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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① ①C.西蒙·范(C.Simon Fan),岭南学院(香港);赫斯切尔I.格罗斯曼(Herschel I.Grossman),布朗大学。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编者观点。 一、正税养军与军队职业化 军队是国家的支柱。国家需要军队来防止外国入侵,维护国家统一,保证社会安全。简而言之,保境安民是军队生存的基本理由。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军费是由国家以税收形式征集而来的,而不是由军队自行筹措的。其原因是,军队为本国人民提供的服务——国防——是一种“共享物品”。 共享物品(又称“公共财产”)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只要有一人从共享物品受益,其他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这就是说一人受益并不妨碍其他人也受益。就一双鞋或一副眼镜而言,甲享用了它们,乙就不能享用它们;而就国防而言,甲享用了安全丝毫不影响乙也享用同样的安全。这也就是说,多为一位居民提供国防服务的边际费用等于零。既然如此,从效率的角度考虑,共享物品应提供给所有居民。但是,谁来支付生产共享物品的费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共享物品的第二个特征,即“谁付款谁享用”的原则在此行不通。如果有一家人拒绝为国防付费,付出国防费用的人也没有办法阻止这家人享用国防带来的安全。 由于作为共享物品的国防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其费用必须由中央政府提供。道理很简单,首先,让我们设想,某国的居民都不太开窍,他们不知道国防这种共享物品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因此,该国居民每户都投入自己的资源保卫国家的安全,其结果是资源的浪费。因为只要有人提供了国家安全,别人也能享受,大可不必重复努力。当然,这种不开窍的国家是不存在的。人是理性的,他们知道,如果他人提供了国防服务,自己也同样可以享受。既是如此,自己没必要去支付国防开支。让别人负担,自己坐享其成,是最理性的选择,如果自己为国防做了贡献,没做贡献的人也一样可以沾光,岂不是成了“冤大头”?但是,如果人人都打这样的如意算盘,人人都想“免费搭车”,其结果是没有人负担国防开支。国家无国防可言,人们也没有“免费车”好搭。 即使我们把分析单位从居民个人变为地方政府,结果仍会一样。地方政府是本地的“中央政府”,只有它才有意愿和能力为本地居民提供免受外部势力入侵的服务。如果各省都发展足以保全自己辖地的武装力量,整个国家是安全了,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内地省份也许不必在国防上花那么多钱);如果只有边疆省份这样做,其他省份“免费搭车”,由此引起的省际矛盾不仅不会加强整个国家的防卫,反倒会削弱它。 在国防问题上,个人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行为能否通过谈判协调呢?也不太可能。一来谈判的主体数量太大,国际形势千变万化,根本不可能及时达成共识。二来各主体都不愿亮出自己的真实偏好。他们会伪称“国防对我来说不重要”,并以此为据拒绝负担国防费用。 由此可见,希望居民个人或地方政府在自愿基础上提供充足的国防费用是不现实的。此路不通,那么由军队自行筹措军费行不行呢2中外历史上,的确不乏其经费不是由中央政府财政提供的军队,但它们的功能都不是保卫国家的安全。一种情况是军队向其驻扎地区的居民派粮、派捐、派款,甚至派了。所派捐款毫无法律依据,任由部队长官狮子大张口。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因为拒绝缴纳捐款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这样的军队不是保民,而是扰民,其行径与土匪强盗毫无差别。另一种情况是雇佣军。这种军队可以保护某些人的安全,但前提是受益人必须为此付费。谁给钱就保卫谁,谁不给钱就不保卫谁。如果某地居民希望借雇佣军之力保卫一方安宁,他们必须在两个层面上展开谈判。首先,居民内部要决定谁出钱、出多少,这里会出现上面提到的“免费搭车”问题。其次,居民作出决定后,要与雇佣军谈判。如果雇佣军只有一支,它便据有垄断地位,可以漫天要价。如果有几支雇佣军,它们会互相竞争。但这种竞争不像商场上的竞争,是暴力的竞争,可能会打得昏天黑地,殃及周围的居民,直至一支部队力挫群雄、独占鳌头。如果一国内各地的居民都希望得到安宁,分别在两个层面上与各支雇佣军谈判,且不说谈判成本太高,初始的谈判结果一定是各地所出的军费高低不一。另外,各地雇佣军之间也会相互缺乏联系。军费高低不一,会导致雇佣军的流动;各地雇佣军各自为政,会加大整体国防开支。两者都不是均衡状态。如果能够从非均衡状态演进为均衡状态,即在全国范围内,以统一的费用雇佣一支统一指挥的军队,就等于是中央政府用正税养军了。 第三种情况是军队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如1949年前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在解放区便带有这种色彩。