费用而较为昂贵。用毛料计算,亚麻布在英格兰的价值将高于其在德国的价值,高出额相当于这两种物品的运输费用;用亚麻布计算,毛料的情况也是如此。假定每种物品的运输费用等于1码亚麻布;又假定,如果它们可以无所花费地运送,交换条件为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起初看来,似乎各国将支付本身的运输费用,即支付各国输入物品的运输费用;在德国,10码毛料将交换18码亚麻布,也就是,原来的17码,加上用以偿付毛料运输费用的1码;而在英格兰,10码毛料只能换取16码亚麻布(原为17码,为弥补亚麻布的运输费用而从中扣除1码)。然而,情况不一定是这样;只有当英格兰消费者愿意以10比16的价格购买的亚麻布,恰好可以偿付德国消费者愿意以10比18的价格购买的毛料时,情况才会是这样。二者的价值(不管它们是多少),必须建立这种平衡。因此,一如在利益的分配上不能制定绝对的法则,在运输费用的分配上也不能制定绝对的法败而且不能说,利益是以某一比率分配的,运输费用也会以同样的比率分配。即使能免除运输费用,我们仍不能断言,获利益最多的是生产国还是输入国。这取决于国际需求的作用。 运输费用还有另一种作用。倘若无需支付运输费用,则各种商品便会(假定贸易是自由的)经常地输入或输出。各国便会只生产那些同时为本国和其他国家所需要的物品。但是,由于有运输费用,有许多物品,特别是大件物品,一切国家或几乎一切国家都在国内生产。尽管各国可以输出在国内生产最有利的各种物品,而输出在国内生产最不利的各种物品,但还有许多物品居于两者之间,它们的比较生产费用在一国和其他各国之间的差别很小,以致通过输入一种物品、输出另一种物品而节省下来的那些生产费用,不足以抵偿运输费用。日常消费的许多商品就是如此;其中包括质量比较低劣的许多食品和制造品,而高级食品和制造品则是各国之间大规模交换的物品。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假定交换的商品只有两种,现在,我们假定交换的商品有很多种。不过,假定在英格兰和德国,比较生产费用差别最大的还是毛料和亚麻低因而,如果两国之间的贸易限于两种商品,则英格兰和德国进行毛料和亚麻布方面的贸易,获利最大。我们现在仍将运输费用略去,因为前已指明,它对问题的实质不发生影响,而只是使问题的说明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另外,我们假定,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比德国对毛料的需求大得多,或者由于价格低廉而很容易扩大,因而,如果德国所愿向英格兰购买的商品只有毛料一种,那么,英格兰的需求会把交换条件提高到10码毛料只能交换16码亚麻布,其结果,英格兰所能得到的利益仅为15和16之间的差额,德国所能得到的利益则为16和20之间的差额。但是,现在我们假定,英格兰还有一种商品,例如生铁,为德国所需要,在英格兰与10码毛料具有同等价值的生铁数量(比方说一英担),如果在德国生产,将花费同生产18码亚麻布一样多的劳动,因而英格兰如按17码亚麻布的价格出售生铁,就会把德国的生铁生产者挤出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亚麻布对IO码毛料的比率不致提高到16码,而将在17码(假定如此)上止住;这是因为,虽然按照这一交换比率,德国不会购买足以抵偿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的那么多毛料,但是余下的部分,可以由德国买下生铁来偿付,而对英格兰来说,它提供以同样的费用生产的一英担生铁或10码毛料,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现在又在英格兰方面加上煤炭或棉花,而在德国方面加上葡萄酒、谷物或木材,也不会对原理产生什么影响。每一国的输出必然恰好抵偿输入;这里所说的输出和输人是指总输出和总输入,不是指个别商品的输出和输入。英格兰50天劳动的生产物,无论是毛料、煤炭、生铁,还是其他输出品,将按照国际的需求,与德国40天、50天或6O天劳动的生产物如亚麻布、葡萄酒、谷物或木材相交换。两国之间存在着某种比率,按照这种比率,甲国对乙国生产物的需求同乙国对甲国生产物的需求完全一致;因此,英格兰供给德国的各种物品,将由德国供给英格兰的各种物品完全抵偿。因而,这种比率当为英格兰的劳动生产物和德国的劳动生产物可以相互交换的比率。 所以,如果有人问,什么样的国家可以从贸易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就可以回答说,获利最大的是这样的国家,其生产物在其他各国具有最大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最容易随同价格的降低而增加。只要某一国家的生产物具有这种性质,该国就能以较少的费用获得一切外国商品。