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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货物税,通常是指对生产者课征的税,或指对介于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运输者或商人课征的税。直接向某些货物的消费者课征的税,如房屋税或我国的车马税,虽然也可以称为货物税,但实际上并不是货物税,因为货物税这个词按习惯只用于指间接税,所谓间接税是这样一种税,某人缴纳了这种税后,可以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补偿。货物税或以国内的生产为课税对象,或以别国货物的输入为课税对象,或以国内运输或销售为课税对象,因而可分为消费税、关税、通行税、转口税等几类。无论货物税属于哪一类,也无论是在社会进步的哪一阶段课征这种税,它都会增加生产费用。我们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生产费用这个词,这里的生产费用包括运输和分配的费用,一般还包括商品上市的费用。 当生产费用被一种税人为地提高时,所产生的结果同生产费用因自然原因而提高时是一样的。如果只有一种或几种商品受到影响,则其价值和价格将上升,从而被课税的生产者或商人将得到补偿;但假如对所有商品都按照其价值的比例课税,则生产者或商人将得不到补偿,因为无论是价值还是价格都不会普遍上升。价值的普遍上升是荒谬的,价格的普遍上升则是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的。然而,正如麦克库洛赫指出的,由于各行业使用的资本具有不同的耐用性,因而对所有商品课征货物后,价值会发生变动,有些价值下降,有些价值上升,前面已讨论过了资本的耐用性对价值和价格的影响。工业的总产出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用于重置所消耗的资本,另一部分则是利润。投入两个生产部门的相同资本额应该产生相同的预期利润;如果一个部门的固定资本比另一个部门的固定资本所占的份额大而且更为耐用,则该部门每年消耗的资本就较少,需要重置的资本也较少,从而如果两个部门的利润绝对相等的话,前一个部门的利润就将在年收益中占较大的份额。要从1000镑资本中获得1OO镑利润,一个部门也许不得不出售价值1100镑的产品,另一个部门也许只须出售价值5O0镑的产品。如果对这两个工业部门都课征5%的从价税,则后一个部门将只被课征25镑税,前一个部门则将被课征55镑税;后一个部门将剩下75镑利润,前一个部门则只剩下45镑利润。因此,为了使它们的预期利润相等,一种商品的价格必须上升,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必须下降,或两种商品的价格都上升或下降。相对于使用机器较多的商品而言,使用劳动较多的商品其价值必须上升。这方面的问题就不必作更深入的讨论了。 课加在某种商品上的货物税,无论是对其生产、输入、运输还是销售课征这种税,也无论是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课征固定金额的税还是课征从价税,一般说来都会提高该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提高的幅度至少与税额相等。而实际上提高的幅度几乎都比税额高。首先,对生产课税,几乎都得相应地制定防止制造商或商人偷税漏税的限制性规则。这些规则常常给制造商或商人带来麻烦和纷扰,使他们增加开支,为此,他们必须在商品的价格上得到补偿。这些规则还时常干预生产方法,迫使生产者采用最便于课税的生产方法,尽管对生产来说不是费用最低、效率最高的方法。无论什么样的强制性规则,都会妨碍生产者采用新的、更好的生产方法。再者,由于生产者和商人必须预付这种税,因而他们的经营资本就得大于不征收这种税时的资本,而全部这些资本都得享有普通利润率,虽然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真正的生产费用和输入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就必须超出其自然价值提供利润,而不是仅仅按照其自然价值提供利润。总而言之,国家的资本有一部分并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用于向国家预交税款,然后再从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因而消费者必须使出售者得到赔偿,赔偿额等于全部这些资本如果真正用于生产所能赚得的利润。而且不应忘记,哪一种货物税,只要它使某一行业的营业资本不得不增加,它就会限制该行业的竞争,使少数生产者或销售者拥有某种垄断权,从而使他们或者能够提高价格,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率的利润,或者使他们仅花较少的气力去改进产品,降低产品价格,但却能获得普通利润率。在以上几种情况下,课征货物税因提高商品价格而使消费者多拿出的钱,常常远远多于国库因此而增加的收入。还有一点应该予以考虑。