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部队活动范围狭小、流动性不大时,才可能出现,且不能持续长久。这种军队必须是理想主义的军队、革命的军队,而不是守成的军队。一旦理想主义退色,或革命军转化为国防军,靠军队自己种地、织布、造武器显然是不现实的。尤其在现代战争的条件下,这种自给自足的可能性已经完全不存在了。 军队自筹(部分)费用的最后一个途径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这便是军队经商。军队经商的目的是为了以军养军。讨论军队经商的着眼点不仅仅在于这种方式养不养得起军,而且在于这种方式养出的军是什么样的军,是不是人民可以信赖的、能够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统一、保证社会安定的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严禁军队经商。所以在讨论军队经商以前,有必要先讨论一下世界各国在国防问题上的通常做法及其理论上的依据。众所周知,通常的做法是由中央政府以税收的强制形式从居民手中收取国防费用,并用此费用供养一支统一指挥的职业化军队。由中央政府出面筹措军费是为了解决居民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体行动问题。全国性的政府可以将国防服务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无人能免费搭车的制度环境。供养一支统一指挥的职业化的军队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节省开支,提高质量。如果由居民各家各户自备武器,恐怕很难抵御拥有坦克、大炮、飞机、导弹、潜艇的外国入侵。而且武器分散在民间可能造成暴力蔓延,使社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这里有必要对军队的职业化多说几句。根据亨廷顿(Samuel Hunington)的研究,职业化军队应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专业性。士兵的专业是使用暴力,军官的专业是组织暴力。如果部队官兵忙于办卡拉OK娱乐厅、倒卖煤炭、炒地皮、炒股票,就像牙医开修车行、律师为人在澡堂搓背一样,叫做不务正业。不务正业不仅会降低军队的素质,还可能使它产生干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兴趣。 第二,责任性。军队只有一个责任,就是保境安民;军队只有一个主人,就是整个社会。军官和士兵不是生意人,不能谁付钱多就为谁服务。反过来,这也要求社会为部队官兵在服役期间和退役以后提供体面的待遇,使之不会为金钱所困扰。为了保证军队对整个社会的安全负责任,军队还应独立于社会中的各种纷争,无论是民族性的还是地域性的,政治性的还是经济性的。一旦军队与社会中的某些利益有太多瓜葛,就会影响它的中立性;中立性受了影响,责任性也会大打折扣。 第三,统一性。统一性要求军队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强调纪律,强调令行禁止,强调团队精神。自立性、多样性、竞争、平等交易也许能为经济生活带来活力,但对军队而言,它们是对统一性的腐蚀剂。适用于经济生活的原则,不一定适用于军队生活,反之亦然。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一旦经济生活的原则潜移默化到军队生活中,其灾难性的后果短期内也许看不清,但遇到危机就会显露出来。 按照亨廷顿的说法,军队越接近职业化的理想,就越强大,越有力,越不会于预政治,反客为主,利用自己对暴力手段的垄断,对社会进行欺凌、压榨。 本节的理论性讨论可以归结为两句话:一是国防服务应由职业化军队提供;二是军队的费用应由中央政府提供。但目前中国军队据说“已逐步从‘国家兵国家养’的供给制的狭小天地里走出来”,并全面进入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什么中国的做法如此与众不同?以军养军的目标能够实现吗?军队经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些便是以下几节要讨论的问题。 二、军队为什么经商? 军队经商的原因,一言以蔽之,是国家财政拨付的军费严重不足。中国是世界上的大国,从地域上讲,是仅次于俄国和加拿大的第三大国,从人口上讲,是世界第一。为了保卫这么大的一片疆土、这么多人民,中国必须维持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外国爱强调中国军队有320万之众,是世界第一大军事力量,这固然是事实。但中国平均每千人只有2.8个士兵,在全世界排列第96位,大大低于俄国(大约10个)和美国(8.4个)的比重,也是事实。尽管中国军队的相对规模并不大,但要维持它也并非易事。在财政分权的宏观制度环境下,更是如此。 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即向企业和地方政府下放财权和管理权。“放权让利”为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对过去15年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反映到财政上,出现了“两个比重”急剧下降的局面。