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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

作者:张五常

(张五常答杨小凯问)

  杨小凯问:
  我和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谈到私有产权的时候,他们总会引用Berle和G.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的观点,即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股东的私产权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财产制度已经式微。您对此有何评论?
  张五常答:
  这些作者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我们要知道,权的拥有与权的使用是两回事──私有的资产即使作为公用,也仍然是私产。一个私产的拥有者跟其他人的资产组合而成的公司,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为的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不管公司如何庞大,由谁操纵,此理不变。而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股份出售,作为制裁操纵者的行为的最佳保障。我曾经指出,公有或国营机构与私营的大企业有相似之处。Coase也曾经告诉我,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但国营与私营毕竟是貌“似”神离!前者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权利也不可以自由转让。国营机构的交易费用因而不减反加,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营机构的生产成就都乏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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