因课征货物税而造成的价格上涨,必然会限制对商品的需求;既然采用生产方面的许多改进都以一定数量的需求为条件,所以这种改进便会受到阻碍,其中许多改进甚至完全不能被采用。众所周知,改进最少的生产部门,是遭受税收官员干预的部门:一般说来,要刺激某种商品生产的改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废除那种缩小孩商品市场的赋税。 以上便是课征货物税的一般结果;但由于某些商品(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对财富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有影响,因而需要对课加在这些特殊商品上的货物税所产生的影响作更多一点的讨论。如果例如对谷物课税,谷物的价格因此而按这种税的比例上涨,财这种价格上涨会在以下两方面产生影响。首先,它会降低劳动阶级的生活水平2从短期来说,它几乎肯定会产生这种结果。如果它减少劳动阶级所消费的农产品,或使劳动阶级转而消费土地能更充裕从而更便宜地提供的粮食,那么在该范围内,它将有助于使农民重新耕种较肥沃的土地,采用费用较低的耕作方法,从而有助于降低谷物的价值和价格Z所以,最终谷物价格的提高额不会与税额相等,而只会是税额的一部分。其次,谷物被课税后,其价格的上涨也许不会降低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是通过对人口产生的影响,从较短或较长时期来看,使工资上升,从而补偿劳动者缴纳的那部分税;当然,这种补偿是以牺牲利润为代价的。由此可见,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必然会带来以上两种结果中的一种。这种税或者降低劳动阶级的生活水平,或者使资本所有者除了为自己的必需品纳税外,还得为劳动者的消费品纳税。在后一种情况下,课加在生活必需品上的税,与课加在工资上的税相类似,等于是向利润课征特别税Z因而这种税同所有其他特别税一样,是不公正的,特别有害于国民财富的增长。 剩下来要说的是这种谷物税对地租的影响。假设(实际情况通常也是这样)粮食的消费并没有减少,为了供应社会对粮食的需要,仍须耕种和以前一样多的土地;用查默斯博士的话来说,就是边际耕地仍和以前一样多Z总产品的价值和价格过去是由生产力最低的土地或资本规定的,现在仍然是由这样的土地或资本来规定。农产品税是否会影响地租,取决于课征这种税是否会影响生产力最低的土地或资本得到的报酬与其他土地或资本得到的报酬之间的差额。而这又取决于如何课征这种税。如果是从价税,或换句话说,如果是按产出的固定比例例如十分之一课税,则它显然将降低谷物地租。因为较优的土地要比较差的土地多纳税,比别的土地优多少,就多纳多少;生产力比别的土地高一倍的土地,就要比别的土地多纳一倍的什一税。若从两个量中较大的一个减较大的数,从较小的量中减较小的数,则两者间的差额将缩小。对谷物课征什一税,也就等于是对谷物地租课征什一税,因为如果我们把一组级数中的每一个都缩小十分之一,则它们之间的差额也会缩小十分之一。 例如,设有五个等级的土地,在面积相同和支出相等的条件下,产量分别为100、9O、80、70和60蒲士耳小麦。其中最后一级土地是最差的土地,为了满足对粮食的需求,不得不耕种它。这些土地提供的地租有如下述: 生产100蒲士耳的土地提供地租40蒲士耳,即100与60之差。 生产90蒲士耳的土地提供地租30蒲士耳,即叨与60之差。 生产80蒲士耳的土地提供地租20蒲士耳,即80与60之差。 生产70蒲士耳的土地提供地租10蒲士耳,即70与60之差。 生产6O蒲士耳的土地不提供地租。 假设现在开始课征什一税,这五个等级的土地分别缴纳10、9、8、7和6蒲士耳小麦,第五级土地仍然是决定价格的土地,但纳税后,耕种第五级土地的农民则只得到54蒲士耳小麦: 生产100蒲士耳的土地,将减为90蒲士耳,提供地租36蒲士耳,即90与54之差。 生产90蒲士耳的土地,将减为81藩士耳,提供地租27蒲士耳,即81与54之差。 生产80蒲士耳的土地,将减为72蒲士耳,提供地租18蒲士耳,即72与54之差。 生产70蒲士耳的土地,将减为63蒲士耳,提供地租9蒲士耳,即63与54之差。生产60蒲士耳的土地,将减为54蒲士耳,同以前一样,不提供地租。这样,第一级土地的地租减少了4蒲士耳,第二级减少了3蒲士耳;第三级减少了2蒲士耳;第四级减少了1蒲士耳。也就是说,每一级刚好减少了十分之一。所以,按产量的某一固定比例课征的谷物税,会以相同的比例降低谷物地租。 但是,降低的仅仅是谷物地租,用货币或任何其他商品计算的地租并不会降低。因为,谷物地租的数量按多大比例减少,谷物的价值就按多大比例提高。课征什一税后,54蒲士耳的市场价值将和以前的60蒲士耳相等;课税后剩下的产量卖得的价钱,将和以前来课税时卖得的价钱相等。所以,地主在数量上所受的损失将在价值和价格上得到补偿;只有当他们自己消费实物地租,或得到货币地租后用来购买农产品时,他们才会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们成为农产品的消费者时,他们才会遭受损失,他们的损失和所有其他消费者的损失是相同的。作为地主,他们的收入和以前相等;所以,什一税是落在消费者身上,而不是地主身上。 如果这种税不是按产量的固定比例课征,而是对每夸特或每蒲士耳课征固定的金额,则它会对地租产生相同的影响。