外国对它的输出品的需求强度愈大,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愈低。该国本身对输入品的需求程度和强度愈小,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愈低。市场总是对需求最小者价格最低廉。一个国家如果只想得到少数外国生产物,对这些生产物的需要量也有限,而本国的各种商品在外国却有很大的需求,则这个国家以极小的费用即可获得为数有限的输入品,也就是说,以极小量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物即可与这些输入品相交换。 我们在上文中已将两种以上的商品引人假设,最后,让我们也把两个以上的国家引入假设。在英格兰对德国亚麻布的需求将交换比率提高到10码毛料交换16码亚麻布以后,假设英格兰与另一个同样输出亚麻布的国家开始通商。让我们假设,如果英格兰只同这第三国通商,则国际需求的作用,将使它能以10码毛料或其等价物,从这一国家换得17码亚麻布。很明显,它不会再以10对16的比例由德国购买亚麻布;德国迫于这种低价的压力,将不得不同意象第三国那样也提供17码。在这个场合,第三国的生产和需求情况被假定为,同德国的情况相比对英格兰更为有利;但是,这种假定并不是必需的;我们也可以假定,如果同德国的贸易不存在,英格兰将被迫向第三国提供同向德国提供的条件一样有利的条件,即10码毛料交换历码、甚至16码以下的亚麻布。即使如此,同第三国通商,对英格兰的利益仍有很大影响。现在英格兰输出品的市场已增加一倍,而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却同过去一样。这种情况必然使英格兰获得较为有利的交换条件。这两个国家对英格兰生产物的总需求,比其中任何一国的单独需求大得多,因而为了获得英格兰生产物,它们不得不以较低的价值提供本国的输出品,以增加国外对这种输出品的需求。 有一点应当引起注意,即,纵使需要英格兰产品的第三国没有英格兰所愿购买的任何物品可以出售,上述那种由于英格兰输出品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有利于英格兰的作用也依然存在。假设第三国虽然需要英格兰的毛料或生铁,但却不生产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或任何其他物品。不过,它也生产某些可输出的物品,否则它将无法偿付输入品;它的输出品虽然不合英格兰消费者的口味,但是可以在别处找到市场,由于我们的假设限于三个国家,所以我们必须假定它在德国找到了这种市场,并用由德国顾客付款的汇单偿付由英格兰输入的物品。因此,现在德国除必须为本国的输入品付款外,还因为第三国而对英格兰负有债务,而付款和还债二者所需的资金都必须取自本国的可输出产品。因而,德国必须以对英格兰十分有利的条件向英格兰提供这种产品,以创造足以抵消这两种债务的需求。这时所发生的一切恰如第三国先以本国生产的货物购买德国的生产物,然后向英格兰提供这种生产物,以换取英格兰的生产物。对英格兰货物的需求业已增加,这种增加的需求必须以德国货物来抵偿Z而这只有通过增加英格兰对德国货物的需求,即降低这些货物的价值,才能做到。这样,任何其他国家对某一国输出品需求的增加,都会使该国能够廉价获得输入品,即使这种输入品来自别的地方。反之,如果该国对任何其他国家商品的需求有所增加,而其他情况不变,则它就不得不对一切外国商品支付较高的价格。 以上我们说明的法则,可以恰当地称为“国际需求方程式”。对此可以作如下的简述。一国的生产物总是按照该国的全部输出品适足抵偿该国的全部输入品所必需的价值,与其他国家的生产物相交换。这一国际价值法则只是更为一般的价值法则、即我们称之为供给和需求方程式的延伸。我们已经知道,商品的价值经常自行调整,以使需求恰好与其供给相等。但是,一切贸易,无论是国家之间的,还是个人之间的,都是商品交换,在这种交换中,国家或个人各自所须出售的物品,也构成了他们的购买手段;一方所带来的供给,构成了他对另一方所带来的物品的需求。因此,供给和需求只是相互需求的另一表达方丸而所谓价值将自行调整,以使需求与供给相等,实际上是说,价值将自行调整,以使一方的需求与另一方的需求相等。 通过研究繁多的细节来探寻这一国际价值法则的各种结果,不是这里为这个目的提供的篇幅所能做到的,但是,我要谈一谈这个法则的一种应用,因为这种应用本身是重要的,与我们将在下一章 讨论的问题有关,特别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更完整而清楚地理解这个法则。 我们已经知道,一国购买外国商品所付的价值,与这种商品在出中国的生产费用并不一致。现在假定,其生产费用有了变动;例如,制造过程有所改进。这种改进的利益其他国家也可以充分享受吗?商品在国内的生产费用降低了,在向外国人出售时它的价格是否也相应降低呢?