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1.24%下降到1993年的15.33%,跌幅超过一半;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60%以上下降到1992年的38.6%。结果负担国防支出的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15%左右跌至1992年的7%以下。这个比重在当今世界各国中,也许是最低的。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5%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在15%至25%之间。人口超过5000万的大国中,没有一个国家的这项比重低于10%,多数超过15%。中央财政收入的萎缩对中国政治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中央财政无力负担维持人民解放军正常运作的经费。 谈到中国的军费,有必要将狭义军费与广义军费区别开来。狭义军费是指财政上专项列支的“国防支出”或“国防费”,该项费用专供人民解放军使用。广义军费是指狭义军费再加上财政上归入‘经济建设支出”项下的国防工业支出和军事科研支出。关于前者,中国出版的各种统计书籍给出了较好的数据;至于后者,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只有各种各样的猜测。 先让我们来看看狭义军费的变化趋势。近年来,国际上一直有人在大叫,说中国的国防预算正在“猛增”、“剧增”,“它的膨胀正在影响世界的军事平衡”。在台湾畅销的《1995闰八月》更耸人听闻地说,中国大陆的国防预算大幅增加,1994年占总预算的48%,超过财政负担能力。这些不过是无稽之谈。说中国军费大幅度增加的人一般以1989年作为比较的基点,而且只用当年价格的数据(名义军费)。这样看,中国军费似乎真的呈直线上升状态。但这样看问题未免太偏颇。正确的做法是将观察时段放长一点,并将价格变化因素考虑进来。我们看到,中国实际军费除在中越边疆冲突那一年(1979年)呈上升态势外,一直呈下降态势,直至1989年跌入谷底。1989年的实际军费只相当于1978年军费的74%。1989年后,中国的军费开始回升,但直到1993年,仍低于1978年的水平。这也就是说,中国军费在16年中不仅毫无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在全世界,恐怕再也找不出在同一时期内其军费不升反降的第二个国家。说什么中国军费“剧增”,显然是毫无依据的。如果中国的军费叫“剧增”,美国、俄国、日本、台湾地区的军费增加又该用什么词来形容呢? 还有一种比较方法是看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军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978年中国军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是15.1%,1993年是8.1%;1978年军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4.67%,1993年是1.36%。而在1991年,美国的后一项比重为4.9%,台湾地区为5.2%,均比中国大陆高得多。总而言之,不管是就军费的实际绝对值而言,还是就军费在政府预算和国民经济的相对地位而言,中国的军费都是下跌的。如世界各国都像中国一样,天下恐怕要比现在太平得多。 狭义军费下降当然并不一定意味着广义军费的下降。那么广义军费除去狭义军费的剩余部分在过去16年中是如何变化的呢?这个所谓“剩余部分”主要是指军工企业的开支。这里有必要澄清两个概念,一是军工企业,一是军办企业。前者并不由军队直接控制,后者才由军队直接控制。军工企业和军办企业在财政收支上是分开的两条线。军办企业的支出可以归在“国防开支”项下,但是,军工企业获得的收入并不会自动流入军队的钱库。海外关于中国军费的讨论往往断言军工企业收入是额外军费的重要来源。殊不知,按照中国的财政制度,军工企业的税金和部分利润要上缴财政,而财政拨多少军费与军工企业上缴利税的多寡没有任何必然关系。当然,军工企业收入多了,可能增加他们的军品生产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军工企业收入上升,可能意味着中国用于国防的费用上升。但也只是‘可能”而已。须知军工企业并不是只生产军用品,也生产民用品。换句话说,只有当军工企业军品生产上升时,才意味着这部分国防费用上升了。关于军工企业军品生产的绝对价值,没有任何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无从讨论。但我们知道,自从1979年以来,中国军工企业一直致力于“军转民”——从生产军品转向生产民品。1979年民品在军工部门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只有8.1%,而今天,这个比重已经高达77.4%。这意味着军工企业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的生产重点已不再是与国防相关的军品,而是以民品为主。因此将军工企业的开支都算作国防开支显然是不恰当的。例如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先后向军工企业投资100亿元,安排了700多个民品项目,目的是使更多的军工企业拥有民用产品生产能力。