每蒲士耳课征一先令税,仍然是使一块田地比另一块田地多纳税,多纳多少完全与其多出的产量成比例。因而这种税与什一税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什一税不仅对所有土地课征相同比例的税,而且不论什么时候这种比例都不变,而如果是按每蒲士耳课征固定金额的税,则根据谷物价格的跌涨,谷物税在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会有增有减。 还有另外一些课征农业税的方法,会对地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按照地租的比例课税,则这种税会全部落在地租上,丝毫不会提高谷物的价格,因为谷物的价格是由不支付地租的那部分产量决定的。如果按耕地的面积而不管价值的大小课征固定税,则这种税会带来与上面正好相反的结果。如果对最好的土地和最差的土地课征相同的税,则土地的差别仍将和以前一样,因而所提供的谷物地租也仍将和以前一样,地主就将充分利用价格的上涨来谋利。换句话说,价格的上涨幅度必须大得足以使最差的土地能够纳税,因而使所有其他土地不仅能够纳税,而且还能向地主提供更多的地租。然而,上面几种税与其说是土地产品税,还不如说是土地税。真正的土地产品税,不论是固定税还是从价税,都不影响地租,而是落在消费者身上。但一般说来,对劳动阶级的生活必需品课征的税,其全部或大部分是由利润来承担的。 我认为,以上论述正确说明了刚征收农产品税时这种税所产生的影响。然而,征收很长一段时间以后,这种税的影响就与此不同了,我认为,首先指出这一点的是西尼耳先生。我们已经看到,课征这种税的必然结果是减少利润,从而降低积累率。当资本积累象通常那样伴之以人口增长时,其作用便是提高粮食的价值和价格,提高地租并降低利润,这与课征农产品税所带来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农产品税不提高地租。所以,课征农产品税仅仅是使价格提早上升,利润提早下降,本来仅仅随着资本的积累,价格最终也会上升,利润也会下降的,而农产品税却阻碍了,至少是延迟了资本的积累。如果课征什一税以前利润率已较低,课税后利润率被降至实际最低水平,那么课征什一税就将使资本积累完全停止,或使资本流向国外;因而课征什一税的唯一结果就是使消费者提早支付本来可以晚一点支付的价格——固然,其中一部分价格,随着财富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他会立即开始支付的。过了一段时间以后,价格会随着财富的自然增长而上涨十分之一,这时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就将和不课征什一税时的价格相等;他就将停止支付什一税,实际支付什一税的就将是地主,因为什一税使地主得到的地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在这一时期内的每一连续点上,落在消费者身上的什一税将愈来愈少,落在地主身上的什一税将愈来愈多,最后的结果是,利润将达到最低额,同事物的正常趋势没有被这种税搅乱的情况相比,资本和人口将较少,地租将较低。另一方面,如果什一税或其他农产品税没有把利润减至最低水平,也就是说,如果课税后利润能保持在最低水平以上,则积累将不会停止,而只是减慢速度,如果人口也增长的话,则资本和人口的增长仍将象以前那样发挥其作用,使谷物的价格上涨,使地租上升。然而,谷物价格的上涨和地租的上升,将不会象利润率较高时那么快。同不课征这种税的情况相比,2O年后,国家的人口和资本将较少;地主的地租也较少;谷物的价格由于上涨较慢,因而到这一时期终了时,也不会上涨十分之一。所以,到这一时期终了时,这种税的一部分已不再落在消费者身上,而是落在地主身上;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落在地主身上的比例将愈来愈大。 西尼耳先生把什一税或其他农产品税的影响比作土地自然贫瘠的影响,以此来说明上述观点。假如某一从外国得不到粮食供应的国家,其土地的品质突然永久性地降低,以致要生产出现有的产量得多花十分之一的劳动,那么谷物的价格毫无疑问将会上涨十分之一。但是却不能由此而推论出,如果该国的土地从一开始就比现在贫瘠十分之一,则谷物的价格也会比现在高十分之一。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即由于该国自创立以来,劳动和资本的报酬就较少,因而每一代的劳动和资本都增长较慢,以致现在该国保有的资本和拥有的人口都较少,所以尽管土地贫瘠,谷物的价格却不会比现在高,利润也不会比现在低Z只有地租肯定比现在低。我们可以假设有两个岛屿,它们的面积相同,自然肥力相同,工业发展水平也相同,因而到某一时候,它们拥有的人口和资本将相等,地租将相等,谷物的价格也将相等。让我们假设对其中一个岛屿课征什一税,而对另一个不课征什一税。在这种情况下,谷物的价格会立即出现差别,因而利润很可能也会出现差别。虽然两个岛屿的利润都不会下降,也就是说,虽然必需品的生产不断得到改良,完全赶得上人口的增长,但两个岛屿在价格和利润上的差别却会依然存在。然而,如果在不课征什一税的岛屿上,资本和人口的增长超过生产的改良,则谷物的价格将逐渐上升,利润将下降,地租将增加;而在课征什一税的岛屿上,资本和人口要么不增长(即增长额被生产改良所抵消),要么增长幅度较小,以致地租和谷物价格丝毫不上升,或上升得较慢。