这一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必须讨论的一些问题,都很适合于检验这个理论的价值。 我们首先假定,生产的改进创立了一个新的输出部门,从而使外国人到该国购买原先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按照这一假设,外国对该国的需求增加了;这必然会改变国际价值,使之有利于该国而不利于外国,因此,虽然外国分享新产品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必须用如下办法来换取,即以高于过去的比率来抵偿该国的其他一切生产物。比率高出多少,将取决于在这些新的条件下重新确立国际需求方程式所必需的程度。很明显,这种结果是国际价值法则造成的,因此我不拟占用篇幅来加以说明,而打算提出更常见的一种情况来探讨,这种情况就是,生产的改进并不创造新的输出品,而是降低该国原输出品的生产费用。 在讨论这种复杂的情况时运用明确的数字较为便利,因此,我们将回到原先的例子上来。10码毛料如果在德国生产,将需花费与生产20码亚麻布等量的劳动和资本;但是,由于国际需求的作用,德国可以用17码亚麻布从英格兰换得10码毛料。现在假定,因为德国改进了某种机械(但这种改进不能传到英格兰),过去用来生产20码亚麻布的劳动和资本现在可以生产出30码亚麻布。在德国市场上,亚麻布的价值同德国生产的其他商品相比下跌了三分之一。是不是它同英格兰的毛料相比也将下跌三分之一,从而使英格兰得以同德国一样享受这种改进的全部利益?或者(我们毋宁应当说),既然英格兰获得亚麻布所需的费用不是取决于德国生产亚麻布所需的费用,因此,英格兰过去就没有得到以10码毛料可以交换德国20码亚麻布的全部利益,而只换得17码;那么,为什么仅仅因为理论上的界限前移10度,英格兰现在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物品呢, 很明显,在开头时,这种改进将使德国亚麻布的价值相对于德国市场上的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而降低,其中甚至包括那种输入的商品、即毛料。如果10码毛料原先交换17码亚麻布,则现在可以交换此数的一倍半,即25.5码亚麻布。但这种情形是否会继续下去,则将取决于亚麻布价格的这种降低对国际需求的影响。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大概不会不增加。但是增加的程度既可能与价格下降的程度成比例,也可能大于或小于价格下降的程度。 如果需求的增加与价格下降的程度成比例,则英格兰购买的亚麻布原先是17码的若干倍,现在是25·5码的同样倍数。英格兰为购买亚麻布而付出的毛料,或毛料的等价物,简言之,它为购买亚麻布而付出的国民总收入,将和过去一样多。德国方面按照这一交换比率所需要的毛料数量很可能同过去一样,因为它在毛料上的花费实际上同过去一样;在德国市场上,现在25·5码亚麻布的价值和过去17码亚麻布的价值相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10码毛料交换25.5码亚麻布,就是在新的条件下恢复国际需求方程式的交换比率;因此,英格兰将以比过去低三分之一的价格获得亚麻布,同德国所得到的利益一样多。 然而,亚麻布价格的这种大幅度下降,可能会使英格兰对亚麻布需求的增加大于亚麻布价格下降的程度;因而,如果英格兰以前需要1000X17码,则现在可能需要100OX251/2以上才能满足需求。如果是这样,国际需求方程式就不会按上述交换比率来确立;为了抵偿亚麻布,英格兰必须以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毛料,比方说,以10码毛料交换ZI 码亚麻布;因此,英格兰不会得到改进生产亚麻布的方法带来的全部利益。而德国则除得到这种利益外,还可以减少对毛料的偿付。但另一方面,英格兰也可能不想按亚麻布价格降低的程度来增加对亚麻布的消费;它也许不想要1000X251/2码那么多的亚麻布;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就必须提供251/2码以上的亚麻布交换10码毛料,以此来增加需求;亚麻布在英格兰要比在德国更为严重地跌价;而德国则将以更为不利的条件和高干过去的交换价值来换取毛料。 作了如上说明之后,就无须详细讨论把更多的国家和更多的商品引入假设,会如何改变上述结果了。但是,另有一种情况也会改变这些结果。按照上述假设,德国的消费者由于亚麻布跌价而有一部分收入可以自由使用,他们固然可以用这部分收入增加亚麻布的消费,但也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其中包括毛料或其他输入品。这是国际需求中的一个新因素,会或多或少地改变交换的条件。 