这100多亿元,就不应算作“国防开支”。既然军工企业开支中与军品生产相关的部分已大幅度下降,挂在“经济建设支出”项下的国防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或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应呈下降趋势,而不是像海外很多人说的那样,“在不断上升”。 海外讨论军工企业对中国军费的贡献还有一个时常引起误导的方面。我们常常看到有的人引用中国官方媒介关于军工企业(如北方工业公司)营业额的报道,然后不加分析地将营业收入等同于盈利,将盈利等同于军费来源。这是对经济学常识和中国官方媒介性质缺乏起码了解的表现。稍懂一点经济的人都知道,盈利是收入减去成本的差额。收入大于成本固然会带来盈利,但成本大于收入时,就会出现亏损了。因此只看收入不看成本是不行的。稍微对中国官方媒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它有“报喜不报忧”的毛病。如果只看正面报道,不看负面报道,对事物的认识也会出现偏差。事实上,中国的军工企业亏损是相当严重的。如被不少人视为中国国防工业摇钱树的“北方工业公司”就是亏损企业。从总体上讲,由于军品订货不足,军转民困难重重,中国军工部门的亏损面一直在拉大,目前已高达81%,是各行业中亏损面最大的。我们不知道其余19%的军工企业的盈余能否弥补81%的亏损企业的赤字。如两者相抵是负数,即使国防工业与军队的开支是一条线,也不能指望前者补贴后者。也许,军队会庆幸它与国防工业的开支是两条线,否则军队自身不大的预算还要拿出一部分来补贴国防工业。 说中国军费上升的人还经常将军火出口收入列为军费的重要来源。事实上,经营军火出口的既有军工企业(如北方工业公司、长城工业公司),又有军办企业(如保利公司、凯利科技公司)。如上所述,两者的收入是两条线,前者的收入并不会自动流入后者的口袋。前面说军工企业总体上可能是亏损的,已将其军火收入计算其中。这样看,至少把军工企业的军火的出口收入当做军费来源是站不住脚的。至于军办企业的军火出口收入,在我们把它当做军费来源之前,必须减去其成本。由于缺乏资料,我们无法了解两者的差额到底是正数还是负数。但不管怎么说,仅看军火出口收入额是不够的。 即使我们退一万步,也把军火出口收入当做军费来源,这部分收入自1988年以来也是呈下降态势,而不是上升态势的。请看美国“武器控制与裁军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从1981年到1988年,中国的军火出口只有一年(1985年)是下降的,但1988年以后三年,却连续分别以24%、42%、36%的大幅度跌落。最新的数据显示,1993年中国的军火出口额已跌到1981年的水平以下,只有4亿美元左右。显然将军火出口额的变动当做中国军费“剧增”的证据之一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中国军费无论是狭义军费还是广义军费,1993年的水平大概都只相当于80年代初的水平,十几年中,军费的绝对值没有变动,这在世界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如果要选削减军费的状元,依据中国在过去十几年里的表现,它应是当之无愧的。国际上关于中国“急速扩张军力”的宣传,是无知或别有用心的人编造出来的神话。说它是神话一点也不过分,拿两个所谓国际权威机构对中国军费的估计为例,就能说明问题。据美国“武器控制与裁军署”估计,中国1991年的军费为510亿美元,用当年汇率(1美元=5.3元)计算,510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703亿元。而当年中国的财政总支出为3813.6亿元,这等于说中国的军费相当于财政支出的70.88%。又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估计,中国1993年的军费为2446亿元。而当年中国财政总支出为5287.4亿元,这等于说中国军费占财政支出的48.5%。(《1995年闰八月》的数据也许由此而来)如果中国政府真的将财政支出的50%至70%用于军费,需要解释的是中国经济如何还能快速发展。事实上,这两个估计依据的资料漏洞百出。如后一项估计中包括了15亿美元的军火出口收入,而该书附录中的统计数字显示,当年中国军火出口收入实际上只有4亿美元出头。这一项就多估了近3倍。更何况,4亿军火出口收入并不等于4亿军费。 上面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讨论中国狭义军费与广义军费的变化情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感受到中国军队在财政上捉襟见肘的窘境,并由此了解军队经商的真实背景。人们从上面的讨论中应已认识到,对人民解放军的运作而言,只有狭义军费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广义军费中的国防工业部分即使增加了,对军队来说,也只能看得见,但摸不着,是镜中花、水中月。既是如此,下面我们将集中讨论狭义军费变化对军队的影响。 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军队仅靠财政拨付的军费无法生存下去。 一是国家职工的平均名义工资在1978年至1993年间增长了548.1%,同期物价上涨了255%,两者相抵,国家职工的平均实际工资上升了215%。