所以,在不课征什一税的岛屿上,地租将很快高于课税的岛屿,而同刚课征什一税的时候相比,利润高于课税岛屿的程度和谷物价格低干课税岛屿的程度则将降低。这些影响是逐渐发生的。每过10年,两个岛屿在地租、财富总额和人口总数方面的差距将增大,利润和谷物价格方面的差距则将缩小。 那么,两个岛屿在利润和谷物价格方面的差距将何时完全消失,农产品税的暂时性影响(即提高谷物的价格)将何时让位于最终的影响(即限制课税国的总产量)呢?虽然不课征什一税的岛屿的粮食价格将上升,逐渐接近于课税岛屿的粮食价格,但随着差距的缩小,逼近的速度会自然而然地放慢;其原因是,两个岛屿在积累速度方面的差距,取决于利润率的差距,随着两个岛屿利润率的接近,拉平两个岛屿积累速度的力量也就愈来愈小。实际上,只有当不课税的岛屿和课税的岛屿都达到最低利润水平时,前者的谷物价格才会赶上后者的谷物价格。在达到那一最低水平以前,课税岛屿的谷物价格总会高于不课税岛屿的谷物价格,如果离最低利润水平很远,则高出的幅度会很大,因而资本的积累较快;如果离最低利润水平很近,则高出的幅度会很小,因而资本的积累较慢。 以上论述的,是假设中的课征什一税的岛屿和不课征什一税的岛屿的情况,但现实中任何一课征什一税的国家与该国不课征什一税时相比较,情况也是这样。 在英国,利润率通常很低,投资活动猖狂,因而资本大量外流,商业危机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便爆发一次,这些都表明,利润虽然尚未达到最后的最低水平,但已达到了实际的最低水平,并表明,所有超过生产改良(这种改良有助于降低必需品的价格)所能容纳的范围而储蓄下来的钱,都被送到了国外进行投资或周期性地被一扫而光。所以我认为,几乎可以肯定,即使英国从未课征什一税或其他任何农产品税,谷物的价格也依然会和现在一样高,利润率也依然会和现在一样低。假如不课征这种税,因而利润不被过早地降低,则资本将会较为迅速地增加,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即使仅仅节约下一部分滥用于投机活动的资本并把送往国外的资本保留一部分在国内,也足以产生上面那种结果。所以,我同意西尼耳的看法,认为什一税甚至在被折换以前就已不再是价格上升和利润下降的原因,而只是使地租有所减少;如果说课征什一税还有什么别的影响的话,那就是使英国拥有的资本、产量和人口同假如土地比现在贫瘠十分之一或毋宁说二十分之一(鉴于大不列颠有很大一部分土地不纳什一税)的情形一样多。 如果课征什一税和其他农产品税的历史很长,则不会提高粮食价格,也不会降低利润,即使提高价格和降低利润,也不会与所课的税成比例;虽然如此,如果课征这种税后又废除它,则将降低价格,而且一般说来将提高利润率。废除什一税会使生产成本降低十分之一,从而使所有农产品的价格也降低十分之一;而且废除什一税如果不永久性地提高劳动者的需要,则将降低劳动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地租若用货币或商品计算,一般将保持不变,而若用农产品计算,则将提高。国家因废除什一税而获得的发展,同国家刚课征什一税时受到的阻碍,程度是相同的。积累的速度将大大提高;如果人口也增加的话,则谷物的价格很快就会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地租也会开始提高;所以,废除什一税带来的利益会从消费者那里转到地主那里。 废除什一税所带来的结果,也可以通过实施“折换法”(即把什一税折换成地租税)获得。当什一税不是课加在土地的全部产品上,而仅仅课加在支付地租的土地的产品上,不触及新开垦的土地时,这种税便不再构成不支付地租的土地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不支付地租的土地或资本,便能够以低于市价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其产品。所以,把什一税折换成地租税会使谷物的平均价格大幅度降低。假如这种作用来得不是那么缓慢,假如谷物的价格在此期间没有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则其结果也许会异常明显。实际上,毫无疑问,我国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国产谷物价格的降低,是与折换什一税有关系的;不过,在此期间农业获得的巨大改良所产生的作用,以及自由进口农产品所产生的作用,掩盖了折换什一税所产生的作用。价格的这种下跌并不会损害地主的利益,因为谷物地租增加的比例将等于谷物价格下降的比例。但价格的这种下跌也丝毫不会增加地主的收入。所以,取代什一税的地租税,在现有租约到期时,将成为地主的净损失,而且把什一税折换成地租税,并不仅仅是改变地主承受现有负担的方式,而是课征一种新的税,是牺牲地主的利益来使消费者得到好处,不过,由于资本积累和人口增长受到了刺激,地主很快就会在损害消费者的情况下逐渐得到补偿。 至此我们考察了各种商品税的作用,我们假设它们是公平地课加在各种生产方法或上市方法上的。如果我们假设不是公平地课征这种税,假设这种税是课加在获得商品的某一特定方法上,则我们就需要作另外一种考察了。 