价格下降对需求的影响可能有以下三种,即:需求增加超过价格下降的幅度;需求增加的幅度同价格下降的幅度相等;需求增加的幅度小于价格下降的幅度。在这三种之中,哪一种可能性较大呢?这取决于特定商品的性质和买主的爱好。如果这种商品是普遍需要的,而价格的下跌又使它成为远比过去广大的收入阶级所能购买的商品,则需求增加的比率就往往大于价格的下跌,一般说来也就会有较多的货币用来购买这种商品。当咖啡的价格由于税负减轻而降低时,情况就是如此。糖、葡萄酒和大批别的商品,它们虽然不是必需品,但是消费的数量很大,许多消费者在它们价格低廉时尽情享用,而在价格高昂时则实行节约,这类商品的情况或许也是如此。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某种商品价格下跌,花费在这种商品上的货币却比过去少;消费的数量增加了,但商品价值却没有增加。由于物品跌价而节省了货币的消费者,很可能将其所节省的部分用来增加其他物品的消费;因此,除非这种物品的跌价能够吸引大批新的买主(他们过去或者不消费这种物品,或者只是小量、偶然地购买),否则,花费在这种物品上的货币总额将会减少。因此,一般地说,我们列举的三种情况中的第三种是最可能发生的,也就是说,输出品生产方法的改进很可能同有利于生产国一样有利于(如果不是更有利于)外国。 本书第一版和第二版所载有关国际价值的理论,有如上述。但是,富有才智的批评(主要是我的朋友威廉·桑顿先生的批评)及后来进行的深入研究表明,上述学说虽然是正确的,但还不是有关这一论题的完整理论。 如前所述,两国之间(如果假定通商的国家在两国以上,则为世界各国之间)的输出品和输入品,必然在总额上相互抵偿,因而它们相互交换的价值,必须与国际需求方程式取得—致。然而,这种表述还没有充分揭示有关这一现象的法则,这一点,只要考虑到如下情况就可以明白,即:有时有几种不同的国际价值比率可以同样满足这个法则所要求的条件。 我们曾假定:英格兰能用生产15码亚麻布的劳动生产出10码毛料,而德国必须用生产20码亚麻布的劳动才能生产出10码毛伴自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开始以后,英格兰专门生产毛料,德国专门生产亚麻抵如果10码毛料可以交换17码亚麻布,刚英格兰和德国恰好能够各自满足对方的需求;例如,按照这个价格,如果英格兰需要170O0码亚麻布,德国将恰好需要100O0码毛料,这些毛料大抵是按照这个价格英格兰为获得17O00码亚麻布所需付出的。在这些假设下,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似乎就是实际上的国际价值。 但是,另外一种比率,例如10码毛料交换18码亚麻布,也完全有可能满足国际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假使按照这个比率,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比交换比率为IO对17时要多,但增加的幅度不等于亚麻布跌价的幅度;即,它不需要现在用1 码毛料可以买到的180O0码亚麻布,而满足于17500码,对此它只须偿付9722码毛料(按照10对18的新比率)。德国因为必须以高干10对17的比率来购买毛料,也许会将毛料的消费量减少到10O00码以下,有可能减少到上述9722码那样的数量。在这些条件下,国际需求方程式仍可成立。因此,10对17的比率,和10对18的比率,都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其他许多比率也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可以想象,任何可以假定的比率都会同样满足这种条件。因此,国际价值自行调整的比率中仍有一部分是不能确定的,这表明,我们尚无法考虑到影响国际价值比率的全部因素。 获们将看到,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不仅要家我们已经做的那样考虑到各国对各种输入商品的需求量,而且还必须考虑到产业方向的改变能使各国腾出多少生产手段用来满足这种需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选用比前此使用的那些数字更为便利的数字。假定在通商以前,在英格兰100码毛料可换得100码亚麻布,在德国100码毛料可换得200码亚麻布。通商以后,按照某种交换价值,英格兰向德国供给毛料,德国向英格兰供给亚麻布;这种交换价值,部分取决于前面已讨论过的那一因素,即价格的降低分别使这两个国家的需求有多大程度的增加,部分取决于尚未计及的其他一些因素。为了把这种未知因素与已知因素分离开来,必须对已知因素作某种明确的、不变的假设。因此,我们假定,价格下降对于需求的影响,系依循两国和两种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简单的法则。