在此期间,中国军队削减了约100万人,亦即部队官员的数量下降了约25%。这意味着,要使部队待遇与国家职工的待遇同步增长,军队花在人头费上的钱(按1978年不变价格)应至少增加164%。 二是人民币在过去十几年中不断贬值。如1978年的汇率以1美元=1.5元计算,当年军费(167.84亿元)折合约112亿美元。而1993年的汇率跌为1美元=5.75元,当年军费(425.80亿元)只折合约74亿美元。这意味着,如只靠财政拨付的军费,军队从国外进口先进武器装备的能力至少会下降约40%。 事实上,国家职工的实际收入上涨了不止2.15倍,因为除货币收入外,他们还有大量实物收入。而军人待遇也许未能与国家职工的待遇同步增长,因此军队的出版物自80年代后半期以来,一直在抱怨日益扩大的“军地反差”。军地差距造成了招兵难。城市青年,甚至发达区域的农村青年都不愿意当兵。因为当兵在经济收入上是吃亏的。不得已,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征兵指标,不得不设立“优抚金”,每年定期向服役者发放。战士的优抚金,国家未作统一规定(政府财力有限,也不允许这样做),来自发达地区的战士每年可得几千元,而来自落后地区的战士,同在一个部队服役,却一分钱也拿不到。这种差距无端造成了战士之间的矛盾,对国家政策的不满。 同样,在国际军火市场上,1993年74亿美元的购买力与1978年112亿美元的购买力绝不止仅相差38亿美元,恐怕要相差50亿—60亿美元。中国军队国防现代化的目标,如仅政府财政拨款,恐怕根本无法实现。 军队弥补军费不足的途径,如前所述,不外乎:(1)自力更生,力争自给自足;(2)派捐派款,掠夺老百姓;(3)变为雇佣军,谁出钱保护谁;(4)军队下海经商。第一个选择在现代战争条件下,已失去了可行性。由于仍存在中央权威,第二、三种选择在目前情况下很难变为现实。但一旦中央式微,军队则完全可能采取这两种更直截了当的聚财方式。由此来说,下海经商也许是中国军队目前在军费严重不足情况下生存下去的惟一选择。问题是军队经商到底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军费不足的压力,军队经商却易使军队的行为发生变化。 三、军队经商的特点 报道军队经商情况的文章已有很多,不必我在此赘述。我只想点出军队经商的几个特点: 1.军队的经济活动由自给向营利性转化 人民解放军参与经济活动由来已久。早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就为军队规定了“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三大任务。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后,军队仍然保留了参与经济活动的传统。但在80年代以前,军队的经济活动只限于五大类。(1)军队企业化工厂。这些工厂分属总后勤部、总参通信兵部等各总部或各军兵种。它们由军队投资、统一计划,实行企业化管理,生产军需产品、军训器材或修理武器装备。(2)军办小厂矿和农副产品加工作坊。这些工厂由各部队投资。管理、经营、受益,从业人员主要是随军家属子女,产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部队需要。(3)军队农场。办农场目的是为部队提供辅助性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实现“标准加补助”,“斤半加四两”。(4)军人服务社。满足物质生活的需求,是军人服务社经营的根本目的。其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部队办公用品和以理发、洗涤、照相、修理为内容的劳务服务。(5)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这两个兵种现已撤销。在其存在期间,它们是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专业性部队,主要承担修铁路、修隧道、修营房。开矿山的任务。总而言之,80年代以前的军队经济活动是以自给性为特征的。 80年代以后,军队经济活动的范围迅速拓宽。一方面已有的军办经济实体开始转向营利性活动;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军办经济实体,其经营目的从一开始就是营利。 从自给性向营利性转化的最明显例子是军队劳务。从战争年代到80年代初,军队的支农、支工活动一直是无偿的,对树立解放军的“人民子弟兵”形象起了很大作用。但80年代后期,一些部队开始私下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军内一些理论家也将有偿服务誉为“利国、利民、利军”的新创举。到1992年,政府正式认可了“有偿服务”的合法性,规定解放军各部队除奉命抢险救灾外,平时支援地方建设,一律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 2.部队各级都卷入了营利性活动 总后勤部有“新兴公司”,总参谋部有“保利公司”,总政治部有“凯利公司”。有三大总部带头,解放军内出现了“层层搞经营,家家搞创收”的局面。如空军设立了‘冲国联合航空公司”,海军设立了“中国海洋航运公司”。各大军区紧紧跟上,纷纷成立企业管理局,并组建了自己的经贸集团,如南京军区的“南方工贸公司”,沈阳军区的“金城实业公司”。各集团军也不甘落后,大张旗鼓进入商界,如二十七军在山西开采煤矿,四十二军在广东经营房地产。