设某种商品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制推例如,某种制造品既可以用手工生产也可以用汽力生产;食糖既可以用甘蔗生产又可以用甜菜生产;牛既可以用干草和青饲料饲养又可以用油渣饼和酿酒厂废料饲养。为了社会的利益,生产者在这两种方法中应采用能以最低价钱生产最佳物品的方法。这对生产者也是有利的,假如生产者没有受到保护,因而必须面对竞争,不积极进取就将受到惩罚的话;对社会最为有利的方法,如果政府不加以干预的话,生产者最终将发现采用这种方法对自己也是有利的。然而,假设对其中一种方法课税,而对另一种方法不课税,或课较少的税。如果被课税的是生产者不采用的方法,那等于不课税。但如果家通常那样是向生产者所采用的方法课税,则课征这种税就会使生产者采用不课税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是两种方法中较差的一种。因此,如果说这种税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使商品的质量下降,使所花费的劳动增加它使社会浪费大量的劳动,毫无益处地花费大量资本来养活和酬劳这些劳动,就如同雇人挖洞,然后又把洞填上一样。浪费的劳动和资本将增加商品的生产成本,这将相应地提高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从而资本的所有者将得到补偿。损失将落在消费者身上;不过,储蓄的手段和储蓄的动机也将减少,因而国家的资本最终也将减少。 所以,这种税可以归在差别税这个大类下,它违背了一条课税原则,即课税的方式应尽量使民之所出等于国库之所入。课征一种差别说,会使消费者缴纳两种不同的税,其中只有一种税是缴纳给政府的,而且时常是较轻的那个。假如对用甘蔗制成的食糖课税,而对用甜菜制成的食糖不课税,那么只要蔗糖仍被消费,课加在它上面的税就是缴给了国家,因而同大多数其他税一样,是没有什么可反对的;但如果蔗糖在课税前比甜菜糖便宜,现在则比甜菜糖贵,那么甜菜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代替蔗糖,人们就会改种甜菜,建造起用甜菜制糖的工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从甜菜糖那里得不到任何税收,但消费甜菜糖的人实际上却要付一种税。他们现在为甜菜糖支付的价格,将高于他们过去为蔗糖支付的价格,其差额将用来补偿生产者白白浪费的那部分劳动,因为比方说以前用200个人的劳动就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课税后却不得不采用另一种方法来生产,需要用300个人的劳动。 课征差别税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若一种商品既能在国内生产又能从国外进口,则对进口的商品课税,而对本国生产的商品不课税。如果某种商品经常不断地被进口,那一定是由于从国外获得该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总的说来要少于国内生产该商品所必须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所以,如果对进口课税,使生产核物品比进口便宜,那就等于多花了劳动和资本,而所生产的商品却没有增加。劳动被白白浪费了,资本被用来雇人做费力而没有结果的事。因此,凡是旨在鼓励国内生产课税物品的关税,都是非常浪费的课税方式。 如果对进口外国的土地产品课征关税,而对本国的土地产品不相应地课征货物税,则这种关税使特别具有上述性质。同文明国家通常被课征的其他说相比较,这种税更严重地使民之所出多于国之所入。如果某个国家生产小麦2 000夸特,消费量为2100夸特,每年进口100O000夸特,如果对这10O 夸特课征关税;使每夸特的价格提高10先令,那么就不仅仅是10O 夸特的价格将提高,而是全部21 00夸特的价格都将提高。让我们作以下最为方便、但最不切合实际的假设,即进口没有被阻止,国内的生产也没有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仅仅获得5 O镑税收,而消费者则被课征了1050O0O0镑税,剩下的1 O00镑支付给了国内生产者,生产者则在竞争的压力下不得不把这1 000镑全部转给地主。因此,消费者缴纳给土地所有者一笔额外的税,相当于他缴纳给国家的20倍。现在让我们假设这种税实际上阻止了进口。假设在正常年景完全停止了进口Z于是那1 0O亨特可以通过精耕细作或开垦劣质土地获得,每亨特的价格将不是提高10先令,而是提高例如说5先令。因而国家将得不到任何税收,除非在歉收年份破例进口外国的土地产品。但消费者每年却要为全部21 00夸特按每亨特5先令的比例纳税,每年共纳税525 镑。其中的零头用于补偿生产那最后1 00亨特小麦的农民在法律的强制下所浪费的劳动和资本。剩下的那5 00镇则同以前一样进了地主的腰包。 “谷物法”刚实施的时候所产生的就是上述作用Z而且只要谷物法仍在提高谷物的价格,这种作用就依然存在。但我并不认为,谷物法会象我们想象的那样,使高价格和高地租维持很长一段时间。上面我们就什一税和其他农产品税的作用所作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干谷物法。