我们假定,最简单和最便利的法则是,在两国,价格的下降都使消费精确地按比例增加;换句话说,花费在这种商品上的价值,即为获得这种商品而支付的费用,无论这笔费用所能提供的商品数量较大还是较小,都总是相同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英格兰需要100万码亚麻布,以英格兰的生产费用计算,其价值等于100万码毛料。英格兰如果将过去用来生产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毛料,就可以生产出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又假定这IO0万码正是德国通常消费的数量。英格兰可以按照德国的价格在德国将这些毛料全部卖掉,固然,在将德国的生产者逐出市场以前,它不得不同意以略低的价格将这些毛料卖给德国,但是,德国的生产者一旦被逐出,它就能够以1OO万码毛料交换2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20O万码亚麻布是德国的织造业者将其用以生产毛料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亚麻布所能制造的数量。这样,英格兰将得到贸易的全部利益,而德国则一无所获。这同国际需求方程式毫不矛盾;因为英格兰(按照前段的假设)现在需要200万码亚麻布(仅用同过去购得100万码亚麻布一样的费用即可购得这么多的亚麻布),当毛料的价格在德国没有变动时,德国恰好象过去一样需要100万码毛料,而它把从毛料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和资本用来生产英格兰所需要的200万码亚麻布,也能够获得100万码毛料。 上面我们假定,英格兰用先前制造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制造毛料,多生产的毛料恰好足以满足德国现有的全部需求。这里我们假定,这批毛料除满足德国需求外还有剩余。假定英格兰能用解放出来的资本制造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但德国目前只需要so万码毛料,就德国的生产费用而言,仅仅等于160万码亚麻布。因而,英格兰在德国不能按照德国的价格将100万码毛料全部卖掉。可是,无论贵贱(按照我们的假设),英格兰都想获得能够同100万码毛料相交换的那么多亚麻布;而这些亚麻布只能从德国买到,或者用花费较大的生产方法在国内生产,因此,这100万码毛料的持有人将因相互竞争而被迫以能诱使德国全部买进的条件(只要价格不低于英格兰的生产费用)向德国提供毛料。这些条件的内容,可以由我们所作的假设精确地加以规定。德国消费的80万码毛料,其费用在德国与160万码亚麻布相等,而无论德国以这笔费用能够获得多少毛料,它愿意花在毛料上的费用总是这些,永远不变。因此,英格兰为了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不得不同意用100万码毛料与160万码亚麻布相交换。这样,国际价值当为100万码毛料对160万码亚麻布,介于这两种物品在英格兰的生产费用比率和在德国的生产费用比率之间;这两国将分享贸易的利益,英格兰总计多得60万码亚麻布,德国则多得20万码毛料。 现在我们进一步将前面的假设加以引申,假定德国先前消费的毛料不仅少于英格兰因为停止在国内生产亚麻布而得以提供的100万码,而且同英格兰在生产上具有的优势也不完全成比例,即德国只需要50万码。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完全停止生产毛料,可以增产100万码(但也只是1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100万码的生产费用与过去50万码的生产费用相等,所以无论毛料的价格如何低廉,这都是德国在毛料上所能花费的一切。英格兰将因其本身的竞争而不得不付出整整IOO万码毛料来换取这1OO万码亚麻布,正象它在前述情况下不得不付出100万码毛料来换取160万码亚麻布一样。但是,英格兰能以同样的费用自行生产100万码亚麻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英格兰不能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任何利益。德国获得全部利益;现在可以用它过去购买50万码毛料的费用获得100万码毛料。简言之,德国在第三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与英格兰在第一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恰好一样;只要把数字颠倒过来,这一点就可以得到证明。 