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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我国目前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 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 (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在股票过户过程中,应注意: (1)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 (2)股东如果是用邮寄方式申请过户,则应用挂号邮至过户机构,以平信邮寄,若有遗失,发行公司概不负责。 (3)股东股票遗失,若无法出具充足证明,则发行公司可拒绝补发新股票。 (4)若拣到的遗失股票,则无须归还,但如果原持有人在遗失股票背面已签字盖章,则发行公司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即,除非原持有人同意不再拥有已遗失股票,否则公司就不承认新持有人为新股东,因而新持有人无法享有一切权利。 (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发行公司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帐号上。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所以在成交中,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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