谷物法只是人为地使价格和地租提前上升,而即使不实施谷物法,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价格和地租最终也是会上升的。设有两个国家,一个不实施谷物法,另一个则已实施谷物法很长一段时期,这两个国家的差别,与其说是后者的谷物价格较高或地租较高,还不如说是后者与前者的谷物价格和地租相等,但后者的资本总额和人口总数较少。实施谷物法会提高地租,但却阻碍了资本的积累,而如果资本积累不受到阻碍,地租不用很长时间也会提高的。废除谷物法会降低地租,但也释放出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随着资本和人口的增长,将使地租恢复到以前的水平,甚或高于以前的水平。我们有一切理由认为,我国的统治者最终将不得不同意农产品的自由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口不断增长,粮食的价格将逐渐而稳定地上几不过,由于我国的农业科学及其应用正在迅猛发展(其影响已波及其他国家),因而上述作用可能会被暂时推迟。 以上我们就进口关税所作的论述,也适用于这样的差别关税,这种税优待从某个地方或以某种特殊方式进口的货物,而不优待从另一个地方或以另外的方式进口的货物。例如优待殖民地的产品,或优待同其订有商业条约的国家的产品,或象从前我国的航海法那样对非英国船只运入的货物课征较高的关税。假如实施这种差别待遇不是毫无作用的话,那么不管它们会带来其他什么好处,它们在经济上总是浪费的。实施这种差别待遇,会使人们采用花费较大的获取商品的方法,而不是采用花费较小的方法,从而将白白浪费一部分劳动。 第六节 进出口税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关于进出口商品税的作用,还有一点需要加以注意,就是这种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某种商品课税,会提高该商品的价格,从而在销售孩商品的市场上减少对它的需求。所以,国际贸易税会扰乱和重新安排我们所谓的“国际需求方程式”。这将产生一些很不寻常的结果。我曾在一篇题为《国际贸易》的论文中指出了这些结果,本书已好几次5!证了这篇论文。 对外贸易税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口税,另一种是出口税。初看起来,似乎这两种税都由消费者支付;出p税似乎完全落在外国消费者身上。进口税则似乎完全落在本国消费者身上。然而,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 “对出口商品课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外贸利益的分配更加有利于我们自己。在一些场合,外国人的利益将被牺牲,我们的国库不仅可以得到全部出口税,而且还将超过出口税;在另一些场合,我们得到的将正好等于出口税;在另一些场合,我们得到的将少于出口税。在最后一种场合,出口税的一部分将由我们自己负担,正如我们将说明的,我们的负担等于全部出口税,甚至超过出口税,也不是不可能的。” 让我们再次来看我在题为《国际贸易》的那篇论文中使用的那个假想的例子,即英国和德国开展呢绒和亚麻布方面的贸易活动,“假设英国对其出口的呢绒课税,假设这种出口税尚未高到足以诱使德国自己生产呢绒的地步。这种税将提高呢绒在德国的售价。这也许将减少消费量。消费量也许会减少许多,以致即使在提高了的价格下,所需要的货币价值也不会比以前大。或者,消费量根本不减少,或减少得很少,以致价格提高后,所需要的货币价值将比以前大。在后一种情况下,德国将受到损害,英国将获益,不仅将获得全部出口税,而且还将超过出口税;因为,英国出口给德国的商品的货币价值提高了,而进口商品的货币价值则没有变,这样,货币将从德国流入英国。呢绒的价格在英国将上升,从而在德国也将上凡而亚麻布的价格在德国将下降,从而在英国也将下降。我们出口的呢绒将减少,进口的亚麻布将增加,直到均衡恢复为止。由此可见(而且初看起来有点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英国课征出口税,在某些可以想象的情形中,不仅将从外国顾客那里获得全部出口税,而且还将较便宜地获得进口商品。她能够较便宜地获得进口商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她可以用较少的货币获得它们,一是她有更多的货币来购买它们。另一方面,德国则将遭受双重损失。她为呢绒支付的价格,不仅将因为英国课征出口税而提高,而且还将因为货币流入英国而提高,与此同时,流通媒介分配上的这种变化,将减少她可以用来购买呢绒的货币。 “然而,这只是三种可能的情形中的一种。如果课税后,德国所需要的呢绒减少,使所需要的呢绒的总价值恰好与以前相等;则贸易差额将不会受到破坏;英国将获得出口税,德国将因此而遭受损失,仅此而已。另一方面,如果课征出口税使需求量大为减少,以致德国所需要的呢绒的货币价值比以前少,则我国的出口将不再能抵付我国的进口;货币将必然从英国流入德国;从而德国所分享的贸易利益将增加。由于货币的分配发生了这种变化,呢绒的价格在英国将下降,当然在德国也将下降。因而出口税并非全由德国支付。由于同一原因,亚麻布的价格在德国将上升,从而在英国也将上升。