按照上述三种情况的一般结果,可以提出如下定理,即,在我们所作的需求恰好与价格下降幅度成比例的假设下,国际价值法则有如下述。 英格兰以过去专用于亚麻布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毛料,可以与德国过去专用于毛料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亚麻布相交换。 或者,更一般地说,两国都因为输入对方的产品而拥有闲置的劳动和资本,各自用这种闲置的劳动和资本所能生产的出口产品,正好可以互相交换。 这个法则及由此产生的关于利益分配的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方便地运用下述代数符号予以一般化。 假设英格兰用停止生产亚麻布节省的劳动和资本所能制造的毛料数量为n。 假设德国过去(按照德国的生产费用)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为m。 则n量的毛料总是恰好可以交换2m量的亚麻布。 因此,如果n=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英格兰。 如果n=2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德国。 如果n大于m,而小于2m,则两国分享这种利益;英格兰以前只获得n量的亚麻布,现在可以获得2m量的亚麻布;德国以前只获得m量的毛料,现在可以获得n量的毛料。 几乎用不着说,我们在这里举出Z这个数字,只是因为要用它来表示,以毛料计算,德国在亚麻布的生产上对英国具有优势,而(这是一回事)以亚麻布计算,英格兰在毛料的生产上对德国具有优势。如果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在德国,100码毛料可以交换1000码(不是200码)亚麻布,则n(在通商以后)便可以交换10m(不是2m)。如果我们假定10O码毛料只能交换150码(不是1000码或200码)亚麻布,则n就只能交换3/2m。如果(总之)毛料在德国的成本价值(以亚麻布计算),按照P对g的比率超过其在英格兰的成本价值(也以亚麻布计算),则在通商以后,n便可以交换p/g m。 我们已经得到了似乎是最简单和最一般的国际价值法则。但是,我们在研究这一法则时,从一开始便极为任意地假定了需求和价格下降之间的关系。我们曾经假定,这种关系是固定的,虽然实质上它是可变的。我们曾经假定,每次价格下降,都会完全按比例地扩大需求;换句话说,用于某种商品的价值,不论这种商品的贵贱如何,总是恒定不变的;因而我们所研究的法则只是在这种假设或实际上与此相同的假设下才成立。因此,现在我们将这个问题的两个可变的因素(对于它们各自的变动,我们曾分别加以考察)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假定,需求与价格下降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致使按照前述定理制定的交换规则不能满足国际需求方程式的条件。例如,假定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恰好与价格的下降成比例,但是,德国对毛料的需求与价格的下降却不成比例。再回到前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二种,即英格兰由于停止生产亚麻布,可以生产供输出用的100万码毛料,而德国由于停止生产毛料,可以增产160万码亚麻布。如果这些毛料和亚麻布恰好可以相互交换,则英格兰的需求在我们现在的假设下恰好可以得到满足,因为它需要100万码毛料所能换取的所有这些亚麻布;然而,德国虽然在其费用与160万码亚麻布相等时需要80万码毛料,但在用同样的费用能够获得100万码毛料时,也许不需要整整1OO万码,也许需要100万码以上。第一,假定德国不需要这么多毛料,而只需要现在能用150万码亚麻布换取的数量。英格兰仍将提供100万码毛料来换取这150万码亚麻布,但这仍不能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因而,如果不论亚麻布的价格如何,英格兰继续在这种物品上付出与以前同样多的费用总额,那么,它为了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就不得不同意德国用任何数量(但不少于100万码)的亚麻布都可以换得这100万码毛料。假定这一数量为140万码。现在英格兰从贸易中得到的利益已不是60万码亚麻布,而只是40万码亚麻低而德国除多得20万码毛料外,购得毛料的费用也仅为过去自行供给毛料时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的八分之七,节省下来的八分之一当可用来增加国内对亚麻布或其他商品的消费。 