省军区、军分区干得热火朝天,沿海、沿边地区的军区(如海南军区、新疆军区)更是全力以赴,有声有色。部队指挥机关带头,师、团、营、连各级干部也不甘示弱,于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创收活动一直深入到了部队的最基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解放军都已浸在商海之中。 3.军队的经商范围无所不包 与国防、武器有关的产业自不在话下。除此之外,解放军已全面进入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新、老行业。到过海南岛的人,不会不对公路两侧标有“八一”军徽的加油站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南方很多城市里,随处可见空军、通信兵、省军区经营传呼服务的广告。军办的旅店、餐馆、酒吧、卡拉OK屋已是老故事,同时,军队也迅速进入房地产业、证券业和期货业。总之,在中国大陆,三百六十行,没有一行没有军队的参与。 4.军办企业的产权关系日趋复杂 军队下海经商之初,军办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十分清楚的,其所属部队便是所有者。但随着下海越来越深,它们的产权关系也越变越复杂了。现在已出现了不同部队单位合股的企业、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合股的企业,甚至军队单位与港资、台资和外资合股的企业。一区合股,这些军队和非军队的单位便有了利益上的一致性。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军事单位也会像非军事单位一样,努力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5.军队经商中常常进行非法活动 军队经商在中国是件新鲜事,在当今世界上恐怕也是举世无双的。怎样约束军队经商的行为,不要说中国没有经验,世界上也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甚至军队这种特殊社会组织的经商行为能否被有效约束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无法健全,军队在经商过程中常常进行违法和非法活动。例如,近年来,城乡一下冒出了许多挂军用机动车牌的汽车,似乎军队一夜之间变得更机械化了。但实际情况是,不少部队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机动车牌,然后将它们借给、租给或卖给非军事单位或个人。对部队而言,除去申请需要时间外,不需什么成本,但车牌一转手就能换来成捆的钞票。这种无本生意,何乐而不为。但租用和购买军用车牌的单位和个人也有自己的算盘:他们是要利用军用车牌带来的特权从事合法或不合法的经济活动。当卖车牌的情况引起交通警察的注意以后,有些干部干脆将自己的军车连同汽车兵一起出租,继续为希望借军队“虎皮”的单位和个人“保驾护航”。军队某些部门自己也常利用军队的特权(如以保密为由)避免工商、税务、海关、森林部门的检查,从事非法经营,甚至大规模走私。还有的炒地皮、倒批文、擅用部队装备、出租银行账号、搞国防费搬家,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6.军队经商缺乏统一领导,大有失控之势 允许军队经商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军费的不足,而不是为了改变军队的性质,使之成为惟利是图的商业性组织。但是,一巳为营利性经营开了绿灯,商潮便在军内一发而不可收拾。“层层搞经营,家家争创收”的结果是谁也不知道全国有多少军办的经济实体,有多少官兵、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在搞创收,这些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它们的盈亏情况如何,经商所得如何分配。原因很简单,一旦有了切身的经济利益,各单位都希望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这样,连瞒营、营瞒团、团瞒师、师瞒军、军瞒军区、军区瞒总部,三大总部又相互瞒,谁也不可能掌握全局的真实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军队经商的目的——弥补军费不足——已日益模糊,有些部队单位现在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与军队的基本职能——保卫国家安全——相冲突。一些领导明知下属单位的经营指导思想和具体创收措施有悖于国家法律和部队宗旨,却不积极制止,致使不少人以搞活经营为名,“什么钱都敢赚,什么事都敢办”。 四、军队经商能弥补国防开支不足吗? 军队经商是手段,弥补国防开支不足才是目的。此手段能达到彼目的吗?答案是未必。 军队经商的收入(利润)可以有两种用途:一是改善部队官兵的生活待遇(伙食补贴、薪金补贴等),一是加强国防的各种硬软件设施建设(如添置武器装备等)。现在,我们来想象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各级经商收入统一缴给军队最高指挥部门(国防部或中央军委),由军队最高指挥部门责成专门机构(总后勤部)将这部分收入与国家财政拨发的国防费混在一起,依据全局的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分配加大后的国防费。