当这种价格的变化调整了需求,使呢绒和亚麻布能够再次相互抵付时,所带来的结果是,德国支付的只是出口税的一部分,我国国库所得到的那部分出口税,则直接出自我国亚麻布消费者的腰包,因为对出口的呢绒课税,使他们不得不为进口的亚麻布支付较高的价格,与此同时,由于货币的流出和物价的下跌,他们可用来按那一提高了的价格购买亚麻布的货币收入将减少。 “对我国的出口商品课征的税,由于取自我们自己的腰包,因而我们不仅有可能从外国人那里什么也得不到,而且甚至还有可能迫使我国人民向外国人再纳一次税,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发生。同前面一样我们假设,课税后,德国对呢绒的需求大幅度减少,以致她所需要的呢绒的货币价值比以前少,但假设亚麻布在英国的情形与此大不相同,当价格上升时,需求或者根本不减少,或者减少得很有限,以致所需要的亚麻布的货币价值比以前大。课征出口税的最初结果仍然是,出口的呢绒将不再能抵付进口的亚麻布。因而货币将从英国流入德国。结果是亚麻布的价格在德国将提高,从而在英国的价格也将提高。但根据假设,这非但不会阻止货币外流,反而会使更多的货币外流,因为价格越高,所消费的亚麻布的货币价值也就越大。所以,只能由同时带来的另一种结果来恢复平衡,这另一种结果就是,呢绒的价格在英国不断下降,从而在德国也不断下降。即使呢绒的价格跌得很低,致使其价格加上进口税仅仅等于不课税时的价格,呢绒价格的下跌也不会就此停止;因为同以前相等的出口额现在不足以抵付增加了的进口商品的货币价值。虽然现在德国的消费者不仅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获得呢绒,而且还获得了更多的货币收入,但他们却不一定会用增加的收入来购买更多的呢绒。所以,要恢复平衡,呢绒价格的下跌幅度,也许不得不大于出口税的总额;英国课征出口税,反而使德国能以较低的价格进口呢绒;德国将获得这种利益,而英国的亚麻布消费者将因此而受到损害;英国海关课征的呢绒出口税,实际上完全是由英国的亚麻布消费者支付的。” 不用说,呢绒和亚麻布在这里仅仅是一般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的代表;假如出口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的话,则受影响的将是从所有国家进口的商品,而不仅仅是从那一特定国家(即获得被课税的出口商品的国家)进口的物品。 “以上便是课征出口税可能给我们自己和我们的顾客带来的各种结果;由于决定这些结果的因素很难确定,因而即使在课征出口税以后,我们也几乎不能肯定,我们究竟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不过,一般说来,毫无疑问,一个国家课征出口税会使其他国家对其财政收入有所贡献;但是,除非被课税的物品是它们极为迫切地需要的,否则它们是很少支付全部进口税的。“不管怎么说,我们的所得,都是别人的所失,此外还有收税的支出。所以,假使能正确理解和遵守国际道德的话,就不会存在这种有损于共同福利的税。” 上面我们讨论的是出口税,现在来讨论更为常见的进口税。“前面已说明,出口税即课加在外国人身上的税,一部分会落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如果我们发现进口税即课加在我们自己身上的税,一部分会落在外国人身上,我们是不会感到奇怪的。 “假设我们不对出口的呢绒课税,而对进口的亚麻布课税。这种进口税不应是所谓的保护关税,即不应高得诱使我们自己生产亚麻布。如果这种税带来这样的结果,则它将完全破坏呢绒和亚麻布的贸易,我国和德国将丧失由以前交换这两种商品而得到的全部利益。我们假设,这种税会减少亚麻布的消费量,但不会妨碍我们象以前那样进口所消费的亚麻布。 “如果课征这种税使亚麻布的泪费量有所减少,则贸易平衡将被破坏。其原因是,由于这种税是在我国的海关课征的,因而虽然我国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较高,但德国出口商得到的价格却和以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买的数量有所减少,那么,尽管实际上花在亚麻布上的钱比以前多,但英国应支付给德国的钱却将减少,这笔钱将不足以抵付德国因进口呢绒而应支付给英国的钱,所以不得不用货币来支付差额。德国的物价将下跌,英国的物价将上涨;亚麻布的价格在德国市场上将下跌;呢绒的价格在英国市场上将上涨。德国人将为呢绒支付较高的价格,因而可用来购买呢绒的货币收入将减少而英国人则将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亚麻布,也就是说,新价格超过原价格的幅度将小于所课征的进口税额,由此英国人的货币收入将增加,从而他们可用来购买亚麻布的手段也将增加。 “如果课征进口税不减少需求,则贸易将不发生任何变化。我们的进口和出口都将和以前一样;全部进口税将由我们自己支付。 “但对某种商品课税,几乎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而决不会或很少会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所以,从原则上说,只要课征进口税的目的真正在于课税,而不在于完全禁止或部分禁止进口,则它就几乎总是会部分地落在消费我国商品的外国人身上;通过这种方法,一个国家便可以在牺牲外国人利益的情况下,获得(由于各国通商所导致的)劳动和资本生产力的普遍提高所带来的利益中的较大份额。” 