反之,假定德国在交换比率为100万码毛料交换160万码亚麻布时需要100万码以上的毛料。而英格兰如果不缩减先前留给国内的数量,就只有IOO万码毛料可以提供,因此,德国为了获得较多的毛料,就不得不将160对1O0之比提高到某一比率(比方说170对100),借以或者将国内对毛料的需求降低到100万码的限度,或者诱使英格兰放弃先前国内消费的一些毛料。 接下来我们假定,需求与价格下降的比例关系,不是在一国成立而在另一国不成立,而是在两国都不成立,而且不成比例的程度两国都一样;例如两国中任何一国的需求增加幅度和价格下降幅度都不相等。按照这一假定,在交换比率为100万码毛料交换160万码亚麻布时,英格兰不想要160万码亚麻布,德国也不想要100万码毛料;如果两国需求不足的程度恰好相同,即,如果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仅为160万码的十分之九(即144万码),德国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仅为1OO万码的十分之九(即90万码),则交易将继续以同一比率进行。又如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比160万码多十分之一,德国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也比100万码多十分之一,则其结果也是如此。这种一致(有一点要注意,即,它的前提是,需求按与价格下降相应的程度扩大,而不是按与价格下降相同的程度扩大)除纯属偶然的情况外,显然不可能存在;因而,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国际需求方程式都要求对国际价值作出不同的调整。 于是,我们所能确立的唯一的一般法则,有如下述。一国生产物与外国生产物交换时的价值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取决于相对于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而言,外国对该国商品需求的数量和可延性;第二,取决于该国可以从国内消费用的本国商品的生产中抽出多少资本。外国对该国商品的需求较之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愈大,以及该国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能抽出的资本较之外国为生产该国需要的产品所能抽出的资本愈少,则交易条件就对该国愈有利,也就是说,该国用一定数量的本国商品,就可以换得较多的外国商品。 但是,这两种发生影响的因素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因为一国从本国自用的商品的生产中抽出的资本,是与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成比例的;用于购买外国商品的部分在一国总收入中占多大比例,该国在其生产物缺乏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撤出的资本在该国资本中就占多大比例。因此,我们为谋求科学上的正确性而引进国际价值理论的这个新的因素,对实际结果似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看来以最有利的条件进行对外贸易的国家,是这样一些国家,这些国家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最小,而外国对这些国家商品的需求最大。由此可以作出各种推论,其中之一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最富的国家从一定量的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利益最少;因为,最富的国家一般说来对商品的需求较大,所以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可能也较大,从而使交换条件变得不利于它们。毫无疑问,它们从对外贸易中得到的利益总额,一般大于比较贫穷的国家,因为它们所进行的这种贸易规模较大,而且由于〔它们的商品〕消费量较大而可以获得价格低廉的利益;但是,就所消费的每一种商品来说,它们所得到的利益却较小。 我们现在来看国际价值理论的另一基本组成部分。所谓一国可以通过对外贸易较为便宜地获得商品,有两种意义,即价值方面的意义和费用方面的意义。