这种做法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一样,只是国防费的一部分是由部队赚取的,而其他国家的国防费是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它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军队的统一性,避免出现“军内反差”及与之相联的种种不利影响。但这样做等于要求部队官兵为提供国防这个共享物品做出额外的贡献。由于国防费增加了部队经商收入这一块,国家的安全更有保障了,全体居民都是受益者,但部队官兵在军事训练之外,还得付出额外的努力来创收。除了部队官兵以外,全体居民都是“免费搭车”者。在这种情况下,部队参与经商的积极性不会很高。不错,军费加上经商收入后,更有可能改善所有部队官兵的生活待遇。但一个连、一个营、一个团、一个师少作点贡献,对全局难以有显著的影响。而且,既然改善生活待遇的经费是统一由总后勤部拨发的,少作贡献也不会妨碍自己像其他部队一样获益。如果每个单位都这么理性地思考,总的经商收入不会高,国防开支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种情况,各级经商收入留在本单位,但规定除用于改善生活待遇外,一定比例的所得应用于营房维修、购置或改进训练设备。这种做法对经费不足的军队不无小补,同时也给各部队单位以所谓“选择性激励”,哪家经商收入多,它便可在较大程度上改善本部官兵的生活待遇。在这种情况下,部队官兵经商的积极性应会很高。但这种做法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苦乐不均,比如驻扎在沙漠、荒岛和深山的部队不可能像驻扎在矿区、大城市的部队一样,“不尽财源滚滚来”。二是部队与国家利益背向,国家希望部队多用经商收入加强国防设施(共享物品部分)建设,部队则希望尽量改善对他们有“选择性激励”作用的自身生活待遇(独享物品部分)。利益冲突会促使部队用虚报、谎报国防设施开支的方式误导上级部门,影响军队的统一协调的能力。为了防止下级弄虚作假,上级只好允许部队将更大的份额的经商收入用于独享部分。当独享部分扩大到极限,亦即所得可全部用于改善生活待遇时,军队经商已不再是为了提供国防这种共享物品。这时,各部队也许会全力以赴拼命赚钱,但它们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它们成了拥有使用暴力特权的公司。部队经费也许缓解了,但巩固国防这个目的则落空了。 第三种情况,各级经商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留给部队改善本部生活待遇,一部分上缴统一使用。如果上缴和留用的比例是全军统一规定的,军内反差仍将出现,在统计上做手脚也仍会是严重问题;如果这个比例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各部队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军队上上下下都会卷入无穷无尽的讨价还价的游戏之中,就像承包制下的国有企业一样。不管怎么规定,其结果要么是挫伤部队经商的积极性,要么是创收的收入变成独享物品,无助于国防建设。 中国军队经商的收入分配格局大概三种情况都有,以第二、第三种情况占主导地位。上面的分析表明,军队经商,如管得太严,不能解决军费不足问题;如管得太松,“军地反差”也许会缩小,“军内反差”肯定会扩大,而且经商收入会主要用于独享目的,而不是用于巩固国防。总之,军队经商无助于国防建设。关于这个结论,下一节将更详细地讨论。 五、军队经商的影响 军队经商的影响有些是直接的、显而易见的,有些是间接的、潜移默化的。它的全部影响也许只有到了国家出现危机时才会显露出来。下面的讨论既包括现在已能观察到的影响,也包括在逻辑上可能出现的影响。 1.市场逻辑侵蚀军队逻辑 军队的逻辑要求所属部队没有独立的利益,全体官兵应将国家安全当作自己的使命;经商使各部队都变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造成了部队官兵的认同危机。 军队的逻辑要求民族整体利益至上,市场的逻辑是各利益主体应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 军队的逻辑强调上下级关系,市场的逻辑强调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 军队的逻辑强调要求统一决策,市场的逻辑要求自主决策。 军队的逻辑强调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命令,市场的逻辑要求等价交换。 军队的逻辑强调合作,市场的逻辑强调竞争。 军队的逻辑强调单一性(统一性服饰,统一的作息时间),市场的逻辑强调多样性。 如果用市场的逻辑来管理军队,军队是无不打败仗的。同理,当市场的逻辑严重侵蚀军队以后,军队的战斗力会被大大削弱。 2.军内反差造成内部不和谐 军队本来实行的是统一的工资、补贴制,但军队经商打破了这个“整齐化”的局面。军内反差已体现到了部队生活的方方面面。 ——士兵与士兵之间的反差。摸爬滚打的战士与经营的战士相比,福利待遇是天壤之别,搞得士兵无心操练。 ——军官与军官之间的反差。有些单位创收心切,违反部队晋升程序,提拔重用所谓“商业能人”,甚至将平民拉入部队,授以军衔,希望他们能帮部队发财致富。