所以,说进口税部分由外国人支付,是对的;但如果认为是由外国的生产者支付的,那就错了。进口税的一部分不是落在卖东西给我们的人身上,而是落在买我们东西的人身上。由于我们对外国商品课税而不得不为我国的出口商品支付较高价格的,是外国消费者。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商品税才会落在生产者身上。一种情况是,被课税的商品受到严格的垄断而能以缺货价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只是受购买者欲望的限制;被限定的供给量所获得的金额,是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如果国库截留一部分,则不能进一步提高价格来作补偿,截留的部分必须从垄断利润中支付。若对昂贵的名葡萄酒课税,则这种税将全部落在葡萄种植者身上,或者更确切地说,将落在葡萄园主身上。生产者担负一部分商品税的第二种情况是,被课税的是土地产品或矿产品,这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为重要。这种税可以高得大大减少对这些产品的需求,迫使人们放弃某些劣质土地或矿山。假如结果正是这样,那么消费者,无论是课税国的消费者还是与课税国有往来的国家的消费者,将能以较低的价钱获得土地产品或矿产品;而且落在购买者身上的,将只是这种税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购买者主要是在生产国的地主或矿山主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得到了补偿。 所以,进口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进口税会刺激国内某一特定工业部门的发展,另一种进口税则没有这种作用。前者无论对于课税国来说还是对于与该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来说,都是绝对有害的。这种税会阻止劳动和资本的节约,而如果能节约的话,所节约的劳动和资本将以某种比例在进口国和购买该国出口商品的国家之间进行分配。 “另一种进口税则不刺激人们放弃获取物品的某种方法而采用另一种方法,贸易将象不存在这种税似的照常进行,劳动也象往常那样得到节约(节约劳动是进行国际贸易和所有其他贸易的动机)。以下两种税便属于这样的进口税,一种是课加在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商品上的税,另一种则是这样的进口税,它不足以抵消被课税物品在国内的生产费用和进口费用之间的差额。这种进口税给某一国家的国库带来的收入,只有一部分是由该国的人民支付的,其余部分则由消费核国商品的外国人支付。 “然而,这后一种进口税在原则上同前一种进口税是一样不可取的,虽然不足取的理由不完全一样。保护性关税对于课税国来说,决不会是获利的原因,而总是而且必然是受损的原因,课税的目的达到多大程度,遭受的损失也就达到多大程度。相反,非保护性关税对于课税国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获利的原因,因为一部分税可以转嫁给其他国家的人民,能转嫁多少,也就能获利多少;但是,这种税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某一国家课征此税得到的利益,会很容易地被另一国家采取相同的措施所抵消。 “如果在上面假设的例子中,英国对亚麻布课征关税,试图以此在与德国的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德国只需对呢绒课税,使呢绒需求量的减少幅度大致等于亚麻布需求量的减少幅度。这样,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各国课征的税将由自己支付。当然,两国课征的关税总额不得超过贸易利益的总和;如果超过的话,贸易及其利益将完全消失。 “所以,课征这种以获利为目的的进口税,并不会带来什么利益。但是,只要国家的税收有一部分得自商品税,这种进口税也就同商品税一样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同时很显然,在讨论废除这种进口税的时候,互惠方面的考虑是极为重要的,而如果讨论的是保护性关税,互惠方面的考虑就无足轻重了。我们不能指望某一国家放弃课征关税的权力,除非其他国家也放弃课征关税的权力。一个国家要想使自己不受其他国家课征非保护性关税的损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其他国的商品也课征非保护性关税。不过必须注意,这种税不应过高,不应超过所剩下的全部贸易利益,不应使进口完全停止,以致不得不在国内生产被课税的物品,或从另一价格更高的市场进口该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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