就第一种意义而言,一国由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相对于其他各种商品下降了,因而能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获得这些商品;同样数量的这些商品可以换到的该国其他生产物的数量比过去少了。让我们回到原先列举的数字上来。在英格兰,通商以后,所有消费亚麻布的人们以过去只能换得匕码亚麻布的一定量其他物品可以换得17码或更多的亚麻布。价格下降的程度,在这一意义上,取决于已在前几节中详细说明的国际需求法则。但是,在另一意义、即费用的意义上,只有当一国能够用同样的劳动和资本获得较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才可以说该国较为便宜地获得了这种商品。在这一意义上,价格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前者性质不同的另一因素;一国所获得的输入品的价格低廉程度,同国内产业的一般生产效率成比例,也同该国劳动的一般效率成比率。一国的劳动,从总体上说,可以具有比另一国的劳动高得多的效率;虽然全部或大部分商品两国都能生产,但是其中一国能以少于另一国的绝对费用生产它们;如前所述,这并不一定会妨碍这两国交换商品。享有较大优势的国家由别国输入的物品,自然是该国最不易生产的物品。但是,它输入这些物品所获得的利益,同它在为换取它们而输出的物品上所获得的利益是一样的。因此,能以最小费用获得本国生产物的国家,也能以最小费用获得输入品。 如果我们假定有两个相互竞争的国家,这一点将更为明显。英格兰将毛料运到德国,用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或交换在德国与17码亚麻布等值的其他物品。另一国家,例如法国,也照此行事。一国(英格兰)既然以10码毛料来交换一定量的德国商品,另一国(法国)就必须如此。因此,如果在英格兰生产这10码毛料所需要的劳动仅为在法国生产所需要的劳动的一半,则德国的亚麻布或其他商品在英格兰〔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就仅为在法国〔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的一半。这样,英格兰可按在毛料生产上其劳动效率高于法国的比率,以少于法国的费用获得输入品;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情况下,这可以视为英格兰一般劳动效率的近似估计;因为法国同英格兰一样,也选择毛料作为它的输出品,这表明毛料在法国也是劳动效率相对地最高的商品。由此可见,一切国家都按其劳动一般效率的比例,以较小的费用获得输入品。 西尼耳先生首先弄清和阐述了这一命题,但是他认为该命题只适用于贵金属的输入。我认为必须指出,这一命题同样适用于其他一切输入品,进一步说,这还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为,在我们所假定的情况下,对英格兰来说,它以10码毛料来偿付的亚麻布的费用,不仅取决于英格兰本身制造10码毛料的费用,而且部分地取决干以这些毛料可以换得多少码亚麻布。英格兰在输入品上花费的费用,等于两个变量的函数,这两个变量是:英格兰用来交换亚麻布的本国商品的数量;这些商品的费用。在这两个变量中,只是后者取决于英格兰的劳动效率;前者系取决于国际需求法则,即取决于相对于英格兰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而言,外国对英格兰商品的需求具有怎样的强度和可延性。 在上述英格兰和法国相互竞争的假定下,国际价值的状况对两个竞争者同样发生影响,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两国是和同一国家交易,而且输出和输入的商品也相同。因此,它们花费在输入品上的费用的差别,只取决于另外一个因素,即两国劳动效率的不同。它们提供的数量是一样的,所以可能产生差别的只是生产费用。但是,如果英格兰用毛料与德国做生意,法国用生铁与德国做生意,则德国对这两种商品的比较需求便参与决定英格兰和法国为获得德国生产物而以劳动和资本的形式付出的比较费用。如果德国对生铁的需求大干对毛料的需求,则法国的损失便可因此而得到部分补偿;如果德国对生铁的需求小于对毛料的需求,则它的损失还会加大。因此,一国的劳动效率并不是决定该国为获得输入品所付出的费用的唯一因素,劳动效率也不参与决定输入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下面就要谈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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