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部队的职业化准则,造成军官们的普遍不满,使他们无心带兵。 ——官兵上下级之间的反差。部队经商收入在官兵中分配不均。据说现在部队各级的福利基本上是“一级是一级的水平,上级机关比下级机关好,机关比基层强”。有的部队干部任意挥霍创收所得,进高级餐馆,住豪华饭店,乘进口轿车。士兵对此十分不满。 ——单位之间的反差。由于经商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单位官兵的福利待遇和物质文化生活,不同部队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在同一兵种,担任同样职务的人,所在部队不同,生活待遇就不一样。穷的部队至多只能稍微改善一下伙食,富的部队每月可拿各种补贴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还能住进备暖气、煤气、热水器的营房。 ——各地驻军之间的反差。既然创收所得很少在单位间分享,它当然更不可能跨地区分享。沿海驻军和大城市驻军创收的机会多,所得外快大;但西南、西北和北部边疆的官兵则没有那么幸运,有些地方完全无商可经,无钱可赚。 “军内反差”对部队官兵来说更直接,也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它对军心的影响比“军地反差”更明显、更大。军人的职业特殊性要求团结一致,生死与共,而日益扩大的“军内反差”使官兵思想躁动、怨气满腹。一向为军人所夸耀的“团队精神”成了经商的绊脚石。 3.破坏了民众心目中的军队印象 “军爱民、民拥军’本是军队自豪的传统,但创收的压力使部队有时不得不与民争利。例如承包土建工程的部队往往引起地方工程队的嫉恨。 某些部队创收不择手段,滥用所谓“能人”、“企业兵”。这些人身着军装,打着部队旗号到处招摇撞骗。这些人的不法行为不仅引发了军队与工商、税务、海关、药检等政府工作人员的不满,也败坏了军队的声誉。 4.埋下了军队干政的隐患 军队于政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轻则干扰政府内外政策的实施,重则抵制政府的某些决策,极端者直接插手政治,甚至建立军人政权。防止军人干政是各国军政关系的首要考虑。政府一方面需要军队的支撑,一方面要防止军队变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要达到这种平衡,政府必须设法做到两件事:一是消除军队干政的动机。军队职业化可以使军队摆脱与社会各集团的特殊关系,对政治、经济、社会问题采取中立立场,只将保境安民作为自己的惟一使命。二是消除军队于政的条件。由中央财政给军队统一拨发军费不仅是为了解决国防共享性引出的集体行动问题,也是为了避免给军队“打野食”的借口,及其可能由“打野食”造成的军队特殊利益。 而军队经商产生的效果正好相反。军队‘打野食”成了赖以生存的必要手段,“打野食”过程不仅突显了军队的特殊利益,而且使军队与国内外各种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这一切都为军队干政埋下了隐患。 更为危险的是,军队经商使各地驻军与当地经济形成了共存共荣的纽带关系。现在已看得很清楚,驻军的经商收入情况与本地经济发展是同步的。这就使得驻军有可能关心地方经济发展甚于全国性政策的落实。军队的地方化可能危及军队对中央权威的服从。尤其是在讨“皇粮”还不如“打野食”的今天,驻军在财源上也越来越独立。随着手中本钱的增大,他们自行其是的可能性也增大了。 军队的使命决定了它应扮演的角色是保持中立,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只要军队与某些特殊利益靠得太紧,就有于政的危险。 综上所述,军队经商改变了军队的行为逻辑;造成了军内关系不和谐、军民关系不和谐、军政关系不和谐;打断了军队职业化的进程,破坏了军队应有的专业性、责任性和统一性,埋下了军队干政的祸根。试图用允许军队经商的方式解决军费不足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虽能解燃眉之急,但腐蚀了国家柱石。这种局面必须尽早改变。 六、出路——正税养军 军队经商不是解决军费不足问题的正常途径,正税养军才是。但是为了筹得足以养军的税款,中国的“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有所提高。我们在另一项研究中曾建议,前一个比重应逐步提高到20%—25%,后一个比重应提高到2/3左右。即使提高以后,这两个比重与大多数国家相比仍是比较低的。但当中央财政收入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时,中央政府应能有较为充裕的财力来负担国防开支和履行其他必须由它履行的职能。在逐步提高国防预算开支的同时,中国应做两件事,一是使军费透明化,以避免外国不实的估算和不必要的疑虑;一是禁止军队经商,使预算成为军费的惟一来源。 当然,禁止军队经商也不能一蹴而就,要分阶段稳妥地进行。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已作了一些努力。如果中国领导人继续沿这条路走下去,全面禁止军队经商,一定会赢得海内外更多人的喝彩。 ------------------ 亦凡图书馆扫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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